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莲是良家女子(质疑潘金莲的使女身份)

潘金莲本是清河县大户人家的使女,娘家姓潘,小名金莲。施耐庵后来写到潘金莲的种种不堪,以此推论,可能施耐庵和潘姓人有过节,或者听说了关于潘氏的丑事,以此为原型,塑造了潘金莲这个形象。潘金莲的淫荡行为让人读来觉得合情合理,但是她的使女身份却很让人怀疑。

潘金莲是良家女子(质疑潘金莲的使女身份)(1)

潘金莲年方二十余岁,颇有些姿色。那个大户主人要缠她,金莲不肯,就告诉了主人婆,决意不肯依从,那大户记恨于心,倒赔些房奁,不要武大一文钱,白白地嫁与他。就像那些浮浪子弟说的“好一块羊肉,倒落在狗口里!”大户得不到,就把她许配给被称为三寸丁谷树皮的武大郎,以此羞辱她,让她知道不从的后果。

潘金莲是良家女子(质疑潘金莲的使女身份)(2)

看似有些道理,其实不然。大户心理变态吗?自己得不到,为什么还要倒赔嫁妆?潘金莲不是大户的闺女,不值得大户这样破费。那么,潘金莲在大户家中的使女身份到底是一个什么角色呢?

使女就是婢女,一般都是中国人的叫法。同类词有婢仆、仆妾、女奴、青衣、丫鬟、丫头、赤脚等等。使女指旧时供有钱人家役使的女孩子。婢女可以负担大部分家庭的家务,有钱的富豪经常藉由买进婢女来分担家庭妇女应行的家务,这种买卖的行为,使得婢女成为私有的物件,主人拥有绝对的权力,可以任意买卖或典押婢女,也有权决定婢女的婚嫁。换言之,主人对于婢女具有终身约束的权力,也就是说婢女的自由权受到绝对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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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女有的地位高一点,被称为贴身型的使女。此类使女主要是负责陪伴主人,打理主人要求做的一切家务,做的大多数是些贴身的家务。如替女主人穿衣、打扮、化妆及管理衣服、装饰品等。因此,大户人家对此类使女的要求比较高。漂亮,聪慧,灵敏,善解人意,懂得基本的服装搭配,这些要求都是贴身使女必备的。因为贴身使女常常需要与主人共同外出,所以一般此类使女的服装配备也较好。这类婢女是可以穿主人已经不要了的衣饰的。还有,一般那些贴身女仆常作为主人的心腹来使用,所以,此类婢女的身份也是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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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类使女是管家型的。主要负责雇佣和监督其他地位比自己低的使女,食品采购和管理食品、高级布料和瓷器储藏,以及管理主人的日常需求。管家型使女为最高地位的使女,大多数使女都由她来指挥。由于要指挥所有使女,因此必须要学习各种各样的礼仪与知识。因为这类婢女需要丰富的经验才能胜任,所以大多数的管家都是由出身较好的婢女慢慢晋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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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可能是贴身型的使女,知道主人很多私事。往往这类使女会成为主人的小妾,或者成为长期没有妻妾地位的私通者。在《红楼梦》的大观园里,有的使女是一般的丫头,比如晴雯、司棋等,有的是通房大丫头,比如萍儿等,通房大丫头就是主子夫妇行房事的时候,她不但可以贴身伺候,还可以在主子招呼下,一起行房。从“通房”二字上可以看出她是地位最高的丫鬟,因为便于夜间伺候主人,所以她的卧室是与主人的卧室联通的。通房丫头(在其年少时)最容易窥见闺房之乐,故易早熟,又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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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大户想把金莲提升为通房大丫头,结果金莲不从,告诉主人婆。那么,到底是大户不容金莲还是主人婆容不下金莲?金圣叹批道:“不写作主母拈酸者,便于白与武大了,良工心苦,谁能知之。”可能是主人婆容不下金莲,怕他是个隐患。金莲人年轻又漂亮,早晚得成了大户口中的肉,主人婆做主,倒赔嫁妆,把她嫁给武大,一是羞辱她,二是绝了她觊觎大户的心思。由此看来,潘金莲可能主动勾引大户,被主人婆发觉,然后把她嫁出去了。并不是大户勾引她,而她表现得很坚贞……

