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二乔的真实命运(三国中大小二乔的父亲)

三国二乔的真实命运(三国中大小二乔的父亲)(1)

大乔二乔


史书中记载桥公有两个女儿,分别为大乔和小乔,这两个女儿长大之后,孙策娶了大乔,周瑜娶了小乔:

“桥公两女,皆国色也。策自纳大乔,瑜纳小乔。”(《三国志·吴书·周瑜传》)

在《三国演义》中,稍微变动了一下称呼,将桥公称作“乔国老”。

孙策和周瑜以拥有大乔和小乔而感到自豪,因为二乔那是不世的绝色女子,不管谁得到她们,都是令人羡慕的事情,她们不光是令人羡慕,还令人垂涎欲滴呢。

谁这么大胆,竟然敢朝思暮想的琢磨吴国的君侯和大将军的媳妇?一般人不会有这个胆量,但曹操有。

三国二乔的真实命运(三国中大小二乔的父亲)(2)

孙策


曹操这一辈子除了文治武功,剩下的就是对人妻有着特殊的嗜好,他开了一个人妻收购站,据统计,给他做小老婆的别人的老婆,竟有15位之多!

就是这么多后院他还不满足,听说了二乔的姿容以后,曹操就惦记上了,并在邺城建了一座铜雀台,相传就是专为二乔所建,他幻想着有朝一日能够打败东吴,将二乔安置在铜雀台内,以供自己随时享用。

于是悍然发动了赤壁之战,他发动的是非正义战争,按照正义可以战胜邪恶的理论,这一次果然天不随人愿,不但没有灭掉东吴,赤壁的一场大火,烧掉了曹操的80万军队,也把曹操烧成了秃尾巴鸡。

最后才有唐朝诗人杜牧“东风不与周郎便,铜雀春深锁二乔”的诗句,来讽刺曹操癞蛤蟆想吃天鹅肉的痴梦。

当然,这些都是《三国演义》中的文学描写,可信度不高。这里头二乔的父亲乔国老身份令人存疑;就连正史《三国志》中记载的桥公,他的身份后来也有多种说法。

三国二乔的真实命运(三国中大小二乔的父亲)(3)

赤壁之战


但汉末三国时期,的确有这么一个桥公,最后这个桥公官至太尉,他的大名叫桥玄。

桥玄(110年-184年6月6日 ),一作乔玄,字公祖。梁国睢阳县(今河南省商丘市)人。

他年轻时,曾担任过县里的功曹。功曹是汉朝设置的职务?它的职权除掌管人事外,还可以参与一县的政务。

如果这么说,大家还不太明白的话。我们就举一个例子,汉初三杰之一的萧何,在刘邦还没有起事前,就担任了此职务,总之是县里头不大的一个官。

这个桥玄别看他官不大,做事却是有板有眼,还很嫉恶如仇。

三国二乔的真实命运(三国中大小二乔的父亲)(4)

梁冀


在功曹任上,他曾查办了陈国相羊昌,这是一位当朝大将军梁冀那条线上的人。那羊昌在地方上作奸犯科,无恶不作,他的这些恶行引起众怒,桥玄便通过豫州刺史周景,在那里领到任务,最后查办了羊昌。

在查办过程中桥玄不畏强权,以敢于藐视当朝炙手可热的大将军梁冀而闻名。

此事之后,桥玄有了名气,积累了业绩,仕途畅通起来。他先是被举为孝廉,历任洛阳左尉、齐相及上谷、汉阳太守、司徒长史、将作大匠。

三国二乔的真实命运(三国中大小二乔的父亲)(5)

戍边将领


汉桓帝末年,桥玄摇身一变,涉足武行,当起带兵的将军来。他先是出任度辽将军,在他的治下,先后击败鲜卑、南匈奴和高句丽的侵扰,保护了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汉灵帝朝,桥玄更是得到重用。建宁三年(170年),被升做司空,第二年官拜司徒,后来在光和元年(178年),任太尉一职,自此起,他开始掌管天下的兵马。

位列三公的桥玄,虽然位极人臣,但他却没有贪赃枉法,为自己捞取好处,而是两袖清风,乐于清贫。以至于像他这么大的官,去世时候家中竟然无钱安葬!

后来皇帝了解到他家的窘境,由朝廷出钱将其安葬。

三国二乔的真实命运(三国中大小二乔的父亲)(6)

桥玄


桥玄的嫉恶如仇,还表现在绝不和恶势力相妥协方面,即便是自己的亲人生命遭到威胁时,他也不和恶势力低头。

他最小的儿子十岁的时候,独自外出游玩。那时生逢乱世,社会治安比较成问题,有3个游手好闲的地痞无赖正在街头上闲逛,一看独自在外面玩耍的小孩是桥玄的小儿子,恶念顿起,心说,这下来钱了!

于是就劫持了他,然后带着桥公子来到桥府的楼阁上,逼迫桥玄拿钱赎人。

历来刚正不阿的桥玄,他岂肯和这伙贼人妥协?肯定是一万个不答应。

司隶校尉阳球,这个著名的朝廷酷吏闻讯后,立刻带兵保卫了桥府。

但他们投鼠忌器,不敢对这伙歹徒动硬的,因为桥玄的宝贝儿子还在劫匪身上,他们怕把这些劫匪逼急了,他们杀掉桥玄的儿子。

三国二乔的真实命运(三国中大小二乔的父亲)(7)

汉桓帝


桥玄看朝廷来了兵士,却在那里踌躇不前,很是着急,于是大声说道:“这些绑匪都是穷凶极恶之人,没有一点人性,怎么能因为我儿子的性命,而纵容了国家的罪犯!”

既然主人都这么说了,士卒们还有什么顾忌的?大家一哄而上,这伙劫匪被迅速歼灭。但可惜的是,在他们受戮之前,桥玄的儿子被歹徒先杀死了。

经过此事之后,桥玄觐见汉灵帝,请求皇帝下诏:“凡是有劫持人质的,一律格杀勿论,主人家不得和劫匪讲条件,拿财宝赎人质,以免让罪犯有利可图”。

此法令一出,那些歹徒看到朝廷这么坚决的打击力度,再也不敢做这种事情了。

参考资料:

《后汉书》南朝·宋·范晔

《三国志》西晋·陈寿

《资治通鉴》宋·司马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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