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的思考方式(法与情的灵魂拷问)

遵从法律,还是遵从内心

或早或晚,一个法律人都会迎来那个注定的“灵魂拷问时刻”。

《我不是药神》中的刑警队长曹斌。

面对“明显犯了法”的患者和药贩子,按照法律规定执法,是他的职责。可当他发现所谓的假药,只是没有经过认证,却是这些患者延续生命的唯一指望,他犹豫了。

办公室里,曹斌对局长说:我真的不好办!我们这么做,等于是断病人的活路!

法律关系的思考方式(法与情的灵魂拷问)(1)

《我不是药神》电影截图

局长回:你不好办你以为我好办吗?法大于情的事情你见的还少吗?我们作为执法者,就应该站在法律这一边!

一边是作为法律人的职业使命,一边是作为普通人的不平与不忍,怎么选,好像都是错。在这个案件中,不只是执法人员,负责起诉的检察官、承办案件的法官,都面临着相同的拷问:

法律条文写得清清楚楚,可如果按照它来判,法律就是在强人所难。如果不按照它来判,那法律岂不成了一纸空文?你可以超越自身权力,模糊立法与司法的界限吗?谁能保证,你认为的正义,就是真的正义?

问题的关键是,究竟,是一个法律人借助法律来实现正义,还是法律通过法律人实现自身的正义?

法律与法律人,到底谁为谁服务,谁是谁的工具?

事实上,几乎每一个法学院的学生,进入学校后的第一学期,都会在学习部门法之前,先上一门抽象、晦涩的课——法理学。

在这样的课堂上,你会看到,法学家们总是热衷于探讨一些看上去虚无缥缈的问题:

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

纸面上的法律就是真的法律吗?

法律的“目的解释”成不成立?

在学校时,你以为这些问题只是学理上的思考,离实务很远。

工作之后,你才发现,之所以这样的探讨会经久不衰,正是因为它根植于法律本身的特性中,是每一个以法为业的工作者迟早都要面对的冲突:

当我们用有限的、滞后的法律条文,来调整无限的、变化的社会现实,夹在中间的法律人,该何去何从?

普通人可以看热闹,法律人却要做抉择。

当有一天,你也陷入了这样的困境,你会如何选择?更重要的是,你选择的依据,又是什么?

(节选高杉L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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