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土尔扈特部东归历史详情(土默特文史资料)

证述清代土默特的地位和归属

清朝土尔扈特部东归历史详情(土默特文史资料)(1)

土默特——这个在历史发展长河中骤兴骤衰的部落,已成为中外史学界研究的一个课题。在整理土默特历史档案中,曾发现一些零星片断材料。我愿从这些资料中,提供一些对土默特的研究和认识,与广大读者共同探讨。

一、引 言

清朝土尔扈特部东归历史详情(土默特文史资料)(2)

公元1616年,女真族长努尔哈赤崛起,称后金可汗。公元1626年(清天命十一年),后金向漠南进军。1632年,努尔哈赤之子皇太极击败蒙古孛儿只斤氏正统王子察汗虎墩兔(林丹汗),察汗败走西逃。1636年,皇太极率大军进归化城。曾经统驭土默特的阿勒坦汗的后裔恩布(汉译俄木布)及其部分头目始而匿居山中,继而无奈投降。从此,一个“东起辽蓟,西迄隍鄯”、曾一度分兵西海、进取西疆、也曾陈兵于“四方城”下的土默特部,一泻而成为“尺地一民不为已有”的附庸。

公元1634年,土默特随清制被编为左、右两翼旗,限定了旗界,规定了进贡、朝觐和出兵数。到1636年,经过几番周折,才将被执到盛京的恩布放回,“赐一公爵而不预札萨克事”。土默特的统治局面,暂由“收抚”部众有功的古禄格、杭高任为左、右翼都统。取王爷,设都统,实际是皇太极沿用八旗全民皆兵的旗制和分割蒙古固有的民族凝固力的创举。

皇太极虽分封了土默特左、右翼都统,但并不信赖。他们从岳脱开始,一直不断地在归化城派驻大将军,进行统治和调用土默特的人力物力。并且,随着清朝统治的发展和深入,将军的权力也越来越大。

公元1644年,清世祖福临进驻北京,开始统治全国。康熙西征后,把归化城的行政管辖权逐步移由山西巡抚和布政使。这不论在行政设施、财政收支、土地垦殖和人事支配上都有所表现。

综上所述,清代时土默特的归属,除了清廷中央的户部、兵部、吏部和理藩院外,其直接管理者就有都、将军和山西巡抚三个顶头上司。有些文章说土默特是“内属旗”,其实是多头领导的“多属旗”。下面,就将这几位领导的权力和对土默特军事、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影响,一一加以叙述。

二、归化城都统

土默特的首任左、右翼都统是古禄格、杭高(后来托博克代杭高子巴桑为右翼都统)。这几位的情况据现有资料看,虽都是些土生土长的“土官”,但是各有不同。

古禄格,是阿勒坦汗长子僧格都隆汗的部下头目。古禄格的原名无记,资料中只有“灭扈伦国①后,居叶赫部,改姓纳喇”②。叶赫部被努尔哈赤灭亡后,他投奔归化城之博硕克图汗,改名为古禄格,号楚琥尔。博硕克图汗死后,恩布袭顺义王印,古禄格为部下一头目。公元1632年,察汗虎墩兔(林丹汗)攻入归化城,古禄格追随了林丹汗。1633年,皇太极率兵追击察汗虎墩兔,进归化城,古禄格隐居山中,继又偕恩布出山投降。1636年,与杭高同被任命为归化城土默特左、右翼都统。

托博克,姓博尔济特,世居归化城,隶属博硕克图汗。察汗虎墩兔进入归化城时,曾追随之。皇太极大兵压境时,也曾遁入山中。不久投降,出山后即被任命为一等参领,命协助杭高守归化城。以后,托博克积极入朝进贡,多次随军出征,被封为一等轻车都尉。杭高之子巴桑因“废弛军务”被削去都统后,他被授为土默特右翼都统。

这二位都统的“政绩”,在清廷的统治下,能作的是些什么呢?撰者只好列出一部分用以作证。

(一)朝 贡

1636年(崇德元年),古禄格、毛图入朝。

1638年(崇德三年),古禄格来朝贡。

1638年(崇德三年),古禄格遣使献名马、单峰驼、无尾羊。

l638年(崇德三年),古禄格率参领韬瑚等九十六人来朝。

1638年(崇德三年),古禄格遣乌把什贡朝珠文绮。

1639年(崇德四年),归化城土默特诸章京以所得明岁币来献。

1640年(崇德五年),古禄格奉谕派员监修大召,清赐名无量寺,并破例在正殿供万岁圣牌。

1641年(崇德六年),古禄格遣弟供驼马。

1641年(崇德六年),古禄格遣纳穆习礼解送来降蒙古。

1642年(崇德七年),古禄格等朝贡。

1643年(崇德八年),清太宗崩,福临嗣立。土默特章京古禄格来朝贡。

1644年(顺治元年), 清世祖移驾北京,归化城土默特古禄格来朝贡。

1644年(顺治元年),古禄格遣使献方物,赐雕鞍,皮币等。

1645年(顺治二年),古禄格等来朝贡。

1646年(顺治三年),古禄格等来朝贡。

同 年, 古禄格再次朝贡。

1647年(顺治四年),福临赴边外阅武,驻海流图河,古禄格等献驼马。

1648年(顺治五年),古禄格再朝贡。

1649年(顺治六年),归化城古禄格来贡。

1650年(顺治七年),归化城古禄格来贡。

1666年(康熙五年),古禄格卒。

1636年(天聪九年),托博克来朝,厚赍之。

1638年(崇德三年),托博克率子瓦騧来朝,绶一等轻车都尉

1640年(崇德五年),诏晋托博克一等参领,赍弓矢、冠服等。

1641年(崇德六年),托博克遣使朝贡,赐甲胄冠服。

1647年(顺治四年),归化城土默特章京③托博克、诺尔布来贡。

1670年,托博克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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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兵参战

