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上调的正确方式(市区执行新水价)

威海新闻网8月1日讯(记者 王春苗 通讯员 兰红玲)昨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19年8月25日起调整市区(含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供水价格,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水价上调的正确方式?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水价上调的正确方式(市区执行新水价)

水价上调的正确方式

威海新闻网8月1日讯(记者 王春苗 通讯员 兰红玲)昨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19年8月25日起调整市区(含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供水价格。

据了解,此次仅调整综合水价中的供水价格部分,污水处理费保持不变。其中,居民用水阶梯水量不变,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3.05元调整至3.50元;第二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之间的部分,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4.00元调整至4.55元;第三阶梯为户年用水量超过204立方米以上的部分,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6.45元调整至7.8元。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3.90元调整至4.70元。特种行业用水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6.80元调整至10.50元。

此外,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即每立方米3.50元。对部队、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和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20元,即每立方米3.70元。

同时,改革中水价格管理形式,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即以现行每立方米1.40元为基准价格,企业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市区供水价格调整是应对我市水资源紧缺形势的现实需要,符合国家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机制和水价改革等政策要求,价格调整幅度及其影响也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按居民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户每月12立方米计算,户均月增支5.4元,全年增支64.8元;按2018年居民户均月用水量4.4立方米计算,户均月增支1.98元,全年增支23.76元。

水价调整助推节水型社会建设

本次市区供水价格调整包括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居民节水意识,鼓励企业通过使用中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昨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科长高俊妹就本次水价调整政策作了解读。

为啥要调价?

本次调整市区供水价格,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的现实需要。我市属资源性缺水地区,市区供水基本依靠外调水源。偏低的供水价格与我市水资源供求形势不相适应,适当调整价格,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

二是国家政策要求。近年来,中央、省、市先后出台了相关意见和条例,要求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和企业成本,建立完善反映资源紧缺程度和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和节约用水、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价格形成及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价格水平。

三是缓解企业经营压力的客观需要。威海市区供水价格是2006年制定的,自2007年执行至今,已12年未调整,在全省处于较低价位,成本价格倒挂,供水企业经营压力较大。

政策咋制定的?

统筹考虑我市水资源供求形势、用户承受能力、营商环境等因素,此次市区供水价格调整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只调整综合水价中的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不作调整;二是居民阶梯水量及计算周期保持不变;三是保持各类用水合理比价关系。

为提高价格调整的科学性、透明度,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成本监审,通过价格听证、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方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委托第三方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区供水价格。

比价关系咋确定的?

对于居民用水阶梯的比价关系,《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居民用水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具体由各地根据当地水资源稀缺状况等因素确定。

对于特种行业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比价关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缺水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

统筹考虑我市水资源供求形势、用户承受能力、营商环境等因素,此次居民用水阶梯比价、特种行业用水与非居民用水比价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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