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学校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集团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每月应对本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每日巡查:

值日教师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处室或班主任,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责任处室,责任处室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对负责人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班级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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