1645年(顺治二年),英亲王阿济格征流寇,过土默特、鄂尔多斯,索取驼马。

1646年(顺治三年),托博克率土默特兵一千五百人,随豫亲王多铎击喀尔喀、土谢图汗及车臣汗于扎济布拉克,阵亡骁骑校三员、兵一百六十七名。

1649年(顺治六年),托博克率土默特官兵五百名随英亲王阿济格讨叛镇姜琅于大同,死事多名。

1674年(康熙十三年),土默特官兵一千余,由古噜率领奉调入边会剿陕西叛镇王辅臣,阵亡佐领、骁骑校、兵丁等一百零一名。

(三)建 庙

1640年(崇德五年),古禄格奉谕派员偕大召德木齐喇嘛监修该寺。工成后,奏请赐名“无量寺”。并破天荒供万岁圣牌于释迦牟尼前。

1653(顺治十年),宝圪都察汗喇嘛之徒察汗迪延齐、额尔德尼迪延齐于归化城西毕克齐正北大青山内建寺。乾隆年间赐名“广化寺”。

同年,察汗迪延齐胡图克图在什报气北大青山之阳建寺。康熙年间赐名“慈寿寺”。

同年,额尔德尼迪延奇在乌素图西北山建寺,乾隆年间赐名“庆缘寺”。

1661年(顺治十八年),建朋苏克召,康熙二十二年重修后,赐名“崇寿寺”。

1666年(康熙五年),宁宁胡图克图在归化城南五里许建“弘庆寺。

1669年(康熙八年),巧尔齐喇嘛在城西南二里许建乃莫气召,后赐名“隆寿寺”。

这些召庙,是二位都统在任期间,为适应清朝统治的部分“业绩”。

(四)都统承袭的特点

古禄格和托博克相继逝世后,土默特左、右翼都统曾一度由“土官”的子弟承袭。其中左翼都统到丹津共袭五次;右翼都统到根栋、班弟尔什共袭六次,第四次之阿弼达之后,有二十六年时间由京员担任右翼都统,其第五次之根栋也是因军功出色,由左翼都统丹津在雍正元年(1723年)奏请承袭的。

附:雍正谕:

“归化城土默特原在四十九札萨克内,其都统、副都统等官,皆系本部初附功臣子弟世职。前因废驰军务革职,都统另选京员管辖。今旧习渐改,训练兵弁行列整齐,宜复旧职。以阿弼达子副都统根栋补袭右翼都统,其副都统缺仍令丹津将两旗内应补人员于原任都统、副都统世家子弟内保送擢用”。

从康熙五年(1666年)锡拉布袭左翼都统到乾隆七年(1742年)班达尔袭右翼都统的七十六年间,都统的承袭有下列几个特点:

1、军功第一,“废弛军务”者,立罢。

2、所有承袭人员,差不多都在承袭前进京行过朝贡礼。

3、左、右翼都统子弟,差不多都有一个在京供职。如古禄格子乌把什袭都统后,又被诏赴朝中,使隶属于蒙古正白旗。锡拉布袭都统后,因失职被削,但清廷还是把他诏到北京授佐领,隶属于正白旗。托博克的长子瓦騧,是个能征惯战的好将,曾授过一等轻车都御、三等男爵,但清廷还是不叫他袭都统,而留在京中任用。末代左翼都统丹津的侄子丹鼐,同样也是这种情况。这实质起到“人质”作用。

4、承袭都统虽是“土官”,但实际是经过清廷严密考验、培植的忠实分子。

(五)出兵备战 奉旨行事

在清廷这种用人政策下,七十多年的十多任都统能干些什么呢?事实是:

在整个康熙年代,中国西部、西北部各地接连不断地发生了反清斗争。因此,土默特两翼旗首先表现出来的就是出兵备战。

1674年(康熙十三年),诏都统古噜会剿陕西王辅臣。

1675年(康熙十四年),古噜偕副都统席第率土默特兵七百名至榆林听调。战争中阵亡十八人。

同年,与抚远大将军鄂札共讨察哈尔布尔尼的反清斗争。

1676年(康熙十五年),宁夏兵变,古噜等率兵防御灵州、定边等地,后屯兵黄河岸。

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都统阿纳喇偕副都统阿迪等,选兵征御噶尔丹。

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令归化城两旗派兵一千屯住城内,以备调遣。

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命都统额赫纳率兵五百出征。

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遣内大臣阿尔迪、理藩院尚书班迪赴边外设立蒙古驿站。土默特共设驿站六处,每处驿丁五十人,驿地共二千二百余顷。

1696年(康熙三十五年),归化城都统阿纳喇、副都统多尔济等随西路大军弗扬古进击噶尔丹,安郡王玛尔混率土默特兵防归化城。师还,运炮九十七,置归化城。

……

土默特,就是这样被无条件的征调。在康熙中叶,曾有一度因土默特兵丁完全调出后,将茂明安、乌喇特、喀尔喀、厄鲁特等部兵丁驻守归化城,协同清军火器营守城。至于土默特人多次奉调“出征”的伤亡人数,实难确实统计。后来,土默特一些官员们为那些埋骨寒沙的冤灵们,捐资盖了一座太平召(即宁祺寺),以慰冤灵于九泉之下。

在为军事服务的交通运输方面,除了前述的驿站外,土默特还奉旨在黄河上建立了官渡二处,一在湖滩和硕(即南海子),一在毛岱。这里由土默特派兵一百、官二员常年驻守。

此外,还奉旨建立了卡伦多处(防守西北的要隘)。后来,还设了五厅递役和台站等,专门为各厅及西北要地护送人员,运送信件、物质。所有这些军事后勤任务,都是土默特人民的负担,也是都统的任务。

