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与工伤事故处理的双重赔偿(工伤与交通事故的双重赔偿问题)

交通与工伤事故处理的双重赔偿(工伤与交通事故的双重赔偿问题)(1)

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此时,受伤者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获取工伤赔偿,也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向事故相对方索赔。

工伤赔偿一般包括九项:医疗费、停工留薪待遇、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八项: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 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因此,受伤者既可以要求工伤赔偿,也可以向交通事故相对方主张赔偿,除了医疗费只能赔偿一次,其余赔偿项目均可以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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