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利班接管阿富汗后国家叫什么(专家探讨阿富汗塔利班申明沿用的国王宪法有何特殊之处)

阿富汗塔利班申明沿用的国王宪法有何非同寻常之处

塔利班接管阿富汗后国家叫什么(专家探讨阿富汗塔利班申明沿用的国王宪法有何特殊之处)(1)

作者简介:孔德军,巴基斯坦国立现代语言大学哲学博士,兰州交通大学丝绸之路研究中心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曾在叙利亚、巴基斯坦等阿拉伯和伊斯兰国家学习工作近二十年;曾任联合国注册的世界伊斯兰联盟高教部研究员;足迹遍及二十多个阿拉伯和伊斯兰国家,精通阿拉伯语、乌尔都语等语言,能读懂普什图语的手稿、随笔、回忆录、古典历史、苏菲术语等文献;与塔利班高层有过深入交流,对宗教极端主义、塔利班等有深入研究。

前言

9 月 14 日,阿富汗塔利班临时司法部长哈基姆表示:“伊斯兰酋长国将暂时执行阿富汗末代国王穆罕默德·查希尔时期的宪法(以下简称国王宪法),但宪法中任何抵触伊斯兰法律和伊斯兰酋长国原则的内容将被暂停。”(1)这位部长还强调,塔利班尊重所有与伊斯兰沙里亚法不冲突的国际法,指出阿富汗期待与该地区所有国家建立良好关系,并向所有人保证不会允许任何一方使用该领土,以对抗任何其他国家。

注释:(1) 需要注意的是,国内一些媒体对这一句措辞的翻译可能让人产生误解。

该申明一出,引得世界一片哗然。一些西方国家宪法研究者认为,塔利班将无法执行国王宪法。特别在公共自由、少数民族和政府体制问题上,塔利班的一贯做法与这部宪法相差甚远。但也有乐观者认为,塔利班以此宪法为蓝本,说明他们在向世界传达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因为此前“世界一直在等待塔利班的制度,而不是他们的申明”。

查希尔国王

穆罕默德·查希尔·沙阿(Mohammed Zahir Shah,1914 年 10 月 16 日-2007 年 7 月 23 日)是阿富汗末代国王。自幼接受西方教育,深受西方民主影响,早年在喀布尔的法语学校接受教育,后在巴黎留学。

1932 年,查希尔被任命为国防部副大臣、代理国防大臣。1933 年任代理教育大臣。同年 11 月 8 日,其父被刺后继承王位,但实际统治权一直掌握在他的两个叔叔穆罕默德·哈 希姆和沙阿·马哈茂德手中,这两人对阿富汗进行了多年的独裁统治。

事实上直到 1963 年查希尔才正式全面掌权,期间,他对内大力推进改革,允许妇女接受教育,并于1964 年出台新宪法,对外,尤其在中阿关系上,他则是一位“中国人民的老朋友”。

1973 年 7 月 17 日,查希尔被达乌德联合人民民主党中以卡尔迈勒为首的旗帜派赶下台。同年 8 月他在罗马宣布引退。统治阿富汗 200 多年的杜兰尼王朝就此宣告覆灭,阿富汗成为共和国。

塔利班接管阿富汗后国家叫什么(专家探讨阿富汗塔利班申明沿用的国王宪法有何特殊之处)(2)

● 穆罕默德·查希尔·沙阿(Mohammed Zahir Shah)(图片来源于网络)

塔利班接管阿富汗后国家叫什么(专家探讨阿富汗塔利班申明沿用的国王宪法有何特殊之处)(3)

● 查希尔国王与周恩来总理(图片来源于网络)

查希尔国王宪法

西方政论家将 1964 年在查西尔国王倡导下颁布的宪法视为“在整体中亚最好的宪法”。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阿富汗 1964 年宪法,其宪法的特点体现现代民主、议会选举、妇女权利和公民权利。引入自由选举、议会、公民权利、妇女权利和普选权等内容。

