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青凤工业园区规划(2022年重庆两江新区工业技改项目申报通知)

重庆市沙坪坝区青凤工业园区规划(2022年重庆两江新区工业技改项目申报通知)(1)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和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于2022年6月16日发布了2022年重庆两江新区工业技改项目申报通知,本次项目申报方向为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智能制造标杆、培育技改产业链四个方向的项目,为方便企业查阅奖励政策和申报指南,汇编如下:

政策依据:《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支持工业技改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渝两江管办发〔2022〕3号)

申报范围:两江新区直管区指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鱼嘴、复盛、郭家沱、龙兴、石船、水土、复兴等15个建制镇、街道及其他市政府明确区域;

一、申报方向

工业技改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创建智能制造标杆,培育技改产业链,技术改造诊断等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其中,技术改造诊断纳入下一批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的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2.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3.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4.申报项目为2021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且项目建设已完成。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于2022年7月29日17:00前将盖章的申报资料扫描件(PDF格式)上传至邮箱,并将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至重庆两江新区(自贸试验区)政务大厅A136窗口(两江新区加工区一路7号)。

四、奖补方式和标准

2022年重庆两江新区工业技改项目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安排。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金额不足10万元的项目不予支持。具体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确定,资金安排拨付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可分批安排拨付。

五、有关要求

(一)具体申报方向、分类申报条件、补助标准、佐证材料、申报模板和说明详见附件;

(二)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022年重庆两江新区工业技改项目申报指南

一、智能化改造

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场景和新模式应用,通过采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和设备,推动智能制造能力提升。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已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技改报统;

(2)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3)项目投资已完成。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其设备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佐证材料:

(1)报统证明,有技改备案的项目同时提供备案证;

(2)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及其对应的合同、发票、主要设备、设施照片和软件截图等。

二、绿色化改造

助力企业绿色化改造,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支持工业企业进行节能、节水、清洁化和环保技术改造。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已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技改报统;

(2)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3)项目投资已完成。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其设备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佐证材料:

(1)报统证明,有技改备案的项目同时提供备案证;

(2)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及其对应的合同、发票、主要设备、设施照片和软件截图等。

三、智能制造标杆

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入选全球智能制造灯塔工厂、国家智能标杆工厂、重庆市创新示范智能工厂、重庆市智能工厂、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名单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在入选前已完成技术改造;

(2)申报企业被认定为全球智能制造灯塔工厂、国家智能标杆工厂、重庆市创新示范智能工厂、重庆市智能工厂、重庆市数字化车间。

补助标准:全球智能制造灯塔工厂不超过500万元、国家智能标杆工厂不超过400万元、重庆市创新示范智能工厂不超过300万元、重庆市智能工厂不超过100万元、重庆市数字化车间不超过50万元。

佐证材料:

(1)入选前技改项目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项目验收报告或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技改报统的证明;

(2)认定文件。

四、培育技改产业链

培育技改产业链,为区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供软硬件设备和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按不超过其提供软硬件设备和信息技术服务实际结算额的1%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

(1)技术改造业主单位项目已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技改报统;

(2)申报单位与技术改造业主单位签订了为上述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软硬件设备和信息技术服务的合同并已实施完成。

补助标准:按申报单位提供软硬件设备和信息技术服务实际结算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佐证材料:

(1)业主单位盖章的技改项目报统证明;

(2)申报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的业务合同、相关发票;

(3)申报单位为项目制定的技术改造方案、业主单位盖章的意见反馈表及提供的主要设备、设施照片和软件截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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