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不能停药的标准(精神分裂症患者)

有天早上在浙江打工的文先生给我打来电话,诉说他患“精神分裂症”的儿子停用抗精神病药后又发病了,在家大吵大闹无法控制,问我有什么办法让儿子来医院治疗。

原来,文先生的儿子患“精神分裂症”6年多,病情反复发作多次,近一年来一直服用抗精神病药物,病情稳定,生活学习基本正常,其妻子觉得儿子已经是正常人了,就自作主张自行停药,结果导致病情复发。

精神分裂症不能停药的标准(精神分裂症患者)(1)

那么,患精神分裂症的病人究竟怎样停药才合适呢?

一般来说,患者起病年龄早,十八岁前起病的患者,不管发病有无诱因,是急性还是缓慢起病,首次发作后至少需维持服药5年。

对这类患者,维持治疗至少5年后才考虑缓慢减量,减药前咨询专业医生,每次减药剂量宜小,奥氮平每次减1.25-2.5mg,利培酮每次减0.5mg,阿立哌唑每次减2.5-5mg,减药后需维持3个月等病情稳定后再考虑下次减量,减药过程中密切注意患者情绪、睡眠、饮食等变化,如出现睡眠不好、易怒等波动需马上加至减药前剂量。

对于第二次发作的患者建议坚持服药三至五年,三年后酌情减量直至完全停药,减药后有情绪或睡眠波动的患者也不再考虑减量,继续原剂量维持治疗。

对于反复发作三次或三次以上的患者,一般建议终生服药,服药剂量因人而异,一般情况下治疗量就是维持量,如病情稳定五年以上,可酌情减少剂量,如维持奥氮平5-10mg/日,利培酮2-4mg/日,阿立哌唑10-30mg/日。

部分患者不能减量,稍微减少剂量病情就有波动,对这类患者,家属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随时调整剂量,如文中开头说的那位患者,病情反复发作多次,建议不要停药,终生维持服药。

需要注意的是,每一个患者都有一个特定的“发作期”,有的是春天(1-3月份),有的是秋冬天(8-10月份),也就是患者可能发病的一个“时间窗”,家属可根据每个患者的具体发病时间规律调整用药,每年到了患者的“发病季节”酌情增加剂量,过了这个时间点后再酌情减少药物剂量。这样也避免了患者长时间大剂量吃药。

精神分裂症不能停药的标准(精神分裂症患者)(2)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高复发率的疾病,只有不足20%的患者能完全停药不复发,大部分(约80%)患者在停药两年内复发,而每复发一次,患者脑损害加重一次,治疗难度也加大一次(复发情况下原治疗剂量的药物一般无法控制症状,有的患者需加倍剂量,有的患者复发后疗效非常差),因此足剂量足疗程维持治疗显得尤为重要。

另外,患者服药期间需注意清淡饮食,适当“忌口”,少喝浓茶,少抽烟,不喝酒,不吃公鸡、狗肉、笋子、鲤鱼等传统医学认为的“发物”,均有利于保持病情稳定,防止疾病波动。

家属还应学会识别减药后的早期复发征象,如减药或停药后患者出现发呆、自语、脾气大、易怒、入睡困难、敏感多疑等现象,均是疾病复发的早期表现,应尽快带患者就医,不要等到患者幻觉妄想明显,行为失控后才去找医生治疗。

湖南医聊特约作者: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 李新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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