随着 1964 年宪法的生效,穆罕默德·查希尔·沙阿实际上发起了一项积极的改革政策,推动采用以政治自由为核心的君主立宪制原则。

1965 年 9 月,阿富汗根据该宪法举行了第一次广泛的议会选举。在选举中,阿富汗共产党赢得议会 216 个席位中的 4 个席位。

2001 年塔利班政权倒台后,当时的阿富汗临时政府启用了穆罕默德·查希尔·沙阿国王的《宪法》。2004 年,阿富汗过渡政府总统卡尔扎伊签署颁布新宪法,实行总统制,中止了查希尔国王的《宪法》,设立总统办公室、恢复议会并保障妇女的平等权利。

然而,美中不足的是,尽管查西尔国王采取了很多改革措施,但由于坚持君主制,它对政党的组成和活动采取了强硬立场。根据《宪法》第 34 条的规定,鉴于政党活动的复杂性, 要对政党活动采取严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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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希尔宪法(英文版)》首页(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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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希尔宪法(英文版)》目录(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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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希尔宪法(英文版)》节选(图片来源于网络)

塔利班的做法

众所周知,在塔利班于 1996 年至 2001 年统治阿富汗时,妇女在很大程度上被排除在公共生活之外,不允许学习或工作。但自今年 8 月中旬其重新掌权以来,一直试图安抚阿富汗人民和国际社会,确保他们不会遭遇像过去那样的激进情况。塔利班宣布渴望与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国家建立积极关系,同时不允许其他国家干涉其内政。该组织不止一次表示,它希望世界结束与阿富汗的敌意,向阿富汗人民伸出援助之手。然而,他们的承诺仍然存在疑问,特别是新政府主要成员依然是其第一次掌权时领导人,并且不包括任何女性。

但塔利班近期的一些声音也令西方颇感意外, 9 月 16 日,塔利班发言人萨希尔·沙欣在接受美国之音电台采访时说,塔利班不排除在组建永久政府的同时根据伊斯兰教法精神举行选举。并补充说:“关于选举或不选举,让我们拭目以待......”,正如他所说,“我们有一部宪法正在起草中,我们正在讨论草案发表时间。”此后第二天,阿富汗通讯社发表了一份草案,其中载有该运动正在完成的宪法基本原则。根据该草案,塔利班将在学校对中学生实 行阿拉伯语教育;将依法安排兵役;根据伊斯兰教法,新闻界将享有出版自由。塔利班的政治和法律依据将来自于哈乃斐教法学派,并明确指出,政权的合法性将取决于宣誓和投票。

这份包括 15 个条款的草案指出,“阿富汗最高委员会将由各省 5 至 6 名成员组成,该委员会也将是阿富汗的决策委员会”。阿富汗的银行系统将根据伊斯兰沙里亚法进行调整,政府机构将根据伊斯兰世界普遍使用的纯阴历制定工作安排,强调所有阿富汗公民一律平等, 不受歧视。

9 月 28 日阿富汗临时政府宣布正式修改《阿富汗宪法》,以支持公民权利和人权的君主立宪取代阿富汗宪法,重启国王宪法,实现现代民主,承认妇女权利。正如塔利班所说,妇女和民主将得到保障。

塔利班司法部长哈基姆说,该宪法仅限于追究平民和代表的责任。与此同时,喀布尔大学新任命的校长表示,在为所有人创造一个“真正的伊斯兰环境”之前,女学生不会返回大学。负责教育的塔利班高官穆罕默德·阿什拉夫·吉拉特在一条推文中说:“只要没有为每个人提供真正的伊斯兰环境,就不允许女性上大学或工作.......首先是伊斯兰教。”

塔利班表示,根据该组织对伊斯兰教法的解释,将允许妇女工作和学习,目前喀布尔一些学校里已经开始男女同班开学,但像一些海湾国家一样,要求男女分开坐,或中间用一张帘子隔开。相比 1996-2001 年塔利班执政时期,该立场已经软化。

