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注意什么(干货联合体投标问题)

最近,在我们既专业又嗨皮的招采交流群中看到大家提到联合体投标的问题,借此机会,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聊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几大问题吧。

联合体投标注意什么(干货联合体投标问题)(1)

关于联合体获取招标文件的问题

(1)联合体投标必须以联合体名义购买招标文件吗?

(2)如果每个单位都购买了招标文件,其投标是否无效?

(3)如果一个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后,后续以联合体名义投标是否可以?

首先,小编认为以联合体投标不一定必须要以联合体名义购买招标文件。从实际业务角度出发,招标公告发出后,潜在投标人获取并不知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等内容,而以联合体名义购买招标文件的前提是获取招标文件前组成联合体,不得不说这“未买先知”的能力要求对联合体有些过份哈。

联合体投标注意什么(干货联合体投标问题)(2)

再从招标投标法规定来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提到,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这就很明显了,站在立法的出发点,联合体投标的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即可,同理,资格后审的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组成即可。当然,如果购买招标文件时以联合体名义进行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其次,每个单位都购买了招标文件,但以一个联合体身份投标是有效的。很多人根据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这一规定认为,每个单位都购买招标文件后再以联合体身份投标是无效的。在此,小编不得不说,这是对投标行为极大的误解。所谓投标,是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行为。购买文件并不是投标行为,只有投标过程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的名义单独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其相关投标才无效。

最后,如果一个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后,后续以联合体名义投标也是可以的。与第一个问题道理相通,小编就不多加赘述。

关于如何认定联合体资质的问题

“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似乎成了认定联合体资质的常用语,即使常用,但很多人并未了解这一规定真正的意思。

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这也是上述常用语的真正来源,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面的前提条件是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举个例子,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A、B资质,A资质甲有乙没有,B资质乙有甲没有,甲乙不是同一专业的单位,其是否满足要求呢?答案是甲乙联合体满足要求,若一味按资质等级低确定等级判断则会认为不满足条件。

此时,可能又有人会问,那如果甲乙两单位的专业有交叉,都有A资质,但乙方资质低于要求,如何认定?这个问题在业务还是有些争议的。小编认为,如果甲乙双方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分工,对于要求资质A的工作均由甲方负责,小编认为还是应该按照甲具备的资质来看。因为招标投标法对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低来确定资质等级主要是防止资质低的一方借用资质高的一方获取中标,且联合体的初衷就是让各方优势互补,在资质有交叉情况下,若不共同完成交叉部分工作,完全可视为两个不同专业的单位进行处理。

对上述问题,政府采购还是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小编相信,招标投标法立法的本意与政府采购法应该是相似的。

关于联合体如何保证金缴纳的问题

联合体保证金应该由联合体各方一起提交还是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释义中明确提到,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各方一起提交也可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交。不过小编还是得多说一句,即使以联合体中的一方提交保证金,但这对联合体各方都是具有约束力的。

关于联合体的责任问题

招标投标法明确提到,“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举个例子,如果在后续的履约过程中,联合体任何一方出现违约等问题且其不能进行赔付时,联合体其他成员应承担其违约等赔付责任。

来源:易招标学苑 李静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