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租金标准(广州公房住宅租金标准拟上调)

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获悉,11月6日,该委在官方网站的“政务公开”版块发布《关于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该公告显示,广州公房住宅租金将有所调整。

广州公租房租金标准(广州公房住宅租金标准拟上调)(1)

公告表示,公房住宅与保障性住房不同。保障性住宅是专门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住房,现时主要是公共租赁房。而公房住宅,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兴建、出租的住宅,包括政府公房(直管房、单位公房)、企业公房,其出租对象不一定是中、低收入群体, 亦可能是本单位职工。

据介绍,广州现行公房住宅租金标准政策文件(穗国房字〔2014〕233号)将于2019年1月1日到期失效。为此,广州市住建委于2018年初开展专项课题研究,现草拟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公产类租金从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3.5元,调整到4元,即结合全国各主要城市和广州市公房承租人经济水平承受能力,在原基础上调升15%。政府代管的私产类租金和成本租金标准不作调整,仍按原有租金标准。这两种租金标准适用特殊情况的承租人,需要予以保留。对成本租金的数值,仍按当时楼宇建设成本金额保持不变。

《征求意见稿》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和近年政策,增加了“市场租金标准”相关内容。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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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公告网址链接请戳这里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7 日 — 2018 年 11 月 16 日 。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张先生, 83194841。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邮编:510032),电子邮件地址为(zhangdong@gzcc.gov.cn)

【记者】刘冠南

【校对】冯志坚

【作者】 刘冠南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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