综上,塔利班承认国王宪法中不违背伊斯兰教沙里亚法精神的全部条款。同时也要注意的是,塔利班宣布要“大面积复活”的国王宪法与塔利班的实际做法之间还是有一些区别。有些区别可能和沙里亚法并无直接关系。

塔利班政策与国王宪法之间的主要异同

值得关注的是,国王宪法中的许多条款与塔利班的政策有诸多矛盾之处,特别是关于国家最高领导人、妇女问题、少数民族问题等,当然,塔利班的政策与国王宪法之间也有不少相似之处。

根据国王宪法,总理为政府首脑,是掌管国家事务的人,这与塔利班所宣布的结构非常相似,因为塔利班的最高领袖是“信士的长官”,具有最终决定权。这表明两者之间在权力结构上具有相似性,尽管根据塔利班的观点,国王宪法中的君主制是一个西方概念,而塔利班认可的“埃米尔”(2)是一个伊斯兰概念。

注释:(2) 根据塔利班的文件,他们的国名应该是埃米尔国,目前汉译中已经约定俗成的“酋长国”,与塔利班的 宗旨是不相符的。“酋长国“(Emirat),阿拉伯音译为伊玛勒,在波斯语、乌尔都语和普什图语中都是等量信息的同一单词。早期伊斯兰世界的行政区单位,一般比省大一级,管理该地区的最高长官叫埃米尔。回历8年,穆斯林进入麦加后,穆罕默德任命阿塔布为麦加的埃米尔——麦加长官。当时穆罕默德亲自担任麦地那的行政长官。随着伊斯兰教在阿拉伯半岛的普及和国土面积不断扩大,先后又出现了塔伊夫、奈季兰、萨那、吉达等伊玛勒。四大哈里发时,也按照穆罕默德时代的传统,设定了巴士拉、库法、沙姆(黎凡特)、也门、埃及等伊玛勒。每个伊玛勒由一位埃米尔统治。在伍麦叶王朝时期,伊斯兰国家的国土面积达到顶峰,于是出现了希贾兹埃米尔(统管麦加、麦地那和塔伊夫)、伊拉克埃米尔(统管巴士拉和库 法),以及呼罗珊、巴林、也门、埃及、北非、安达卢西亚西班牙、阿塞拜疆、信德和锡吉斯坦埃米尔。我们不能脱离其历史与文化,把以上地区均翻译成酋长国。

国王宪法规定国家权力要在查希尔·沙阿国王家族成员内相互继承,但塔利班并不这样主张。相反,塔利班的领导人是通过该组织的舒拉委员会投票任命的,该组织创始人奥马尔病故以及第二任领导人曼苏尔被杀后,现任领导人阿洪扎达的任命就是通过协商选举与公众宣誓。同样,塔利班和国王宪法均强调伊斯兰教是阿富汗的官方宗教,哈乃斐教法学派是裁决该国所有事务的基础,这一点在国王宪法第 2 条中有明确规定。

国王宪法第 4 条规定,阿富汗国旗由红、黑和绿三种颜色组成,但塔利班的国旗是白色的,上面只写着伊斯兰教的作证言和清真言。

国王宪法第 14 条规定“国王不负责任,并必须受到尊重”,这一点在阿富汗一直具有广泛争议,甚至塔利班之外的许多宗教政党都认为它与伊斯兰精神背道而驰。伊斯兰教认为每个人都有可能犯错误,即使圣贤也难免失误。国王宪法第 2 条规定每个公民享有宗教自由权。国王宪法给予印度锡克教等少数民族相应的公共自由,每个非穆斯林的少数民族都可以自由地进行他们的礼拜仪式。

宪法第 26 条规定,人人享有自由的权利。查希尔时代阿富汗妇女享有完全的自由,可以随意穿戴。但塔利班自从成立之日并不承认这种自由,认为在伊斯兰教法下的自由应该是有限度的。

