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每年一月一号就可以休吗(去年未休的年休假还能续用吗)

来源:中工网

新年伊始,许多人面临着与假期有关的问题:去年未来得及休完的年休假如何处理?若单位拒绝职工休假,该如何维权?我们来聊聊与年休假有关的案例,并邀请劳动法专家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

年休假每年一月一号就可以休吗(去年未休的年休假还能续用吗)(1)

案例一

未休的年休假可跨年延续吗?

李某是项目公司的业务负责人,由于去年工作较忙,其15天年休假到年底时仅使用了4天。李某原计划12月底一次性用完11天年休假,但因公司新谈成业务,李某迟迟找不到请假的好时机,眼看2021年结束,时间已迈入2022年,李某的系统里还留着11天年休假。由于年初事情比较少,李某就想申请使用去年未休的年休假,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

公司表示,去年年休假未休,已视为李某放弃休假,其11天假期已作废。对此,李某表示不认可。他认为,自己是有使用年休假的意愿,但因为公司业务的原因耽误了自己的年休假,单位有义务安排自己补休去年的年休假。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专家解读

来自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的杭炜认为,用人单位对职工未休年休假需要根据企业相应制度执行。如果没有相应制度,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的年休假权利“默示放弃”的观点不成立,除非劳动者书面自愿放弃未休年休假。“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补休年休假必须在同一年度进行,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跨年为借口将欲补休的假期清零。”他进一步解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此外,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尽量在1个年度内安排职工休假,如果因生产工作的特殊性而无法安排员工在同一年度休完年休假,单位可以在征得员工同意的前提下跨1个年度安排休假。但要注意的是,年休假仅可累计1年,不可以继续累加到下1个年度。

“因此,在年休假延期的这个问题上,李先生的诉求是合理的,用人单位不能以跨年为借口将年休假清零。”杭炜表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案例二

未休的年休假可以折算为工资吗?

张女士去年有3天年休假未休。她曾主动向单位提出,希望在去年年底时使用3天年休假,但单位以年底休假人太多为由,希望张女士延期到第二年休假。

对此,张女士认为,年底休假是因为自己与家人有外出计划。最近,元旦假期刚刚休息过,自己新的一年也有很多假期,多3天年休假对自己并没有特别意义,故希望用人单位能以现金进行补偿。

专家解读

杭炜表示,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诉请,适用于一年的仲裁时效,也就是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在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时,应注意不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杭炜告诉记者,还有一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300%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在现实操作中,用人单位从成本的角度考虑,是更愿意劳动者使用年休假的,但有时候也会出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意见不一致的情形,比如年底休假的人数太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等情况。”杭炜表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因此,在安排年休假时,用人单位是有权统筹安排,但杭炜建议劳资双方充分开展对话、共同协商,合理安排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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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用人单位可以用旅游活动代替年休假吗?

去年年底,王先生所在的公司组织了一次结合业务交流、年终总结为一体的近郊旅游,前后共计7天,其中业务交流两天,其余时间主要以年会、旅游等娱乐性项目为主。

对此次活动安排,王先生及同事均表示满意,但是令王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公司表示由于活动中的5天并非工作性质,因此要扣除每人5天的年休假。王先生和同事们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专家解读

对于王先生的遭遇,杭炜表示,未经过职工同意,单位组织的旅游不能代替年休假。劳动者依法享有年休假,并且享有依照个人自由意愿,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与方式的权利。

杭炜告诉记者,用人单位安排集体外出旅游替代休假的,应当证明此方式属于双方约定的休假方式或符合单位规章制度中的规定,或双方就此形成专门的合意。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安排的旅游不属于劳动者享受年休假的情况,而应属于用人单位在年休假之外另行提供的奖励或者福利。因此,以旅游活动的名义替代年休假,不合理。

案例四

辞职时,没休完的年假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了,不再续签,年休假没休完怎么办?有补偿吗?能折现吗?去年年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一个类似的案例,某广告公司主管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提出不再与其续签,劳动者于11月30日离职。在结算各类工资和经济补偿时,劳动者提出,虽已离职,但自己的10天年休假只休了3天,还有7天没有休完,是否应给予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公司表示,未休完就视为自动放弃了。

专家解读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按照上述折算方法,案例中劳动者当年度应休年休假天数为:(334÷365)×10≈9.2天,即9天。扣掉已休的3天,则劳动者的应休未休年休假为6天。

对于这离职前应休的6天年休假,未休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离职前安排休完,如果因工作交接等原因单位无法安排休完的,单位需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每年一月一号就可以休吗(去年未休的年休假还能续用吗)(3)

案例五

想在暑期休年假陪子女,单位可否拒绝?

刘女士在某私企工作,有一个上小学的女儿。平时刘女士因工作原因,始终认为对女儿的陪伴时间并不充足,因此,每逢女儿寒暑假这类长假的时候,她都希望能够请一段长假,利用这段时间陪一陪女儿。

但是,在刘女士提出暑期休10天假时,遭到了用人单位的拒绝。部门负责人表示,公司并不支持员工将所有年休假放在上半年休完,此举会影响公司年度休假计划,因此拒绝了刘女士的请假申请。

专家解读

杭炜认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因此,用人单位统筹假期时,不能以年休假计划尚未研究制定等理由,拒绝劳动者的请假申请。

杭炜表示,2019年11月24日国家发改委、中组部、人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指出,加快推动落实带薪休假……鼓励用人单位在年初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休假意愿统筹安排当年休假,优先考虑子女上学的职工在寒暑假的休假安排。

因此,本案例中该企业做法不仅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也与部分《意见》的精神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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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带薪年休假”

2007年,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人社部公布《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

根据《条例》,带薪年休假指的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条例》还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此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如果用人单位不遵守年休假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因为年假引发劳动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劳动报消息 文 张锐杰 摄 贡俊祺)

责任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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