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东县森林草原防火(师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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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东县森林草原防火(师宗县)

克东县森林草原防火

师 宗 县 人 民 政 府

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切实加强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防止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现发布命令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自2021年2月15日至4月30日。

二、森林防火区: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和林缘(林地边缘500米以内)。

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全县境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防火区严禁烧蜂、烧山狩猎;严禁烤火、烘烤食品和野炊;严禁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火把照明、吸烟;严禁烧荒、烧地、烧火土、烧麦杆、烧牧场、烧采伐迹地等一切生产性用火及非生产性用火。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火责任。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宣传。

五、在林区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商店、餐馆、娱乐场所、山庄、修理、洗车、加水、采矿、养殖、炼焦、修路等)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当地政府的林区用火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人,缴纳防火安全保证金。

六、处罚规定:

(一)违反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拒不服从林业和草原部门管理和处罚的,移交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全县各学校必须对学生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教育,严禁组织学生野炊。

八、对痴、呆、聋、哑及精神病人要指定监护人,落实监护措施和监护登记。对林区内的盲流人员要进行清理、登记,责令限期返籍。

九、在森林防火期内,所有人员在出入林区检查站、临时卡口、国有林场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出入口时,要通过微信扫描“防火码”进出林区。

十、政法机关要从严、从快打击纵火、失火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师宗县人民政府县长:李志伟

2020年12月1日

编辑:黄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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