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杀动物案例(九江两男子涉嫌非法狩猎国家)

柴桑两男子涉嫌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中一个还是前狩猎队员!

说起野生动物,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保护它们,国家更是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可偏偏有这么一些人,顶风作案,手段残忍。

近日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涌泉派出所在区森林分局的指导下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何某、吴某,缴获狩猎夹、套笼、铁丝网等狩猎工具,以及野生动物肉类数十斤。

非法猎杀动物案例(九江两男子涉嫌非法狩猎国家)(1)

从嫌疑人家中查获的野生动物肉类

“警察同志,何某近期总往山上跑,可能在山上狩猎!”

今年4月,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涌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入户走访时掌握到涌泉乡何某有非法狩猎的嫌疑。随即民警在对何某家进行检查时,发现冰箱中有黄麂、猪獾、野猪、野兔等各类国家“三有”野生动物肉类数十斤,并在何某手机中发现大量狩猎野猪、猪獾等野生动物的照片和视频。

非法猎杀动物案例(九江两男子涉嫌非法狩猎国家)(2)

狩猎工具

案件发生后,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立即抽调新塘派出所、森林分局警力成立联合调查组经过对案件的深挖,另一犯罪嫌疑人吴某逐渐浮出水面,4月20日,迫于警方压力,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非法猎杀动物案例(九江两男子涉嫌非法狩猎国家)(3)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何某、吴某对其自2021年10月至今,在九江市柴桑区境内及瑞昌市交界山林地带多次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共计十余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何某、吴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悉,何某年轻时曾是狩猎队队员,他会根据动物走过的痕迹和排泄物分析动物经常出没的地方,再根据动物的习性设置抓捕地点和布置陷阱,狩猎队的职责是适当猎捕,对群众人身安全和农作物造成威胁的动物,而何某却将掌握的狩猎本领,用在了非法狩猎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对待非法收购、售卖、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柴桑警方坚决予以打击,切勿以身试法,最终锒铛入狱。

来源:柴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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