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号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知识宣传)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共促消费公平”具有四个涵义和四个目标,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答今年315主题的相关信息:

主题涵义

“共促消费公平”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涵义:

(一)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

(二)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

(三)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

(四)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可持续消费公平。

主题目标

(一)凝聚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共识,筑牢消费公平社会基础。

(二)加强理论研究,促进制度完善,夯实消费公平法治保障。

(三)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维权主张,加大消费公平救济力度。

(四)强化消费教育,加强宣传引导,壮大消费公平监督力量。

作为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呢?小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简单科普如下:

一、我国消费者具有以下九项基本权利: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获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那么实践中,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们最常用的法条有哪些呢?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举例说明:就餐时,餐馆告知顾客不得自带酒水;娱乐时,KTV告知包间最低消费800元;购物时,商场告知高档商品一旦售出不退不换。上述商家之规定均属于“霸王条款”,属于无效规定。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举例说明:消费者购买了价值一千元的某产品,后该产品被证明是商家故意售卖的假冒伪劣产品,那么消费者便有权在退货退款的基础上,额外请求商家三倍赔偿己方损失,即向商家索赔3000元。

3、《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举例说明:消费者购买了价值五十元的某方便食品,尚未食用时发现该食品已超保质期,那么消费者便有权在退货退款的基础上,额外请求商家十倍赔偿己方损失,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即向商家索赔1000元。

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可能会购买到“假货”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遇到这种情况,大部分人常常会手足无措,除了要求店家退货退款,好像没有其他有效的措施来应对。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维权呢?

(一)收集证据,寻找维权凭证

1、购物小票凭证、保修单、发票。

2、录音、录像、网购交易记录、客服聊天记录。

3、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

4、网购的快递单、收货单、付款单等一系列单据。

5、若因食品问题造成人身伤害,保存好病历及医药费发票。

(二)当我们收集整理好维权凭证后,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1、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拨打12315投诉电话。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3、登录315投诉官方网站反映情况

4、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市监部门反应自己遇到的难题。

通过拨打315晚会热线电话的方式来维护权益。

四、3.15维权小知识之几个“时间”

“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关注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希望大家不断提高自身的消费安全意识,

让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犯!

3月15号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知识宣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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