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哄抬物价处罚标准(安徽省合肥经开区严格规范商家促销行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本商品开展促销活动,原价399元,现价99元,限时优惠”你是不是也经常遇到这样的促销活动,是不是有时也被商家的价格优惠宣传所吸引而进行购物?但是,商家开展促销活动时所宣称的原价是商品的真实原价吗?,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合肥哄抬物价处罚标准?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合肥哄抬物价处罚标准(安徽省合肥经开区严格规范商家促销行为)

合肥哄抬物价处罚标准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本商品开展促销活动,原价399元,现价99元,限时优惠”。你是不是也经常遇到这样的促销活动,是不是有时也被商家的价格优惠宣传所吸引而进行购物?但是,商家开展促销活动时所宣称的原价是商品的真实原价吗?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的解释:“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不少商家在节假日等时期开展商品促销活动,用各种津贴、优惠券、满减、折扣等大幅度优惠,吸引消费者下单。有些商品确实比平时便宜很多,买到就是赚到!也有些商品,优惠期间居然比平时价格还贵,因为商家把原价虚假标高了!这招让不少经验丰富的“剁手党们”也招架不住,直呼上当受骗!

近日,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了一例某超市虚构商品原价进行促销的案件,并对该超市罚款5万元。6月份,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芙蓉路与金寨路交口的某连锁超市价格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于6月2日至6月15日期间对部分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执法人员在现场从参与本次促销活动商品中随机抽取了9种商品,发现9种商品(阿一波有机紫菜38g、乐惠有机纯紫菜90g、蒙牛老年多维高钙奶粉800g*2、加加金标生抽酱油500ml、皇味宫元堂枣花蜂蜜1kg、皇味宫元堂椴树原蜜1kg、农心香菇牛肉味辛拉面120g*5、福珍品陈醋420ml)标示的“原价”分别为10.90元/提、4.9元/袋、9.80元/袋、13.80元/袋、190元/盒、12.90元/瓶、79.8元/瓶、99.8元/瓶、28.90元/袋、6.80元/瓶、9.90元/把。而从该超市商品历史销售明细表上检查发现,上述9种商品促销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最低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分别为9.90元/袋、28.90元/盘、99.00元/盒、9.00元/瓶、42.80元/瓶、79.80元/瓶、22.90元/袋、4.90元/瓶、4.42元/把。也就是说,超市把上述9种促销商品标注的“原价”提高了,让消费者误以为折扣幅度大。该超市的上述行为,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指的虚构原价价格欺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9月份,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该超市依法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还查处了一例某超市开展促销活动未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期限的案件,并对该超市罚款7000元。6月11日,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翠微路与松谷路交口的某连锁超市价格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对商品光明咕浓芒果芝士味酸奶、光明轻巧包(芦荟)、伊利大颗粒系列、茅台醇(1992)酒53度500ML、茅台醇(1998)酒53度500ML等开展促销活动,但均未公示促销期限,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于6月20日改正上述违法行为。6月22日,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开展促销活动未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期限的行为。8月份,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同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该超市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于9月份处罚执行到位。

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2家超市科以处罚,目的在于提醒和告诫经营者严格守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恪守商业准则。同时,也鼓励和支持经营者依法开展商业促销活动,通过各种真实的价格优惠举措,回馈社会,让利于消费者,为消费者提供透明、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要进行多方比价,远离“套路”。如果发现经营者存在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等价格欺诈行为时要及时保留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刘勇 伍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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