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华为辞职的员工采访(在华为工作12年怀孕即离职)

导语

劳动法特别保护处于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但是公司对处于三期的女员工真的不能辞退吗?辞退一定会赔偿吗?

被华为辞职的员工采访(在华为工作12年怀孕即离职)(1)

华为12年的老员工自述遭遇

逛知乎的时候,看到一个热帖:如何看待网传华为12年老员工郑会兰与华为的劳动合同纠纷。

原文的大致内容是在华为工作12年的老员工郑会兰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跟领导和人事提出续签要求,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被拒。

经过一系列交涉之后,郑会兰同意了离职,双方初步约定的考勤截至日期是2019年10月8日。

2019年10月7日,郑会兰自我检测怀孕并到医院确认无误。

于是郑会兰马上申请中止离职流程,未可。

随后华为邮寄的《离职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上关于郑会兰的离职时间是2019年10月8日。

被华为辞职的员工采访(在华为工作12年怀孕即离职)(2)

话题

事情的真相不去评论。

在看完这篇文章之后,我马上想起了一个视频,关于京东,关于刘强东,关于怀孕女职。

被华为辞职的员工采访(在华为工作12年怀孕即离职)(3)

饭桌上,一位女高管对刘强东说:我意外怀孕4个月了,之前情况高危一直没有跟兄弟们说。

刘强东马上回答说:“你这体质,我倒希望你去多请下假,说实在的,你们休假也给弟兄们一点机会有时候不要认为自己一天不在了整个部门就散了,不会的,我在美国八个月公司都没散过。是不是,你也当如此。”

我一开始以为这种回答完全没关系呀,很正常。但是在看了弹幕之后,才发现自己想的有点少。

职场女员工处境艰难,尤其是在怀孕生子的时候。但是有的时候,不得不说大环境的艰难是有一部分人为因素。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前两天群里面聊天,有一个朋友说女员工怀孕请假,我该怎么办?请求支招!

前两天刚发现怀孕的时候请了7、8天的假,说是情况不好休息保胎。

今天刚来上班,又说不舒服要请2个月的产假。这才怀孕啊!请的哪门子的产假。

心态真的要崩啊!月底啊!

小伙伴看到信息,立马跳出来叽叽喳喳的谈论起来。

刚怀孕就要请长假,这是准备怀孕期间都不来了吗?

医院开证明了吗?有假条吗?医院检查的相关单据和缴费票在吗?

你们公司有假期的相关规定吗?不管什么期,只要在上班就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吧!

还有小伙伴说:我遇到过一个入职即怀孕的同事,但是一点都不娇气,干活卖力。有时候大家看不下去,都去调侃她部门老大,说他刻薄,他老大委屈的不行。

同事哺乳假还没有休完,就跳槽到走了,公司还多次挽留来着。

被华为辞职的员工采访(在华为工作12年怀孕即离职)(4)

前同事Nonice,也是在怀孕期间办理了离职。

Nonice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发现自己怀孕了,孕早期医生就开了卧床保胎的病假条。

按照遗嘱休息了一周之后,Nonice正常上下班,按时完成工作,但是前期孕吐反应比较大,自己特别难受。

领导给Nonice建议说,要不,我再给你两周假休息一下。

Nonice考虑了一天,还是拒绝了。

领导还是不愿意放人,跟Nonice说我们给你办理停薪留职,给你正常缴纳社保,你生产之后再回来。

Noice还是坚持离开了。现在每天在朋友圈里晒娃。

职场认真负责的人,总是格外的被领导看重。

她们对待自己没有性别差异,从来不认为自己是女性就挑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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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是免费领取生育津贴,大家只是互相利用

面试时,面试官总是会千方百计的打听女性求职者的生育问题。

未婚未育,已婚未育,已婚已育,已育一胎、二胎?

这些都是面试官关注的点,不管外部环境是怎样评价这种行为,面试官依然是了解并掌握关键因素。

为什么?

因为有不少公司都录用过这样的女员工,入职没多久就怀孕,工作上开始消极怠工。拿完一胎的生育津贴,立马又准备生二胎,然后辞职。

这样的女员工不是全部,但是只要有就破坏所有努力负责任的女员工们的努力。

papi酱(姜逸磊)在新一期的《令人心动的offer》里面分享:

就是我有一个朋友,他是有一个专门跟他对接的银行经理。银行经理怀孕7个多月的时候还满世界飞,跟我的朋友说:你放心,我生产前一样,只要我还清醒,你发的每一条短信我都会回。

被华为辞职的员工采访(在华为工作12年怀孕即离职)(6)

我还认识一个公司的女性CEO,进产房的前一刻还是视频会议。

被华为辞职的员工采访(在华为工作12年怀孕即离职)(7)

因为一些女性怀孕期间在职场上的不作为,导致更多的职场女性前路艰难。

而这些不作为的女性,潜意识里认为劳动法格外优待三期女员工,不管自己做了什么,公司都只能忍,忍不下去也要忍,不然我就去仲裁,去起诉。

A女士与2019年1月入职公司,并签订《试用期录用条件说明书》。其中明确规定: 试用期期间员工因非法定事由累计请事假超过2天或迟到超过3次,或者有旷工现象的,视为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个月左右,A女士告知公司自己怀孕的事实。

随后,公司因A女士多次迟到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A女士不服,申请仲裁被驳,向法院提出诉讼,被判定不予支持,维持原判。

被华为辞职的员工采访(在华为工作12年怀孕即离职)(8)

案件描述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规定: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之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对女职工的保护只是以下三种:

  1. 不能无故接触劳动合同
  2. 不能进行经济性裁员
  3. 不能到期终止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也就没有了其它的保护。

职场女性怀孕不是获得了尚方宝剑,也不是免死金牌。

工作只是为了各取所需,我们需要工资,老板需要员工而已,大家相互利用,千万不要投入感情。

女性怀孕,只是对自己的小家庭比较重要。

在职场上更看重个人创造的利益,毕竟,我们都不是老板娘。

作者:蒋小碗通过文字实现自己的成长,期待自己的文字给别人带来一丝丝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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