随着军事征调忙碌,伴之而来的是就地筹糈与交通运输。这些任务,加在出兵五千、妇幼耕牧的土默特人身上,就更使土默特人“庐舍残破、孀妇倚门,有地难耕、无畜难牧”了。

在就地筹糈方面,康熙年代已有端倪。当时的前方军粮,大都由山西的右卫、朔州等地运来。康熙中年, 提出就地筹糈问题。如康熙三十年,玄烨曾亲谕归化城筹办农具,饬御场供给耕牛,用库银购买铁器,用本地木料配制农具等。康熙三十二年,又派内大臣到归化城督耕。康熙三十四年就准内大臣等奏请,在归化城设立“官庄粮亩”,开始用“圈地”的方式,进行大面积生产。与此同时,清廷已先后在土默特的清水河、归化城东西四村、府兴营、牛牛营等地饬“效纳”(实际是圈占)了大量土地。此外,还受命为安插喀尔喀、厄鲁特、准噶尔等处逃民,在大青山后及土默川东诸多地方圈占了大量土地。据土默特历史档案记载,在土默特与察哈尔交界处的多内苏木(即现在的苏计),就给喀尔喀和硕亲王圈占了十二犋牛的土地。致使原有土默特七户蒙民失去土地,官司一直打到清末。

上面这些史实,说明历任承袭都统的工作是非常多的,任务是十分繁重的,但是,实际付出牺牲的还是老百姓。

(六)丹津的主要业事

公元1704年(康熙四十三年),丹津袭职,任土默特左翼都统。

丹津,是一位较有声望的都统。据牌楼板村丹津墓地的丹津碑上铭记的是“望属老成,心存谨恪;由羽林之宿卫,晋都统之祟阶。”他的侄子丹鼐是屡立大功的显赫人物,曾任侍卫班长、头等侍卫和散轶大臣、青海副都统等要职。丹津本人的业绩,也被誉为“坐镇雄城状金汤于塞上,勤修武备……成劳茂着……”(见丹津碑文)。因此,应该着重叙述一下。

丹津袭职之初,仍是清廷用兵西北的年代。康熙五十三年,新疆的策妄阿勒布坦起兵。雍正二年,青海罗卜藏丹津“叛乱”。土默特两翼旗在丹津奉旨统筹下,都曾派出大兵“勤王”。

康熙五十四年,为征讨策妄阿勒布坦,清廷先派右卫将军弗扬古坐镇归化城总理军务。五十九年,清廷正式出兵,授归化城副都统为参赞大臣,带兵一千余名,随振武将军付尔丹由阿尔太进剿策妄。土默特兵在格尔额尔生擒宰桑等百余人,土默特兵阵亡四十名。

雍正元年,青海罗卜藏丹津“谋叛”,土默特派出官兵五千名和鄂尔多斯官兵五千名共同驻守甘州。

雍正二年,奉诏由归化土默特根栋率满州兵二千,讨赴巴里坤防堵罗卜藏。师旋,根栋入觐,备受赏赉,由丹津保举任右翼副都统。

雍正九年,付尔丹等率兵攻打噶尔丹策凌,土默特副都统率兵一千赴凉州听调。因为归化城空虚,特调喀尔喀兵驻归化城。同时康亲王崇安亦率兵驻归化城。命丹津与副都统五十六酌办驻兵事,实际是“后勤部长”。

在征噶尔丹的时候,由于付尔丹指挥不力,东路大军大败,归化城副都统衮布夸兰、大吉里布及参领塞楞阿等投降。

衮布等投降后,被驻守将军和协办尚书通智抄没家产。后因抄办之人没把清册送兵部,把都统丹津和副都统五十六各罚俸六个月;另一承办抄家的副都统何世泰则被革职,发往军台效力;其余同案的参、佐领、骁骑校等因无俸,故罚畜十五、十九,领催也各挨了一百官鞭。

雍正十年,根栋率兵三千名随副将军常赍等又赴哈密进剿,土默特官兵死七十多名。

以上是丹津在职时,“勤王”的梗概。

丹津在“酌办驻军”的同时,办了许多大事,其中最重要的一件便是“奏请开垦”。

康熙年代对土默特牧场的垦殖欲望已如前述。胤祯即位后,在农业上来了个“放手发动群众”。他下诏说:“凡各省有可垦之处,听民相度地宜自垦自报,地方官不得勒索”。作为“坐镇雄城”、统率土默特牧民、管理土默特牧场的丹津,虽不无顾忌,但有那位协办尚书通智的作梗④,所以在雍正十三年四月,由丹津和通智共同上了一道奏折:“将土默特境内闲旷膏腴之地八处,作为大粮官地,饬交地方征粮,以备军食”。

八处垦地的放垦情况,将在后面论述,现就具体地区作个初步探讨。

善岱垦地,即现在善岱村东附近。该地区土地肥沃,雍正十二年即有右卫兵丁开垦,收糜子四千石。

西尔格(即满档译文之席尔噶)疑是旧道之黑训营以西北之忻州营、定襄营至包头一带。历史档案有该地区珍存萨厅绘制的地图可证。

什拉乌素,疑是善岱东之什拉至善友板申一带,历史档案中有该地区认领土地之记载。

清水河,共地二万七千余倾,原是恪静公主封地。公主移归化城后,此地放垦。其数目较符。

特木尔昂行,疑是今之铁帽村一带。其根据是铁帽村之汉民大姓居多,大都是一、二个县份人,老坟辈数亦多,据老人讲也是乾隆年代来此地。

补退(满档译作布图依),疑是和、托交界之补圪图一带。历史档案有该地区农民因认领垦地和蒙汉土地纠纷案件较多的记载。

浑津,当地为大、小黑河交汊地区,水源充足,土地肥沃。前已圈垦十家庄头地,显系继庄头地之后,又将此“闲旷”膏腴地丈放了。

旧《土默特志》亦有上述地区邻近村庄农退耕大粮地的记载,可作为旁证。

以上八处大粮地的判断,不够准确,供作参考。

在奏请开垦“闲旷膏腴”地之前,如前所述在土默特已开了不少牧场,这次又开垦八处土地四万余顷,致使土默特牧场日益狭窄。并且,随着移民增多,连“赏给”蒙民的户口地也逐渐丢失。乾隆八年前,一些官员发现“土默特牧场已不多”,土默特蒙民四万三千五百十九人中,无地的已有二千八百多人,占百分之七弱,少地的有二万二千六百多人,占百分之五十多。据历史档案记载,有好多地方把蒙古人挤在北边,东西南三面都是汉族垦户,因而在农牧共同发展上引出许多纠纷和诉讼。

