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部落被屠杀(原始部落的血亲复仇)

在身处所谓的进步和文明时代,我们仍时常会听到关于血亲复仇的实例,这些实例大多发生在近东、巴尔干地区或者撒丁岛、科西嘉岛和西西里岛。我们也许可以将这些事例视为长久以来为维护尊严和实现正义而实施的野蛮残酷—侠义式行为相关习俗的最后遗存,由此,人们并不将残杀的暴行诉诸法院,而是自己直接成为流血事件的复仇者。一些以强盗为主题的浪漫主义鼓吹血亲复仇,并将其视为激情和勇气的展现。因为我们文明人必须拒绝这种激情的爆发,所以我们将其浪漫化和英雄化,甚至有时会对他们这种原初的自然生活方式持一丝悲悯之心。

原始部落被屠杀(原始部落的血亲复仇)(1)

然而,详细地考察表明,血亲复仇现象作为一种融合了暴力强制和忧虑恐惧的高度复杂的体系,承担了特定的心理和社会功能。在早期社会,血亲复仇属于社会生活中的秩序因素。血亲复仇的实例遍及所有的大陆,延及地球上最偏远的角落。爱斯基摩人、澳大利亚的原始居民、亚马逊河流域的印第安人以及蒙古人、突厥人和非洲的部落都知悉血亲复仇。古希腊人也像现代的马来人(Malaien)一样实行血亲复仇。日耳曼人、凯尔特人、罗马人及古代的以色列人都遵从其严格的律法,甚至经常会有不少人自杀。《旧约圣经》的《民数记》第35章第19节和第21节甚至明确要求实行血亲复仇,其中写道:报血仇的必亲自杀那故意杀人的,一遇见他就杀他!

我们可以从流传下来的丰富材料推知,地球上的每一个民族都在其发展过程中坚持过血亲复仇,有的甚至是始终坚持血亲复仇。一些在其千余年的发展过程中与世隔绝的民族亦是如此,例如澳大利亚的原始居民。我们可以肯定性地排除他们的习俗或者血亲复仇是从其他邻人那里接受而来的,因为他们大约自一万五千年前或者更早就没有与其他部族有过接触。尽管如此,他们也发展出了一个与世界上其他地区的民族极为相似的血亲复仇规则体系。

原始部落被屠杀(原始部落的血亲复仇)(2)

通过对资料的研究,我们还发现一个普遍性的事实:血亲复仇明显地与生产关系的特定发展阶段无关。无论是狩猎、采集部落,还是游牧民族,无论是渔民,还是农耕者都是如此。虽然血亲复仇作为一种制度和习俗经过了特定的发展阶段,但是其发展历程明显地不是与生产关系的发展同步的。这也表明,在早期的人类社会,生产关系对人类普遍性意识的发展的影响相对地处于次要地位。

血亲复仇是世界范围内的一个普遍现象,其存在不依赖于外界事物及其存在形态。血亲复仇毋宁是与人类意识的特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

在许多原始民族中,一个近亲属的自然死亡也会引起血亲复仇,因为这些民族将每个人的自然死亡都归咎于能伤人和害人的巫术。他们认为,人是永生的。即使是其部族之外的人因生病或者年老而死,他们也相信巫人是必须对此负责的。在非洲,许多部落是通过魔法仪式或者神判的方式来判定巫人是谁。之后,巫人被处死是必然的。菲律宾的尼格利陀人(Negritos)亦将其部族人的自然死亡归因于其敌对者——马来人——的巫术,因而要杀死对方的一个或者更多人。达科塔—印第安人(Dakotah-Indianer)、加拿大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印第安渔人(Fischindianer)、澳大利亚的一些部族亦是如此。

原始部落被屠杀(原始部落的血亲复仇)(3)

阿拉瓦克人(Arawaks)在非洲的部族实施严酷的血亲复仇,即一个人的意外死亡会导致整个家族的人被杀光。西澳大利亚的一些部族则在其部族中的一个男人自然死亡之后,将杀死其他部族中的任意一位成员视为其亲属的义务。因为这种行为会再次引起血亲复仇,所以这些部族不断地处于迁徙之中,以避开其他部族的复仇。[40]因此,若一个人被杀死,按照血亲复仇的要求,完全不必杀死真正的行凶者,其部族中的一个成员代替行凶者受罚即已足够。维多利亚—澳大利亚人(Viktoria-Australier)即满足于杀死行凶者所在部族的任何一个成员——无论是妇女还是小孩,只要他们代替行凶者受死即可。

血亲复仇的要求通过这种方式得到了满足。在菲律宾,若伊格罗特人中的一个男人杀死了另外一个家族的一个女人,则复仇不是针对这个男人,而是要杀死这个男人所在家族的一个女人,来替代这个男人受死。若多雷—巴布亚(Dorej-Papuas)的一个村庄的男人被另一个村庄的居民杀死,那么整个村庄的人都觉得有义务为他复仇。村庄中的男人们埋伏在敌对村庄附近,直至他们能暗中从背后杀死敌对村庄中的任何一个人——男人、女人或者孩童。之后,他们砍下这个人的头颅作为战利品拿回去。

原始部落被屠杀(原始部落的血亲复仇)(4)

由于在血亲复仇中始终都是群体——家族或者部族——之间的对立,而非个人之间的对立,所以血亲复仇经常酿成激烈的部族战争。被打败的男人,有时也包括孩童,会遭到屠杀,以免他们之后再次复仇。从群体思维来看,似乎经常存在着完全没有任何动机的谋杀;但是,其主要动因实际上就是为血亲复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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