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削是个伪命题(我对于剥削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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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削是个伪命题(我对于剥削的认识)

剥削是个伪命题

本文正文共8571字,分为三个部分及一个附加内容。

1、我们如何拥有一件物品

“剥削”一词,无论中外,都是既表达某种行为,又表达某种价值判断的词汇。而其核心含义均指“以不合理的手段获得某样别人合理占有的东西。”因此,要澄清“剥削”一词的所指称的社会现象及其背后的机理,就必须从“所有制”下手,搞清楚人们是怎么“拥有”一样东西的,以及什么样的“拥有”才是合理的。

你可以想象一下,假如你的手上有一个苹果,你确实地拥有了这个苹果吗?不一定,因为这个苹果有可能是你刚刚从水果摊上拿起来的。那么你如何才能拥有这个苹果?合法的方法就是,你付钱把苹果买下来,或者你说服老板把苹果送你;而不合法的方法就是,你可以偷偷地把苹果带回家里,或者不顾一切地当场把苹果吃掉,这样你就可以永远地占有这个苹果了。但因此你会受到法律的追究,道德的谴责,或者老板的报复。

在这个例子中,占有一个苹果就有三个种方法:社会占有、具体占有、以及价值占有。(当然,你也可以给占有的方法来个二分法,因为社会占有和价值占有都是抽象占有,因此可以二分为抽象和具体两种,这种分法更加符合逻辑但略显啰嗦故忽略掉)这三种占有方式还可以细分出很多的子类,在这里不赘述。现在让我们来看看这三种占有方法的特征和彼此之间的关系。

首先是社会占有。人在社会中,无论是人身还是财产都会受到某种社会规范的保护和控制,例如你如果偷了别人的苹果就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或者道德上的谴责,并且无论是哪一个苹果都会受到同样的规范的保护或者控制,这就相当于一个“社会巨人”用各种规范的“手”握住了这个社会中的所有苹果,使苹果成为“巨人”的东西,并且按照“巨人”的想法来使用和流通。当然,社会并不真的是一个“巨人”,也不会真的伸出手来抓住苹果,但是当一个社会有足够多的力量来执行某种规范的时候,每个认同这些规范的人的手,都是这个巨人的一部分。

社会占有两个非常明显的特征。其一,社会占有是抽象的。其存在看不见摸不着,其执行和实现并不能脱离社会中的具体力量,无论是心理的还是物理的,但不能因此就否定其存在。其二,社会占有“必须”依赖某种社会规范。如各种法律、道德、伦理和习惯,虽然其本身并无任何实体,但却能够像人的双手一样挥舞、移动、控制各种各样有实体的东西。

但除这两个特征之外,社会占有还有一些值得人们关注的地方。第一,社会占有从广度来讲是覆盖整个社会的所有物质实体的,甚至可以说覆盖整个宇宙的物质实体,但其深度,或者说实现程度,却受到其本身可用的具体力量以及人类社会的科技水平的影响(如果你足够敏锐的话可以发现,这两样东西加起来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生产力);第二,社会占有是有不同的层次的,不同的层次之间有可能会有矛盾冲突。接下来我会着重讲讲这两个注意点。

就第一点而言,人们可以很容易理解苹果是受到社会的控制的,但宇宙当中的星云又怎么能被控制呢?其实有这样的迷惑是因为你没有区分控制的广度与深度的范畴。任何控制都具有广度和深度两个范畴,其中只要深度无限趋近于零,广度就可以趋向无限大。例如我现在就可以立法,说宇宙中的所有物质都必须为人类的善与正义所用,就这样简简单单的一句话,宇宙中的所有物质就可以轻松地成为人类社会的一部分了,只不过对于遥远的星云来说,这样的占有在深度上无限趋近于零。另外,就社会控制的深度而言,人类是永远无法对物质进行完全的控制的。例如石器时代,人们只能利用石头的形状和简单的物理性质,但在现代社会,人们可以解析甚至改造各种石头的结构,或从中提取需要的物质,虽然是同样的一块石头,人们对它的控制却从原始粗糙的表面不断地深入直至其中的原子,甚至更深的地方,而且以后还会加深;但无论如何,即便对一块小小的石头,人类都不可能宣称掌握了其全部的秘密、并且不需要再继续深究下去了。