在这种状态下,清廷提出了筹划土默特永久生计问题。乾隆七年十一月,山西巡抚哈尔吉善的奏请打算是:“将土默特蒙古出典之地,令民人等按亩交银,照察哈尔官田一分四厘之例酌减,每年征解。”另外又提出“土默特未垦之地,招民垦种,以裕民食而足军粮”。这个题奏上去后,清廷未完全采纳,而是饬绥远将军、归化城都统等“共议解决”。

此事经过哈尔吉善和吉党阿等共议后,吉党阿(都统)认为“民人等如交官银,则将蒙古之业据为民人之业,难免浮垦多占。然而,每年所得之租不过四千两。蒙古等人口众,纵使发给,也不能作为永久生业。是故,不可渐进霸占之情况。今会议得民人等以极廉之价典取蒙古等地亩,耕种多年,获利倍于原价,理应撤回,得给各自原主……”

这就是因土默特百分之六十的人无地少地而进行土地再分配的重要原由,也是“奏请开恳”万万没有想到的后果。

经过一番周折,由山西巡抚、绥远将军、归化城都统和土默特两翼旗翼长阿拉甫坦等共同议定,经过户部、军机处奏准,才在土默特从拥有大量土地、私自出租给民人土地的官员和寺庙土地份内,抽出一定数量土地,分期拨给蒙古无地、少地者,作为永恒基业。并由清廷发布了“不准蒙人出卖土地,不准再开牧场,不准汉民私自买田、私自开垦”等。这个措施在执行过程中,也因种种原因出现了在抽田中使原向蒙古官员、寺庙“认租”的诸多客民因失去土地而饥寒悲号、讼呈抗退等现象,甚至还有“禁者自禁、垦者自垦”的现象。

丹津任内的另一件大事,是随着土地放垦、客民倍增后的设厅管理。

丹津时期,是因客民增多后,虑及土默特参佐官员不善农业、不善理财、管束困难,恐怕因此发生粮糈交不上、课率收不齐、盗命案管不了的麻烦,所以打算在他的领导下设个厅同知,管理这些人的行政、财粮、政法等事。但清廷借此极力设厅设道,从此以后,长期留下了民族分裂的鸿沟。

公元1737年(乾隆二年),丹津病卒。因无嗣停袭,左翼都统从此后改用京员。

公元1754年(乾隆十九年),右翼都统班达尔卒。乾隆二十年,弘历特谕:“归化城右翼都统,原系国初土默特杭高所遗世职。后改授托博克,朕思都统有整饬军伍之责,非散闲世职可比。班达尔什之子赛音弼里克图原系前锋校职,今若骤膺都统,不唯恐难胜任,且旗内台吉有员甚多,亦恐未必服其调度。着将班达尔什所遗都统另简京员补授。其本支内加恩改授三等男爵,令赛音弼里克图袭”。

“土官”停袭了,“镇守归化城”的京员都统坐镇了。其所作所为在其它章节叙述。

三、绥远将军

绥远将军是土默特的顶头上司。

清代官制,大抵承袭明代,所以在内地一般都设巡抚、布政使、总督、提督等大员,统管各省文武事宜。前二者管文,后二者管武。后来,随着用兵的需要,又在各要隘及前沿阵地(如黑龙江、西安、盛京、新疆、库伦及绥远城)设立了将军。这种将军的设立,起初都是类似“前敌总指挥”的形式,参与当地政务的范围也不太广泛。后来,随着清廷政权的逐渐稳固,这种前敌式的将军,逐步参与了当地行政事宜,比内地的总督、提督的权力更大、更广泛。这种现象在边远地区尤为突出。绥远将军便是这样一个典型。

考绥远将军的初设,原是驻归化城将军,其任务只是统兵戍防。如:

顺治十年,喀尔喀兵相约内向,皇帝命多罗安邵王岳洛为宣威大将军,统兵戍防归化城。

康熙十四年,察哈尔之布尔尼叛,命鄂托为宣威大将军,率土默特兵击破之。

康熙二十七年,噶尔丹兵起,命彭春、诺敏率师驻归化城防边。

康熙二十九年,噶尔丹追喀尔喀至边境,命康亲王杰书、恪慎郡王岳希统师驻归化城。

以上这些将军的驻防,是一时性的。即使对归化城都统有所干预,也大抵属于“要兵要粮”,而且一但形势较好,即“奉旨旋师”。因为当时的边防要隘,还设在右卫、大同。

康熙三十二年,清廷已决计要向噶尔丹大举用兵,归化城附近兵拥将挤,为了巩固这块前沿阵地,由兵部奏准:

“归化城乃总要之地,增戍之兵甚多。应专设将军一员,专管归化城都统、副都统训练官兵。凡当行事务,协同右卫将军而行。”

康熙皇帝下谕说:

“归化城初设将军,关系甚重,着领侍卫大臣弗扬古为安北将军,驻归化城。”

