双方同意离婚抚养权诉讼书怎么写(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均主张子女抚养权)

【案例】原告徐某与被告李某于2004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后依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开始共同生活,2005年4月6日,双方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2005年6月8日生育儿子李某1,2006年10月19日生育女儿李某2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琐事频繁发生吵嚷乃至打架,被告更染有酗酒恶习屡教不改,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双方同意离婚抚养权诉讼书怎么写?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双方同意离婚抚养权诉讼书怎么写(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均主张子女抚养权)

双方同意离婚抚养权诉讼书怎么写

【案例】

原告徐某与被告李某于2004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后依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开始共同生活,2005年4月6日,双方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2005年6月8日生育儿子李某1,2006年10月19日生育女儿李某2。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琐事频繁发生吵嚷乃至打架,被告更染有酗酒恶习屡教不改。

原告徐某于2017年8月16日诉至法院诉请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抚养两个子女,由被告李某一次性支付其两个子女的抚养费30000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徐某的诉讼请求。但双方未能和好,且被告李某对待原告徐某的态度较前无丝毫改善。

2019年9月11日,原告徐某以同上诉讼请求再次诉至法院。被告李某同意原告徐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但坚持要求抚养两个子女,并由自己自行负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一、准许徐某与李某离婚;二、婚生女李某2由原告徐某抚养、婚生子李某1由被告李某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

【灵瑞说法】

夫妻离婚诉讼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法院将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解决抚养纠纷的基本价值取向,在此总原则的指导下,判决时不是根据某一种或两种情况,而是通过对多种具体情况的综合衡量,最终确定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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