就第二点而言,我们身边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比如农村的土地,先是由国家的法律规定由各个村子共同所有,再由村子分配给个人使用。国家和村子都可以看成是一种社会组织,而村子对土地的占有是国家对土地的占有的延伸,但不管怎么说,国家和村子都以各自不同的规范对土地进行了控制,因而社会控制在这里就分为了不同的层次。这是社会控制不同层次之间没有冲突的例子。而社会控制之间冲突的例子也很简单,我们把村子替换成黑社会就可以得到社会控制之间相互冲突的例子。

其次,所谓具体占有,即社会占有得以实现的具体的物理或者心理的手段。如上文所提到的,具体占有是社会占有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如同一部法律,虽然事无巨细地规定了辨明物品所属的规则,但物品所有者却随意地将其丢弃于街上,如此物品也不能说是由此人拥有。

具体占有的概念并不复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但对于具体占有的认识我们依然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第一,具体占有不一定是身体的直接占有,但一定是有意识的、对某个特定对象的占有;第二,具体占有必须与社会占有同时存在;第三,具体占有既可以是对物的直接完全的占有,也可以是是对物的部分内容的占有。那么接下我们就简单讲讲这三个特征。

就第一点而言,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一个人将宝物藏在了一个保险箱中,之后保险箱被歹徒劫走,却因为不知道密码而无法打开的情形。此时宝物的主人虽然因保险箱被拿走而失去了身体上对宝物的直接占有,但由于宝物依然存在保险箱内,其对宝物的占有并没有完全的消失,而是处于一种缺损的状态;而另一方面,歹徒虽然抢走了保险箱,但是却没有办法将其打开,取出宝物,因此歹徒并没有具体直接地占有该宝物。现实生活中的快递员送快递的情形就是最好的例子。快递的货物通常情况下都被装在密封的容器中,因此虽然快递员手里经手过几百件的货物,却不会有人认为它们曾经占有过其中的任何一件。而即便是快递包装破损,快递员同样有义务保证货物处于“未受损伤”的状态,这相当于是给货物加了一个“想象中”的箱子,使货物依然不脱离原物主的间接占有。

而第二个特征就突出了“占有”这一行为的“社会性”。动物虽然会通过储藏的手段来保证自身生存所需要的资源,但是动物的“储藏”行为与人类的占有行为是不同的,其本质的区别就在于动物的“储藏”行为并不以占有为目的,而实际上是对于资源的争夺和使用的手段。具体而言,假如你将食物藏于自家的冰箱之中,即便该食物被客人发现了,客人也不会直接将其吃掉或拿走,但是动物会。换言之,动物储藏食物的洞穴实际上是动物身体里面另一个“没有消化功能的胃”,或者“不会伸张收缩的爪子”。

而第三点同样表现了“占有”这一行为的社会性。如同你租住在别人的房屋里,你本身就占有了这个房屋的使用权,而房东则依然占有房屋的其他权利,比如房东可以将房屋转卖给别人的处分权。如此,你实际上就是和房东都占有这个房子,但不是共同占有,而是分别占有该房子所分化出来的不同的权利。

最后,所谓价值占有,就是对物品的完全处分。这一点很好理解,当你随自己的心意完全处分一样物品的时候,该物品就会成为你的身体或意志的一部分。例如,当你吃掉这个苹果,苹果的营养就会进入你的身体,而苹果的味道就会进入你的记忆当中;或者你将苹果卖掉或赠与别人,这个时候苹果就会成为实现你意志的工具,成为你意志的延伸。

2、正义与不正义

现在让我们再来看,假如你手上有一个苹果,你知道这个苹果在你手上很安全,即便你把苹果放进冰箱里也不会有外人偷偷拿出来吃掉。这个时候不仅是你一个人的手在握着这个苹果,这个社会每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甚至一些不那么守规矩的公民,都在间接或直接的保护你拥有着这个苹果。这里对于苹果的“拥有”显然有两个层次,一个是社会层次,一个是具体层次。那么接下来我们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这个由“社会”控制着的苹果,是怎么到了你的的手上的呢?这个问题实际上接近我们所讲的“正义”的问题,但在那之前我想和大家讲一讲我在高中的时候发生的一件事。

那时候学校为了帮助我们紧跟时政,就在每一间教室里安装了一台老式的电视机,每天晚上给我们放新闻联播。虽然很无聊,但对于枯燥的高中生活来说这几乎是我们每天最高级的娱乐方式了。但是我们教室的那台电视过于老旧,经常出故障,同学们都很不满。有一天,一个同学就提议,把A家的电视搬来教室让大家一起看。A家里有钱,未必会吝啬一台电视,但是大家都知道这是玩笑话,如果真的答应了就显得太不识趣了,所以自然是不同意的。于是最开始提建议的同学就鼓动同学们投票,说少数服从多数!结果自然大部分人都响应了这个提案。此时A说了一句:“我家的电视该怎么用凭什么你们说了算?”于是大家就在哄笑声中作罢了。