这位弗扬古将军(民间称白大将军),从驻归化城后,除用兵之外,还着手干预了归化城的军事整顿、政治整顿和发展商业、整饬更治、恢复农垦,等等。据各种史料记载,他除了奉诏征讨噶尔丹、在昭莫多取得大胜、安定了边疆秩序外,还将土默特各召庙的僧侣、黑徒编佐编丁,经过训练后,恢复了土默特五千兵的定额,成为后来随他出征的一支“劲旅”。在城建方面,组织了六召喇嘛和蒙汉人众,加修过归化城外垣。在商业方面,他把右卫地方商人王相卿、史大学、张杰等带到归化城,叫他们从事归化城和其它军事占领区的商业活动,不但供应了军队,而且也繁荣了市场,沟通了归化城和西北各地的经济来往,成为后来著名旅蒙商的大盛魁。所以,康熙三十五年,亲征噶尔丹驻跸白塔村时曾说:“归化城商业丛集,恐仆从骚扰、盗窃土默特蒙古马匹,着交副都统阿迪禁止。”又说:“归化城马驼甚多,其价亦贱,官员、侍卫、兵丁有愿借银买驼者,奏闻借给”。

康熙三十四年,弗扬古升右卫将军,仍慑归化城军务。在弗扬古出征时期,命满丕协理归化城军务。此后连续有郗福等接替归化城将军。

特别提出的是除了连续不断的将军外,在雍正年间还派来一位尚书衔的通智,来协办都统工作。

通智在归化城的作为在“都统”一节里已有撰载,这里所要补充的是开垦与设厅究竟丹津主动还是通智的操纵?撰者以为是通智的因素较多。理由是:①如果说筑城是通智的主要任务,那么就地筹糈也是其随之而行的任务。②筑城开始时,廷命是以丹津、根栋协理,主办大臣始终未见露面。③雍正十三年八月,通智奏报户部,规定了归化城兵、户两司及印房的纸墨笔砚及烤火、祭祀等费用定额。如此区区小事还不由丹津做主,岂开垦、筑城、设厅大事欤?④如前述开八处官田,是通智,无丹津名。

乾隆二年(或说四年),城垣竣工,奉旨赐满、汉名曰“绥远城”。按《绥远旗志》的记载是:

“三月,总理事务王大臣议奏:归化城盖建新城,去右卫仅二百余里,毋庸添将军。请将右卫将军移驻新城,止添副都统二员,其右卫之副都统仍留原处,亦归并将军管辖。诏从之”。

《清史稿》的记载是:

“设驻防绥远城,以征准噶尔之满、蒙、汉并户家丁二千四百,热河驻防兵千及右卫蒙古兵五百,凡三千九百人驻焉”。

“敕绥远城将军兼管右卫官兵归化城土默特官兵。如有需用绿旗官兵之处,于大同、宣化二镇绿旗官兵内听其酌量调遣。”

所以,历任绥远将军除官爵不同外,其职权名是“钦命镇守绥远城将军兼管右卫归化城土默特官兵调遣宣大二镇绿旗官兵”的全衔。

这些将军除管理军事外,还管土默特事务。如:

第一任将军王常于乾隆八年正月,派员会同山西巡抚办理收回土默特蒙古抵押给口外民人土地,统筹分给穷苦蒙古。并奉诏传谕禁止耕种未开垦之牧场。

同年,将军指示,“用土默特收回的多余户口地,分给绿旗官兵”。

乾隆二十六年,建威将军正式改为绥远将军。他和土默特的关系是什么呢?

①绥远将军的廉俸,从乾隆四十三年起,由归化城支付。

②将军衙门用的前锋校及兵丁十人,人是土默特人,钱是土默特钱。连护送将军回京,也要土默特人出钱,甚至烤火的木炭、大炭,也由土默特供给(历史档案中存有帐本)。

③清廷的一切行文,先发给将军和山西巡抚,再由他们转给副都统。

④清末的将军贻谷,不承认土默特的翼长。

在清廷的律例方面:

①《大清一统志》说:“归化城土默特两翼事务,由将军管辖”。

②贻谷《土默特志》说:“……仍设副都统二人,一驻归化城,一驻绥远城,协同将军管理”。

③《清史稿》说:“土默特二旗归绥远城将军管辖,设归化城副都统一人”。

④光绪末年,绥远城将军贻谷说:“照得土默特为副都统专管,而本将军更有兼辖之权”。

以上例证和文件已可以说明问题了。

为了进一步弄清绥远将军对土默特的干预和控制程度,下面就从军权、法权、土地权、财权等方面加以证述。

(一)在军权上

①同治十年,绥远将军安定奏:“……贼股四百余人现仍盘据乌拉特之洪库勒塔拉……马步勇及调派土默特官兵所需饷粮,请饬山西于每月应协三万之外……”

②“光绪二十六年,绥远将军贻谷奏将土默特兵编为常备军。”

③“光绪三十年,绥远将军、归化城副都统会奏,请将土默特常备军改为二百名。”

以上事实证明,军权还掌握在将军手中。

(二)在法权上

从政法行政关系看,清廷(特别是兵、刑部)的政策法令,都要通过绥远将军和山西巡抚转达。有关缉捕逃犯、逃奴的事,更是如此。

乾隆二十五年,弘历复准:“归化城同知、通判承办蒙民命盗等案,及蒙古民人交杂命盗事件,由该厅等呈报绥远将军,就近会同土默特参领等官办理。蒙古事件,由将军咨院(即理藩院);蒙古与民人交设事件,由巡抚咨院具奏完结。其由札萨克(即周圈各旗)派员会审之外,永行停止。”

乾隆三十五年,弘历又降谕说:“嗣后归化城土默特命盗重案,着绥远将军亲往归化城复查后,再行定拟。”

以上谕令的执行有下列案例可证:

①乾隆五十五年,山西巡抚就秋审中归绥兵备道拟刑各犯审拟(即报请定刑)名单报刑部时,其中有四项因偷盗牲畜拟遣(即发配)之蒙古鲁卜桑、根品尔、纳旺云栋、班定等四犯。晋抚咨覆说:“此四犯系由绥远城将军衙门审结之犯,应由该将军咨报理藩院查办。”

②道光十九年,蒙孀尔力克格图因男人阵亡后,小叔子恼报逆待母子,谋绝夫嗣,因而起诉。该孀先告到归府,后告到副都统处,都未受理。告到将军衙门后,始由左司协理同知批交副都统受理。

(三)土地权

本文只列与将军有直接关系的几件大事,予以说明。

①乾隆三年,由通智作主,效纳绥远城将军八旗马厂地24016.50顷。

②雍正年间,奏给右卫八旗马厂地一段。

③乾隆二十六年,由于归化城粮食不足,向山西借调,限二年还清。由绥远将军奏放大青山十五沟地(即小粮地)443.75顷,共收租米303石余,作为旗兵粮。

④光绪十三年,奏放土默特六成官地3063.26顷余。是由钦差绍英与绥远将军共同拟定的。

⑤光绪末年,贻谷在放垦之际,还拨出许多土默特土地,作为旗民生计(主要是派购于官员)及满兵坟墓之用。

以上纯为绥远将军主张,并为将军衙门直接利用。

(四)财权

阿勒坦汗时期,土默特地区的经济往来是物物交换,即使互市,也是如此形式。其税收则是赋役制,即由统治者规定每丁出工、出畜(后来征集少量粮草)的任务。另外,对犯律者有罚畜制度。

入清以后,土默特地区经济逐渐开放。康、雍年代,内地往来逐渐增多,货币交易范围逐渐扩大,所以在康熙年代便开始“牲畜过档钱文的征收”。雍乾年代,开始煤税、矿租的征收,但数量极少。与此同时,赋役和罚畜制度仍然执行。当时,土默特两翼旗除了军用物质由山西供应外,其内部收支是自收自用。

设立绥远将军前后,情况逐步开始变化。随着商业的发展,土默特地区的经济是发展了,但是土默特的财权却日渐减少了。

下面,仅就几项主要事项记载如下:

①牲畜过档银两《大清会典》说:“归化城征收贸易牲畜税银,自康熙四十二年有案可稽。”《土默特历史文档》记载“每两(交易额)收牲畜过档钱八文。”《大清会典》说“自康熙四十二年至雍正五年,共收过银二万零二百五十四两有奇。”乾隆二十六年“因内地商人多用茶、布等物换牲畜,恐怕归化城管不住”,所以由杀虎口税监期成额奏准,把牲畜过档钱的征收,归杀虎口管理。呼和浩特设道后,又由山西巡抚和绥远将军奏准,将税权交给归绥道。经过几度交涉,才由归绥道奉旨每年拨给土默特公费银七千两(光绪年代,经交涉,又加拨军费二千两)。但是,实际由归绥道征收的银数,比雍正五年前,不知多出多少倍,公费、军费只占了他总收入极少部分。

②矿租、煤税 此项财经情况,已在土左旗政协所办的《土默特文史资料·第三辑》有载,本文不另叙。所要补充的是这次煤税收入内,由绥远将军奏定,每年必须抽出八千文作为补修军器之用。

③粮 《清史稿》说:“雍正二年,储谷归化城土拉库。”《土默特历史档案》载:“乾隆三年,托仓实存粟二万二千四百仓石;归仓实存粟四千七百三十五仓石余。”历史档案记载的是这些粮食每年由土默特采购并管理,除定期供给绥远将军、归化城副都统俸米和托哩布拉克仁佑寺喇嘛及养济院贫民外,还用这些粮借给过土默特受灾灾民。就是这两座粮仓,也在乾隆五十年以“土默特官员究系蒙人,对购米事宜碍难明晰”为理由,交由归化城蒙古民事府采购和管理。

④财政 详细情况及财政经历,本文不作详叙,只以同治、光绪年间的几个《奏销册》来说明问题。

入项:正项归绥道拨入(代征牲畜税)七千两;当课六百零六两,eng滚岭(即现在的蜈蚣坝)十七犋牛地租五十一两;西恼木宏(应是恼木气入官土地地租)二两五钱;阿素特入官地租四两八钱;库克纳尔计等地民人盖房租银五十两;库吉尔入官地租二两八钱六分;浑津村入官地租一两;磨林太入官地租四两二钱余;归化城铺面租银六十二两四钱;归化城瓮城内房租一百零三两三钱;遗孀纳木札布入官地租银四十八两余。

出项(正项):绥远将军养廉费586.26两,乾隆四十三年五月部定。

归化城副都统养廉费600两,乾隆三十六年大学士伊吉善奏定。

副都统口俸银155两,康熙六十一年议政处定拟。

壮丁一百名、常川驻扎一百零四名、官四员,共给3250两,同治三年绥远将军奏定。

兵、户司、印房纸笔费83.2两,雍正十三年尚书通智奏定。

兵、户司、印房纸笔费不敷补助35.1两,道光二十八年户部咨定。

表文(即上奏、庆贺)纸张、木柜、包袱等30两,道光二十八年户部咨定。

旗务等处木炭费30.082两,雍正十三年尚书通智奏定。

致祭关圣帝君69.3两,咸丰六年将军咨部奏定。

致祭文昌帝君63.9两,咸丰七年将军咨部奏定。

添加致祭关圣、文昌帝君用费30两,同治九年将军奏定。

托哩布拉克仁佑寺喇嘛唪经供品、盘费共325两,乾隆二十年部定。

驻多伦喇嘛唪经及盘费192两,乾隆元年部定。

五厅递役工资378两,咸丰四年山西巡抚奏定。

养济院工食、煤炭、布匹共300两,乾隆五年户部定。

兵丁操演火药等费299.76两,乾隆四十八年绥远将军奏请军机处定。

监生三人俸银共120两,同治十年部定。

采买库谷4219.1两(归绥道拨1500两),乾隆五十二年户部定,

军器补修年8000文,道光十二年将军定。

这些流水帐,充分证实了土默特的“财权”状况。

清朝土尔扈特部东归历史详情(土默特文史资料)(4)

