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一男子骑电摩行车(广西一男子骑电驴)

2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九大队民警在G75兰海高速石湾立交桥处进行交通疏导工作。18时许,民警发现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民警赶紧上前拦停并询问。经了解得知,该男子从北海出发,欲骑“小电驴”从高速公路前往南宁,在遇到交警前,已经在高速上行驶了9公里。为了应对全程大约220公里的路程,该男子还携带了另一块备用电池准备中途更换。

广西玉林一男子骑电摩行车(广西一男子骑电驴)(1)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并且北海至南宁大约220公里,该电动自行车的续航能力也无法满足车主的需求。随后,民警对该男子进行教育与普法。为保障男子的安全,民警帮助他将电动自行车抬上警车并带离高速,并嘱咐他采用其他交通工具前往目的地。

广西玉林一男子骑电摩行车(广西一男子骑电驴)(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广西高速交警提醒大家,非机动车辆及行人进入高速公路是非常危险的行为,稍有不慎极易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希望大家重视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遵守法律法规,切莫存在侥幸心理,在出行时选择好适合的路线。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苏昭宇 通讯员 赵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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