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管理制度(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模板)

XX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管理制度?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管理制度(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模板)

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管理制度

XX公司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对职工的激励和促进作用,不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职工各类教育培训归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不同层次,职工教育培训的类别分为:技能人员岗位培训,普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

第二章 技能人员岗位培训

第四条 技能人员的岗位培训包括岗前、在岗和转岗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基本规章制度;岗位业务知识与技能、岗位安全生产知识、爱岗敬业与廉洁自律教育等。

第三章 普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第五条 普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包括岗位业务知识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职业余学习和在职脱产学习等。

第六条 岗位业务知识培训,指为提高岗位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进行的教育培训。根据岗位业务需要,按照“前瞻性、实用性”原则选择组织参加培训。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进行的教育培训。

第八条 在职业余学习指职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学习。

第九条 在职脱产学习指因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由公司选送人员到高等院校或相关单位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和管理经验的3个月以上的培训。

第四章 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

第十条 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是指为提升中高级管理人员的科学管理水平,吸取国际国内先进管理方法和经验而进行的教育培训。主要培训方式包括管理理论学习、国内交流学习、国外考察学习。

第十一条 管理理论学习:主要以小集中学习和参加专题讲座的方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以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为主的管理知识。

第十二条 国内交流学习:主要以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研讨会和学习考察的方式,学习交流国内同行业管理方法和经验。

第十三条 国外学习考察:主要以出境学习考察的方式,吸取国外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先进技术。

第五章 教育培训的实施

第十四条 拟定培训计划。各公司职能部门提出年度培训需求计划,教育培训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培训经费预算进行综合平衡,报经本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形成单位年度培训计划。

第十五条 分级组织实施。

一、各子、分公司技能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普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由本公司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实施。

二、公司本部技能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普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由职能部门提出培训申请,拟定培训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三、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由XX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做好教育培训的登记统计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教育培训进行分类统计上报。

第六章 培训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费用支出)。

第十八条 培训费年度预算按国家规定执行;培训费使用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批。

第十九条 单位内部组织培训,培训经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一、 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

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合计

150

100

90

60

400

二、聘请教师讲课费执行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3000元。

(四)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相关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第二十条 职工赴外地参加培训,往返时间按“出差补助标准”报销差旅费;住勤时间按“出差公杂费标准”报销补助。

第二十一条 公司鼓励职工在职业余学习,对工作表现优秀,所学专业与岗位业务相关,经公司同意报考,获本科学历,报销学费不高于6000元。获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含单证学历或学位证书),报销学费不高于10000元。报销学费后,在公司工作不得少于3年。

第二十二条 职工个人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凭考试合格证及组织考试单位的收费票据报销一次费用。费用包括报名费、指定教材费(不含培训费和复习资料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XX公司本部及XX公司主管的子、分公司。

第二十四条 原相关规定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指导意见由XX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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