国王宪法第 26 条规定,任何侵犯人的尊严的惩罚都不适用于阿富汗。但塔利班在 1990 年至 2001 执政期间对一些盗窃者、杀人犯和人口贩卖者采取了羞辱式的公开惩处。这一点和国王宪法之间是有一定冲突的。根据最近塔利班对人口贩卖者处罚的解释来看,他们对“尊严”的理解可能与现代国家尤其西方国家的理解有较大差异。

国王宪法第 34 条对政党活动有严格的限制和条件,这一点可能会被塔利班接受,因为他们并不应赋予政党活动自由,90 年代其执政时甚至关闭了曾经在“同一伊斯兰战壕”的穆斯林兄弟会的所有活动场所。

综上所述,国王宪法与塔利班的政策的异同主要在以下几点:

国王宪法中的总理类似于塔利班的“信士的长官”(3);

注释:(3) 国内一些媒体对这一职务的翻译与谷歌翻译完全一样,是错误的。

国王宪法中国家统治者是世袭制,但塔利班的领袖或政府首脑要经过舒拉委员会选举。双方都认为伊斯兰教是官方宗教,且均强调哈乃斐教法学派;

国王宪法明确规定了公共自由、信仰自由、少数族裔和妇女自由,但在塔利班政策中这些都前景不明;

国王宪法规定的对罪犯的惩处方式与塔利班的惩处方式明显不同;

阿富汗国旗在国王宪法中为红黑绿三色,而塔利班国旗上只写着伊斯兰教清真言和作证言。

国王宪法对党派活动虽有限制,但也有一定保障。目前塔利班已经接纳前总理、总统等 人,说明这方面在向国王宪法靠拢。

相关传言

据英国《每日电讯报》29 日报道,塔利班为在阿富汗重新执政而起草的宪法大纲最近首次曝光。这份长达 23 页的宪法大纲系统阐述了塔利班未来执政后的政策纲领,明确表示伊斯兰教义将会是新政府的最高指导方针,并规定“圣战是每一位阿富汗公民应尽的义务”。新宪法大纲名叫《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宪法》(下面简称:塔利班宪法),共计 23 页,全文用普什图语和达利语写成。虽然目前塔利班官方并未确认该消息的真实性,但通过对比塔利班近期发表的一些文件,可以肯定其中有些内容应该是正确的,另外也有一些内容则与事实不符。可以肯定的内容如:“塔利班将保障全体公民的言论自由,每一位阿富汗人都有权通过发表观点、写文章或者其它合法方式表达自己的感受......;阿富汗女性出门必须头裹纱巾。”

但根据该报道,其中提到“在阿富汗将严格禁止传播一切‘非伊斯兰观点’,对于违反者将根据伊斯兰教教义进行最严厉的惩罚......;但如果阿富汗公民的行为与伊斯兰教义相违背,他们将不得享受任何人权......不得接受除伊斯兰教义之外的学校教育。”这几条与近期塔利班的宣传是不符合的。塔利班虽然强调阿富汗的国教为伊斯兰教,但同时也承认其他宗教信仰者在阿富汗存在的现实,尤其近年来逐步增加的基督教人数的现实。另外,塔利班并不拒绝现代科学,虽然他们的教育相当落后。

文中提到:“阿富汗新政府将会与所有邻近国家保持良好关系,特别是对于那些支持阿富汗‘圣战’的国家更是如此......‘圣战’对于捍卫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来说极其重要, ‘圣战是每一位阿富汗公民应尽的义务’。”塔利班宪法中出现这几条并不意外,因为塔利班一贯坚称“与一切不违背阿富汗国家利益的圣战者保持良好关系”,并且,“圣战”本身就出现在伊斯兰教经训中,只是人们对圣战的理解千差万别。

需要补充的是,目前的一些圣战者,如东伊运、伊斯兰国和基地组织已经与塔利班存在明显的区别,尤其东伊运是美国支持和利用的组织,而塔利班一直是美国敌对和压制的劲敌, 它们之间在意识形态、政治目标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甚至出现分歧。

作者:孔德军

审校:马征

排版:陆颖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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