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材料(员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笔者主要围绕下列问题论述: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劳动仲裁案件立案需要的材料、证据;常见的劳动仲裁请求事项(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据)、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阶段时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金,在法院阶段是否可以将诉讼请求变更为经济补偿金。

一、关于劳动仲裁的管辖(即应当向那个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案件,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书面材料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书面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复印件,通常来说是三份(一个被申请人的前提下),立案时提交两份、自己持有一份(与立案时提交的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

包括但不限于:与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工资);工作微信群聊记录、与法定代表人的通话录音(刻录光盘)、银行转账记录(工资)、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指纹打卡记录、钉钉打卡记录、证人证言等。

PS:法律规定太多,就不一一列举,劳动仲裁的举证质证规则可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

四、常见的劳动仲裁请求事项应怎么写(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据)

常见情形(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时可要求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

建议书写方式: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事实劳动关系已于****年**月**日解除;

法律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常见情形(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仲裁时效未经过的情况下最多可主张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

建议书写方式:

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元(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常见情形 (3):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经济金的情形(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

建议书写方式:

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元(****年**月**日至****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常见情形(4):用人单位指令加班,未支付延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建议书写方式:

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年5**月至**年**月加班工资******元(延时加班工资****元、休息日加班工资******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常见情形(5):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主张未缴纳失业保险的损失,其它社保损失不属于劳动仲裁院或劳动仲裁委的裁决范围。

建议书写方式:

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缴纳失业保险所造成的损失****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计算。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一、发放标准: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与我省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月计发标准为:(一)一类地区1710元/月。(二)二类地区1575元/月。(三)三类地区1440元/月。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材料(员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维权)(1)

常见情形(6):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

建议书写方式:

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年**月、**月被克扣的工资****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五、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阶段时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金,在法院阶段是否可以将诉讼请求变更为由用人单位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基于“同一事实”在劳动仲裁辩论终结前或者人民法院一审辩论终结前将仲裁请求、诉讼请求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变更为支付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第五条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用人单位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依法裁决或者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基于同一事实在仲裁辩论终结前或者人民法院一审辩论终结前将仲裁请求、诉讼请求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变更为支付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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