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非法买卖案例(微信号不能买卖)

近日,惠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厦门非法买卖案例?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厦门非法买卖案例(微信号不能买卖)

厦门非法买卖案例

近日,惠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2月,被告人吴某经学习买卖微信号相关知识后,在微信群中向他人收购微信号,再加价出售赚取差价。3月,被告人吴某多次出售实名认证“数据号”“企业微信号”,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

2021年3月,被告人包某开始向吴某学习买卖微信号的相关知识。4月,被告人包某多次出售“扫码号”,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

2021年5月,吴某、包某被民警抓获。

惠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他人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包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他人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情节严重,鉴于其主动供述了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同时,被告人吴某、包某非法转卖实名认证微信号,从中牟取利益,其行为均侵犯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权益,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包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吴某、包某应当支付赔偿金共计16万余元,并在国家级报刊或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出租、出售实名认证微信账号,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收买微信号极有可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希望广大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不要买卖具有实名信息的微信账号。要增强防范意识,守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保管好个人信息账号,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记者】卢慧

【通讯员】刘赟

【作者】 卢慧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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