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宗罪食人惨案最后凶手(十宗罪原型雨夜屠夫)

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颗女性人头和一双手臂,随后调查证实是属于22岁的夜总会上班的陈凤兰的,随后这宗极度凶残的人体肢解案被曝光。

十宗罪食人惨案最后凶手(十宗罪原型雨夜屠夫)(1)

1982年8月18日,湾仔一间照相馆职员代客冲照片时,发现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于是暗中偷偷的报警。警方看过后认为确有可疑,遂暗中监视及跟踪,拘捕了前来取相的男子,27岁的出租车司机林过云。

之后警方在林过云家搜出了40多套录影,其中有三套拍摄了林过云对死者尸奸,以及对尸体的解剖情况,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标本及女死者裸体特写照片;还有杀人工具及摄影机。其后林过云又带警方人员到铜锣湾大坑山坡草丛中,挖出两具女性尸体。

十宗罪食人惨案最后凶手(十宗罪原型雨夜屠夫)(2)

在审讯的过程中。林过云交代,自己原名叫林国裕,童年不幸。与父女关系不好,自己认为人生比较坎坷,他在犯罪之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先后杀害四名夜归女性,他将受害人的尸体带回家中强奸,然后肢解受害人作标本,为人体残肢拍照,再将性器官放入雪柜中保存。更变态的是,林过云把全部过程都拍成了小电影,以便于日后欣赏。由于林过云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所以被冠以“雨夜屠夫”的称号。

林过云在供词中表示,他想让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为历史图片,想让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说:“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记录下来,这个是我的习惯!”林过云还说,肢解女尸及奸尸是因为他对解剖学有浓厚兴趣,以及有极强的好奇心。

十宗罪食人惨案最后凶手(十宗罪原型雨夜屠夫)(3)

林过云在法庭上还描述了他杀人时的变态心理,他在啥第一个女子的时候并没有犯罪感,只有一种愤怒的感觉,因为女子是妓女,林过云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后面的第二第三名受害人都是因为自己杀人上瘾了,第四名女死者梁惠心是个17岁的女学生,林过云表示自己也不明为什么要杀她。当被问及梁惠心的时候,他曾经数度落泪!

由于这个案件影响巨大,所以被很多影视剧提到。林过云对于自己杀死的那名妓女,一直振振有词地 说是“她该死”。但所谓的“该死”,不过是个借口。妓女是一种毫无尊严的职业,而且这种职业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并不是因为有人喜欢做,而是因为有人喜欢捧场。许多变态色魔下手的对象都是妓女,然后在法庭上以捍卫道德自居,其实是无耻至极。倒不如说是因为妓女特殊的工作性质,所以容易成为被猎杀的对象。

最后案件在1983年3月3日起开审,经过二十日的审讯。4月8日,由七名男性组成的陪审团一致通过,林过云四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绞刑。当法官宣布判决结果时,林过云镇定如常,没有显露半点惊讶的神色。但由于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再没有执行过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林过云死刑,改判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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