潘金莲是良家女子(质疑潘金莲的使女身份)(7)

潘金莲勾引武松的时候,一口一个“叔叔”,还要武松搬到家里来,在大雪天,把门关死,和武松叔嫂两人对饮。潘金莲用话语撩拨他,动手动脚,在武松的肩胛上一捏,还要他喝了自己喝剩下的半杯酒。从她的行为来看,确实是个风月老手,而不是一个普通使女弄得来的。

潘金莲是良家女子(质疑潘金莲的使女身份)(8)

潘金莲要落下窗子,失手滑落叉杆,打在西门庆头巾上。金圣叹批道:“此一滑,我极疑之。不然,岂前日雪天向火之日,亦失手伸将过去,不端不正,却好捏在叔叔肩胛上耶?”在金圣叹看来,潘金莲失手滑落叉杆,可能是有意为之,并不是无意掉落。她勾引武松不得,就去勾引路过的男子。叉杆成了事情的引子,也成了祸端的由头。

潘金莲是良家女子(质疑潘金莲的使女身份)(9)

据说,历史上确有武大郎、潘金莲、西门庆等人,他们都是明朝人。史载武大郎本名武植,清河县武家村人。他出身贫寒,但聪颖过人,中年考中进士,出任山东阳谷县令。

潘金莲是知州家的千金小姐,住在距武家村不远的黄金庄。她喜欢武植,经常接济他,并与他私订终身。两人结婚后和睦恩爱,养育了四个子女。

1946年,武植墓被人发掘出来,墓碑铭文曰:“武公讳植,字田岭,童时谓大郎,暮年尊曰四老,公之夫人潘氏,名门淑媛。公先祖居晋阳郡,系殷武丁后裔,后徙清河县孔宋庄定居。公幼年殁父,与母相依,衣食难济。少时聪敏,崇文尚武,尤喜诗书;中年举进士,官拜七品,兴利除弊,清廉公明,乡民聚万民伞敬之。然悠悠岁月,历历沧桑,名节无端诋毁,古墓横遭毁劫,令良士贤妇饮恨九泉,痛惜武公,以示后人,是为铭记焉。”可见,武大郎不是卖炊饼的,据1996发现的武植的小腿骨测算,武植身高应该超过1.8米,绝非“三寸丁谷树皮”,更不是“五短身材”。潘金莲本是名门淑媛的县令夫人,却被描述成“淫女荡妇”遭到唾骂,实在是够冤枉。

潘金莲是良家女子(质疑潘金莲的使女身份)(10)

原来,武植早年贫苦,接受过好友黄堂的资助。武植做官后,黄堂家的房屋失火,他便投奔武植,希望谋个一官半职。不料,他在武家住了3个月,天天好酒好菜,却始终不见提携。黄堂觉得武植不够哥们儿,一怒之下不辞而别。

为发泄心中怨恨,黄堂在回乡路上四处编造宣扬关于武潘的谣言,并张贴传单捏造武潘二人的“丑事”。当地恶少西门庆与他沆瀣一气,添油加醋。

很快,武潘二人的“丑事”传遍了相邻州县的街头巷尾。黄堂回到家里,发现自家房屋已被重新修盖。妻子说,是武植重修了房舍,还购置了新家具。

黄堂无比懊悔,但他捏造的武潘二人的丑恶形象,早已轰动四方,并被施耐庵写进了小说《水浒传》,从此流传天下。

施耐庵怎么也想不到,他写的《水浒传》,不仅让武大郎、潘金莲两人名声尽毁,也给武潘两姓后人带来灾难:清河县的武家与潘家,几百年来从不通婚。

潘金莲是良家女子(质疑潘金莲的使女身份)(11)

从历史原型来看,潘金莲绝对是个好人,是个良家女子,而不是品行不端的荡妇。施耐庵写潘金莲的时候还给她留了些面子,说她是大户人家的使女,被大户纠缠而不就范,告诉主人婆,被主人倒赔嫁妆嫁给武大郎,还接受西门庆勾引,和他坐了一对奸夫淫妇,最后被武松杀死。如此看来,潘金莲的使女身份本身就是个空中起楼阁式的虚构,欲扬先抑,为表现后面的淫荡,先说她不接受大户的纠缠,以示坚贞,结构上合理,但情节上有漏洞,经不住推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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