这个事在我心里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因为我觉得A的话触及到了正义的本质。我们的老师非常开明,在涉及班级管理的事上经常以民主的方式来决定,所以我们实际上习惯了“少数服从多数”这一决定方法。换言之,对于班级的事项,只要大多数人同意了,自然就是正义的。而电视是全体同学一起看的,座位是按顺序调换的,不会有谁因为成绩好或者和老师的关系好就可以多看一眼,故而来讲,这次投票的结果可以说是完全符合“道德”的大公无私的结果,但却违反了一个重要的原则,那就是决定了班级所不能决定的事。

如果我们深入探讨就会发现,之前班级决定的事,比如说谁当班长,游园活动该怎么办等问题,都是属于“班级”这一群体建立起来时所要完成的惯常目的之内,而我们在加入“班级”时就相当于已经许诺在这些问题上,听从“班级”的集体决定。当然,这个决定的方法可以是像我们班那样,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也可以由班主任来决定,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所谓,而这些决定班级事务的“机关”所能决定的事项,是一开始我们加入班级时许诺渡给的决定权和自身由此产生的服从义务的集合,一旦该决定超出这个集合,无论决定本身如何地大公无私,如何地对大家有利,该决定就是不正义的。

由此我得出了一个结论,那就是正义只存在于集体中,只存在于集体的交往中。每个集体成立时都会有一定的目的,人不会无缘无故地与他人联合,而一旦产生联合,那么这个联合体对每个成员所负有的责任和成员对集体目标的实现所负有的义务便是正义。换言之,在集体目的的范围内按照集体约定好的方法决定集体意志并执行便是正义,而其中关键中的关键就是“集体目的”这一点。

那么扯回来,你手上的苹果,究竟是怎么样在集体的范围之内分享给你的?答案就是正义,正义是连接一个社会的“社会占有”和“具体占有”的桥梁。这个东西是社会占有的,由于正义,这个东西的社会占有必须与相应的具体占有相统一,于是你手里是拿着这个苹果便是正义。而一个社会最大最重要的正义,就是所有制。现在让我们来重新审视“公有制”和“私有制”这两个词。这两个词里面的“公”和“私”并不是完全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公”与“私”的含义,因为任何“私有制”都离不开社会的保护,而任何“公有制”也都必须以某些个人的占有来实现,因此准确来讲,世界上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和“私有制”,因为里面的“公”和“私”指代的,都是“分配”制度而非“所有”制度,真正的所有制度都是社会所有与具体所有的双重结合体。因此,无论这个社会的所有制叫什么名,其关键都是在于能不能实现这个社会所共同秉承的正义,通过这样的正义的分配能够使人们实现加入社会时所期望的正义。

因此,正义需要满足两个要素,一是社会整体的正义,即加入和组建社会组织时所确定的目标必须是人人同意的,经过所有成员一致授权的,这是价值正义;第二个要素则是这些经同意的目标的集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活动必须与社会整体的正义目标相符,这是执行正义。于是一个社会的不正义的情况同样可以分为两种,首先是一个社会整体确立的目标就是不正义的,其次是这些目标在实行当中存在偏差。

第一种的不正义对应的就是社会占有的不正义。在这样的社会中人的基本需求是不能得到承认,或者只有部分能得到承认的。人们活在这样的社会中纯粹是由于别无选择,甚至于只有像畜生般地活着才能免于死亡。这样的社会,要么是像无政府主义般的丛林法则,是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社会;要么则是专制主义,是一部分人压迫和洗脑另一部分人的社会。

而在第二种不正义的社会中,虽然社会普遍确认了一种正义的价值观,但是这种价值观却没能很好地转化为法律并在现实当中执行。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通常是因为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正义在执行中存在风险。最典型的情况便是“人治”的情况。在人治的社会中,个人对权力的占有通常非常合理,设计权力的目的也很理想,但是由于在执行当中缺乏相应的标准和制约,这些权力能否真的运用于其正义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权力所有者本身的道德水平。而人治的色彩越重,所需要的道德就越多,正义面临的道德风险就越大。