四、山西巡抚——厅(府)、道

(一)设厅之前土默特与山西巡抚、布政使的关系

土默特在阿拉坦汗时代与山西没有行政关系。清朝统一中国后,明蒙原定互市口点逐渐废除,内地与土默特商业来往逐渐增多。土默特和山西的关系是从经济开端的,其行政关系是从设厅开始。

《绥远通志稿》记载说:“……盖自顺治入关以前(天聪年间),察哈尔、土默特及鄂尔多斯已臣服于清,汉蒙通商……至康熙中叶,已蔚成西北之重要商场。故绥远之开发之始,以地理关系,藩商营业发达极速,而农业乃次焉”。

该《稿》从商业作为开端的说法是对的,但说:“农业乃次”则是含糊的。因为讲人数的话,农业人口比商业人口的涌入要多出多少倍。这是设厅之初必须考虑的。

(二)设厅前先设同知

有关设厅的过程及其权力,各种不同资料的记载是:

《朔平府志》说:“雍正元年,添设归化城理事同知,驻西河⑤,隶朔平府。”

《绥远通志稿》说:“雍正初,设归化城同知,管辖出口民人。旋,归化城增设通判四⑥、巡检一。各按所属民人照保甲法将姓名、籍贯注册,逐年咨部查核。凡民人出入关口,由原籍州、县给印票验明放行。所有放过票张造册报部。”

《归绥道志》说:“雍正元年,设归化城理事同知,驻西河,隶朔平府。”

归化城设立同知的同时,也曾在绥远城设一同知,原意是承将军之命,管理新城一应事务,后取消。但从档案文件看,绥远城同知撤销后,另设绥远城粮饷(府)同知,除管理旗民、旗民粮饷外,也参与和旗民有关的命、盗等案的审理。

归化城地区版图,按清初的规定是:“以土默特全境合丰、净、云内、东配四州之地扩入,仍名归化城,分东、西、南、北、中五路”。这个地域的范围,既不同于元代的“路”,又不同于内地的省或州。同知一官,在清代时和州官一样。

(三)厅的建立

厅的建立,各种资料记载不一。较正确的是雍正元年置归化城同知(厅),同时设立清水河通判(因公主地在此)。随后续设和、昆、托、萨(先为善岱、后移萨拉齐)四处,后改为厅。这些通判原属归化城理事厅同知管辖,乾隆六年设归绥道后,包括归化城理事同知在内,都归属于归绥道。乾隆二十五年,裁七处协理通判(包括已裁之昆都仑、善岱通判),改为归、萨、托、和、清五厅,并为实授通判、同知,成为理事厅及抚民理事厅。

(四)厅的发展和隶属关系

设立同知、通判之初,绥远城同知是管理旗民及新城商户的行政机构;归化城同知和各分驻通判是在都统领导下,处理客民、寄民的行政机构,所以叫“理事同知”。这在历史文档的往来文件中可以证实。

乾隆六年,增设山西归化城分巡道。乾隆十五年五月十五日,清廷新制“归绥兵备道”印鉴,“特授山西总理旗民蒙古事务分巡归绥兵备道按察使佥事加一级纪录三次法”接印视事。按《清史稿》的记载是“以归化城同知及二协理通判,萨拉齐、善岱、清水河、托克托、和林格尔五协理通判隶属归绥道”。随后,在乾隆十三年裁去土默特左、右翼副都统二人;乾隆二十年停袭右翼都统,改用京员;乾隆二十六年裁归化城都统,二十八年改为京员副都统。所有这一系列的行政机构和人事变化,都是随着设厅、设道后发展出来的。

道的头衔是逐步加冕的。如乾隆四十八年增加了“兼管归化城税务”衔;光绪二十年为“钦加二品顶带山西抚院营务处督办口外巡警局归绥兵备道”;光绪三十二年又加“钦命山西分巡归绥兵备道会办托院营务处督办口外十一厅巡警洋务局事务兼归化关监督”。

随着道的加衔升级,厅也逐渐有所变化。起初是“理事同知”,嗣后改为“管理蒙古民事抚民理事同知(通判);乾隆二十五年改部分分巡同知(通判)为实授,把“派出”机构变成政权机构了。乾隆二十九年定四通判与二同知均归归绥道直接管理。道光年初,归化城同知厅改为“特授归化城蒙古民事府”。随后,其它如萨、托、和、清也相继称“府”。同时,在官爵上也逐步晋升。如乾隆四十六年的和林通判世麟是“记名理事同知”;光绪二十九年的署归化城抚民理事府同知是“准补朔州正堂”,都相当于副都统了。

(五)府、道的权力问题

随着厅(府)、道官级和权力的加大,各厅(府)除了定期向副都统衙署抄送一份“无内地逃人”、“养济院支付数目”和“订期会审蒙古犯人”等例行公文外,则迳向兵、司咨提蒙古犯人,或咨询户口地原册数目。其它重要事情都是亲赴道、省(巡抚)衙门述职。

表现在军事方面

按《绥远通志稿》的记载:“归绥道属归、萨、托、和、清五厅始由大同镇拨往录营兵官二营,分驻城邑、汛地,归杀虎口副将管辖。其中归化营自宁武之利民堡移驻,管辖归化、萨拉齐、包头、多尔济、清河、昌沁六汛;靖远营自大同德胜营移驻,管辖和林、清水河、托克托、新安、五定五汛,各设都司一人以统之。营所驻归化城、和林格尔两厅,两营共有步马守兵五百名”。

