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塔分析法第一部分(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

秦海峰第二章 19世纪的“概念法学”,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德尔塔分析法第一部分?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德尔塔分析法第一部分(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

德尔塔分析法第一部分

秦海峰

第二章 19世纪的“概念法学”

第一节 普赫塔之“概念谱系”

体系思想是自然法理论的遗产。

在19世纪的第二章德意志,几乎所有重要的法学家都追随萨维尼,对科学的体系价值给予高度评价。他们主要是从罗马法律渊源中选取素材,把这些素材体系化是19世纪潘德克顿法学的根本关切和重大贡献。

体系思想,意味在多样性中展开统一性,所以多样性被理解为某种意义脉络关联 。

获得统一性的路径有两个方式:一是有机体式的统一性。即内在的多样性并仅与之关联,只能通过多样性描述的意义整体是黑格尔的具体概念之统一性,还 有谢林,萨维尼所说的制度及其意义脉络的有机体也是这个意思。另一种方式是将这种统一性理解为抽象的、从特殊中抽离的普遍概念的统一性。体系的各构成部分环绕在一个中心周围。体系的统一性在于所有构成部分不可分割地与一个自身不动的中心联系在一起。

普赫塔在法源学说领域是追随萨维尼的理论,他也使用了谢林有机体思想,但事实上他传授的是形式--概念的思维方法。他的法学阶梯教程中“形成民族法的诸个别法条共在于某种有机的脉络中,这种有机的脉络首先是通过诸个别法条在民族精神中显现而变得清晰,国为这种民族精神渊源的统一性延伸到了从它那里显现出来的东西之上”

正是普赫塔清晰明确地提示其时代的法学按“概念金字塔的旨趣参考逻辑体系的方法,并由此决定了法学朝着“形式的概念法学”的方向发展。

普赫塔所称的概念的谱系,与按照形式逻辑构造体系的规则构建起来的概念金字塔别无二致。概念的谱他所要求的体系知识,能够通过参与个别概念构造的所有中间环节,向上、向下追溯该个别概念的起源。普赫塔的观点是,任一较高概念都可做某种描述,既然较低位阶的概念能够被涵摄到较高位阶的概念下,那么关于较高位阶概念的所有陈述都必然适用于较低位阶的概念。

概念谱系,是指,演绎出其他所有概念的最高位阶概念以其内容共通地决定着其他概念。谱赫塔体系的法哲学的先验性类似于康德的自由概念。

一方面体系的演绎结构是否成功取决于一个内涵确定的基本概念的预设,是由法哲学预先为实证的法律科学规定好了。只有能够被归属于这个基本概念的,才能称之为法。另一方面,观念论哲学对普赫塔的影响仅限于其基本概念内容的确定这一领域。他构造大多数概念所采用的逻辑-演绎的方法既不是源自观念论哲学,也是源自黑格尔,而是源自18世纪的理性主义。

普赫塔为法学的形式主义取得了百余年的统治地位打下了基础,然而耶林力倡的相反思潮却长期无法得到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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