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镇胡辣汤之后的侵权门店(认定逍遥镇胡辣汤侵权不利于美食品牌推广)

在各种各样的地方美食中,兰州牛肉拉面、沙县小吃等名声在外、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只不过与其他美食不同的是,这些名字不仅代表一种美食,同时也属于注册商标。这意味着,想要经营兰州牛肉拉面,需要获得商标许可使用、品牌授权。从维护小吃质量标准和扩大地方影响力角度来看,这样的做法有其价值。但回到50多家胡辣汤店使用逍遥镇仨字被告一事上看,这一法律纠纷存在争议,地方的做法可能还有商榷改进的空间。由于逍遥镇不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且由集体作为商标申请主体,故而“逍遥镇”商标符合《商标法》规定。只不过,被告商户店牌使用“逍遥镇”三字本意为宣告美食所属地域,类似于北京烤鸭、天津煎饼,并无故意商标侵权的主观动机。此外,媒体报道中,已被注册的“逍遥镇”商标与被告商户所使用的逍遥镇店招也并不一致。虽然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但是逍遥镇胡辣汤的知名度相对较低,此商标用作指定服务的显著性较弱,实际缺乏认定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此次事件最终是否侵权还有待法院判决,但从逍遥镇胡辣汤的推广宣传角度出发,联合广大胡辣汤商户将逍遥镇胡辣汤打造成兰州牛肉拉面、沙县小吃这样的家喻户晓的地方美食品牌,如果优先采用侵权诉讼这条道路,恐怕并非上选。(陈城)

逍遥镇胡辣汤之后的侵权门店(认定逍遥镇胡辣汤侵权不利于美食品牌推广)(1)

逍遥镇胡辣汤之后的侵权门店(认定逍遥镇胡辣汤侵权不利于美食品牌推广)(2)

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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