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案(以案释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生态环境保护正在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生存发展的所思所盼是人民法院不懈努力追求的目标为响应绿色发展理念,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及大运河保护典型案例,希望通过典型案例的规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呼吁大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起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倾倒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案?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倾倒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案(以案释法)

倾倒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生态环境保护正在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生存发展的所思所盼是人民法院不懈努力追求的目标。为响应绿色发展理念,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及大运河保护典型案例,希望通过典型案例的规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呼吁大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起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03擅自倾倒电镀废水,污染环境被判罚

基本案情

近一年时间内,被告人在某地一废弃冷库内非法镀锌,镀锌后的废液排放至水泥池内,后将水泥池内废液倾倒在铁路沿线的砖道上,造成环境污染。经鉴定,水池废水中总铬浓度为650mg/L,超标650倍,六价铬浓度为616mg/L,超标3080倍,总锌浓度为864mg/L,超标576倍。因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人支付镀锌点内废槽液、废槽渣、污泥、废水处理预估费用15.235万元。

裁判结果

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应支付预估费用,判决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作案工具面包车一辆,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被告人向肃宁县人民检察院支付镀锌点内废槽液、废槽渣、污泥、废水处理预估费用15.235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对参与此类污染环境的犯罪敲响了警钟,贪一时之利而身陷囹圄,得不偿失。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本案是因非法倾倒废料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污染源来自于非法镀锌厂,其产生的废渣、废料中含有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物质,未经处理向外排放严重危害生态环境。人民法院坚持惩罚犯罪和修复生态环境并重的理念,对被告人污染环境行为处以刑罚的同时,支持检察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请求,以公益诉讼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彰显司法对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肃宁法院依法履行新时代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为守护绿水青山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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