抛开第一种显而易见的不正义,不正义的本质是“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在一个国家里,每个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遵守法律,维护大家共同的生活,但是这些生活却并非是对每个人都平等的。在第二种不正义中,那些压迫者和剥削者总会用各种花言巧语来迷惑其他人,让他们认为公平、正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有尊严的生活是需要另外付费的,但事实是,人们在加入这个社会时,就已经买断了他人尊重自己生而为人的一切权利的服务,并且同样“被买断”了尊重其他人同等权利的服务,一旦有人撕毁这个契约,要求你为同一样东西付两份钱、三份钱、甚至要求你付出自己的全部身家和整个人生,那么你就有权退出这个社会,否定一切的法律,诉诸最原始的方式去取回自己已经付出了的代价。

3、“剥削”的具体方法

“剥削”这种现象从古至今都有,如果对比正义的标准,“剥削”可以形容为“我为正义付出了代价却没能享受应有的正义”。在奴隶制的时代,奴隶们修筑了整齐的街道和豪华的宫殿但却只能挤在破旧的棚屋里;在封建时代农民们虽然努力耕作收获的粮食却依然难逃饥饿和贫穷;在资本主义时代无产阶级没日没夜地工作却只能拿着微薄的工资过着仅能维持温饱的生活……他们同样参与了社会的生产,付出了社会劳动,却永远被排斥在社会发展之外。他们悲惨的根源就在于那个社会的一些人掌握了可以很方便杀死另一些人的方法。这个方法在奴隶制时代是鞭子和军队,在封建时代则是通过土地和宗教,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则是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我重点讲一下资本主义的剥削方式。

提起“资本主义”这个词人们首先想起的可能是某种政治体制和社会的意识形态,但是我着重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理解这个词,因为“生产关系”才是“资本主义”的本质,而其他的含义,都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模式最关键的一点是“劳动力成为了商品”,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必须是自由的,可以自由流动的;二是劳动者必须除了劳动力之外再无其他可以出卖的东西和谋生的手段。而要实现这两个条件,资本家做了三件事,一是严格地保护私有制,使得生产资料集中于某一群人手里,从而创造出对立的两个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二是解放农奴和奴隶,使其能够自由地在劳动力市场上流通;三通过对生产的分工,使得复杂的生产可以被分解为无数简单的机械劳动。

由于有产者占有了生产资料,而生产资料必须与劳动力结合才可以进行生产,因此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本是相互需要的关系。但是由于无产者缺乏生产资料就无法存活,而有产者至少可以靠自身的产业存活,因此,当一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都集中于少数人的手里时,有产者就不仅掌握了生产资料,还掌握了无产者的身家性命。这是每一个时代的剥削逻辑,但是还不是真正的“无产阶级”。真正的无产阶级的产生实际上是产业分工和大机器生产广泛运用后的结果,原本复杂的劳动被分割成无数简单的、机械的活动,而劳动者在这其中就像一个可以随意更换的零件一样,也就是所谓的“劳动力商品”。这个时候,“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就产生了。

对于资本家来说,劳动力是可以随便替换的,但是对于劳动者来说,失业就意味着死亡,因此,虽然劳动者在表面上没有受到暴力的胁迫,但实实在在与刀子架脖子上逼你干活没有什么两样。你如果工作,我就付给你工资,但我把工资压到最低,只给你够活下去的工资,这“工资”虽然表面上是你工作的报酬,但这只能保证活下去的最低限度的“工资”实际上和给机器上的润滑油没有什么区别,它只能保证一个人作为一个“零件”能够起到作用的最低需要,因此。所谓的“工资”反映的并不是“劳有所得”关系,而只是反映了资本家自身的需求。在这种状态下,人活得和牛马没有什么区别,而资本家对工人的保护甚至不如牛马。

要对抗资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垄断、获得应得的回报,劳动者就必须联合起来,实现对劳动力的垄断,而工会就是这样的组织。如果工会没有“罢工能力”劳动者就永远处于不公平的位置。

在历史上工人们为了获得联合的权利进行了不屈不懈的斗争,其首先争取的就是民主权利,也就是普选权。虽然现在“普选权”经常地与“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但是真正争取建立普选制度的却是广大的工人群众。从英国的大宪章运动,法国的大革命,到美国的谢司起义和芝加哥大罢工,无产者的权利从来都不是来自于资产阶级的恩赐,现代的人权理论同样是资产阶级对无产者妥协的后果。

我想,正真消灭“私有制”实现“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暂时还是比较困难,但是争取独立工会,维护我们的正当法律权利,应该是现阶段比较合理的目标。

最后一句与诸位共勉:多读书,多看报,广交朋友,积蓄力量。

附:剥削的不同种类以及为什么独立工会有助于人才的进步和社会知识的增长。

虽然我们充分地理解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和由此带来的灾难,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反对意见,即某某人凭借自己过硬的技术和知识水平同样可以拿到很高的薪水,并由此污蔑其他的人是由于懒惰才陷入贫困的境地。这样的说法在网上比比皆是,而且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可以看见这样的例子,那么他们的说法有什么漏洞呢?这就涉及到了“形式剥削”与“实质剥削”之间的区别了。

如上文所说,由于资本家控制了生产资料,因此就相当于控制了劳动者的身家性命,使他们不得不听命与资本家,但是在通常情况下,劳资关系的对立并不很尖锐的时候,资本家也不愿失去劳动者,毕竟劳动者是他们财富的重要来源。而这些来源中有其重要的是一些特殊的劳动者,由于他们有着特殊的劳动技能,或者通过某些方式与资本家达成了某种特殊的关系,因此相比其他的劳动者他们的可替代性较弱,形成了不仅他们需要生产资料,生产资料也需要他们的情形。这种劳动者虽然也受到剥削,但是由于其本身的弱可替代性,导致了其有一定的议价权,可以与资本家讨价还价,由此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这样的剥削形式有区别于那些有强可替代性的实在剥削,因此称其为形式剥削。

但是受到形式剥削的“贵族工人”并不是完全安全的,一方面他们的“弱可替代性”会随着身体机能的下降或者其他的偶然因素而增强,与资本家的议价权也会减弱,并且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文化的发展,这样的“弱可替代性”会被慢慢的消解,因此他们会急于通过自身的议价权与资本家周旋,以求尽早进入资本家的队伍里。而帮助实现这个转变的,就是网络上流行的各种“商战”和所谓的“权谋术”。并且这样的“贵族工人”由于与资本家之间只有“一步之遥”,在精神上反而会更加忠诚于资本家,更加赞成资本家,比资本家还要资本家,而且不仅自己如此,他们还非常喜欢散布这样的精神和价值观。

并且“形式剥削”与“实质剥削”之间的区别是相对的,某些技术含量极高的工种也会有可以取代的人,而某些技术含量低的工种也需要一定的经验,并不是可以无成本地将其取代的。就算那些工种具有很强很强的可替代性,但是善于钻营的人可以利用自己与老板、与周围人的关系,使得自己变得无可替代。

由此我们就会看到一些怪现象,即不停地磨炼自己技术,增长自己知识的人,最后会混得越来越惨,而那些技术一般,甚至很差,但是擅长勾心斗角的人却平步青云,步步高升。

其实自古以来,“形式剥削”和“实质剥削”就是并存的。在奴隶制时代,伺候主人伺候得好的,或者有特殊技能的奴隶都非常有可能与奴隶主建立非常良好的关系;而在封建时代,农民也通常被视为地主的财产,地主并不会无缘由的欺压和杀害他们,这就是为什么有的人会为落后的社会制度作辩护,甚至像“红眼阿义”一样站在压迫者的一边。这并不能说明“奴隶制和封建制不一定坏,世界上也是有好的奴隶主和地主的”这样的判断是正确的,因为其根源还是在于奴隶主和地主自身的需要。而这样的关系通常也很容易被技术和社会的发展所摧毁,好用的奴隶会被被驯服的牛马所取代,大量忠诚的农民会被拖拉机所取代,高速路收费员会被电脑所取代……其他的高技术工种,也会在将来某一天被机器人所取代。这就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关键所在——不停地推动“形式剥削”向“实质剥削”转变,从而推动社会的变革,从长远来看,“贵族工人”也是无产者,但是就当前来看,“贵族工人”通常是无产者的背叛者。

但是,从整个社会来讲,在“贵族工人”成功地转变为资本家以后,其技术和知识就会首先成为其最初的资本,其对技术发展的重视和了解也会超过常人,并倾向于用技术发展的手段来保持自己资本家的地位,因此,当前的资本制度并非完全没有可取之处,但是这样的制度要发挥作用,必须建立在切实地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和组建独立工会的基础上。工人如果不能拿到自己应得的东西,其发展就会极大受限,技术精英通常也不得不像资本妥协、或者急于转化成资本家,从而阻碍自己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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