这比土默特巡防归化城、驻扎黄河官渡和山后卡伦的二百余名常备营和操演营的人数多,任务也重要得多。

表现在政治方面

清代时,外省各级官员的主要任务就是所谓刑名钱粮。弘历虽多次提出反对这种单纯任务,提倡“教民农桑”,但也无改旧道。这是因为刑和财是实权,所以各种文献、档案也多反映这方面的情况。表现在土默特这个“多属”地区,更成为他们拿权的要点。

《清史稿·食货志》说:“旗民杂处村庄一体编例。旗人、民人有罪,地方官会同理事同知办理”。“边外蒙古地方种地民人设立牌头、总甲及十家长等,如有偷盗为匪及隐匿逃人等,责令查报”。

清水河厅放地后,把全厅编为时、和、年、丰、家、室、盈、宁等八里;原善岱厅放地后,也编为九里二旗,即源于此。

《大清会典则例》说:“归化城同知、通判承办蒙、民命、盗等案及蒙古、民人交杂命盗事件,由该厅等呈报绥远将军,就近会同土默特参领等官办理。蒙古事件由将军咨院具奏完结。蒙古与民人交涉事件,由巡抚咨院具奏完结。其由札萨克(指外藩蒙古)派员会审之处,永行停止”。

“律”是如此定了,实际情况又如何呢?且不说归化城副都统或兵、户司参领扮演什么角色,先从若干实际情况探索一下究竟:

1、清廷中央有关刑律及皇帝对政法案件的批示,一般是由绥远将军或山西巡抚转抄副都统的。历史档案中有归绥道迳送山西巡抚处理蒙犯的文件,已如前述不另。另外,还有由厅或道亲自提审蒙民交涉案件,未经将军或副都统迳报山西布政司的,这里不一一列举。

2、如上述乾隆中期,清廷曾命绥远将军亲自过问归化城重大案件,但在文献中只见与钦差大臣、归绥道解决茂明安图萨拉格齐等控告该旗札萨克一案和达拉特、准格尔与土默特争控黄河涸出土地交涉,以及世管佐领扎什扎布到九门提督控告张立豹夺地事,经九门提督咨饬山西巡抚审理,将军才勉强做了帮手。其它有关蒙汉交杂案件,虽事关民生,也未见“亲自过问”。

3、按前述蒙、民交杂案件处理办法,又发生了下列奇异现象:

①原告系汉族者,往往向厅起诉,由厅或道向副都统署咨提被告蒙人“赴厅候审”。其中,有些被提人是佐领、参领或喇嘛、外藩札萨克等。这些人往往“绝不赴断”,因而也出现了一些难题。

如道光二十六年,归化城蒙古民事府咨提参领(当时是蒙官二品)额木德木图到案候审,额拒绝不赴,副都统只好特委参领赛音带领一同过府会审。

又如咸丰七年,归府因铺民张明控告荣木扎布抗债不还,归府咨提荣木扎布到案候审,但荣木扎布系副都统署印房行走(即管官印之人)的四品佐领,其子那苏克刀尔计系户司行走的四品佐领,都较府丞品级高,所以也拒不赴审。以致引起原被告双方不满。

又如光绪十一年,萨府与会审委员会审上达赖村蒙古甲头七老呈控下达赖村民人李喇嘛霸占户口地时,因为处理不当,引起七老向副都统署复控。控状上说:“萨厅未悉蒙情,致将蒙古户口地准其归于民社。萨厅郑丞不知蒙古游牧地方民情,一味刑拷,逼令小的等硬断给民社,是以小的等无奈,向都宪控告”。

②原告系蒙族被告系汉族者,向兵司或各厅呈控者都有。其中兵司接受的案件往往由副都统移交厅(府)审断,派参领会(陪)审。由兵司直接审断的案件,只有向有关厅咨提或“牌饬通缉”被告的记载,没有审案详报。这也许是兵司没有验尸杵作、没有监狱的原因。

③原被告都是蒙族,在兵司上告者如前述,未见审案记录。有的也由副都统送厅(府)或道审办。如乾隆四十九年,沙尔沁甲头荣栋控告蒙丁伍把什盗去乳牛一案,副都统即饬交归府审理。有的也迳直控告到府(厅)、道,这些单位并未交副都统署审理,而是自行审理。如咸丰九年察哈尔迪延齐呼图克图呈控无量寺闲散班弟和舍力图召札萨克大喇嘛。按清律规定,这类案件应由将军或副都统报理藩院处理,但归府却向兵司咨提两个被告过厅候审,结果两个被告都拒不赴案。同年,有蒙古云楞与巴彦补拉克因债务互控,归府却咨送兵司。

所有这些情况,一是说明土默特地区司法权制的紊乱;二是说明在清王朝摆布下,厅及道的权力逐步扩张,都统、副都统的权力逐步缩小。因而导致在往来咨文咨订会审日期及被告不到等事的拖延,使许多关系民生的民事要案,长期拖延不得结案。

归绥兵备道在司法工作上的地位仅依据资料析解如下:

①归绥道向副都统咨呈文件不多,直接向兵司咨提被告、犯人的文件较普遍。副都统咨归绥道“饬办”的文件也有,但系请归绥道饬各厅处理。

②归绥道有承山西巡抚转清廷中央的文件或迳复清廷中央查询的文件,副都统署都没有。如乾隆四十五年归绥道奉上谕迳报减轻蒙犯罪刑,呈报秋审应申事项及宣统元年先向刑部迳报秋审中蒙犯情况,而后抄送兵司知晓等。

③参与或独审命盗大案。如乾隆三十六年会审丁官小偷牛案;乾隆四十八年刑部迳向该道查询在监犯阿明达病死情况;乾隆五十六年陪审宋奎星欠蒙古银、骗蒙古女等大案。

④答复各厅(府)办案中遇到疑难问题及饬各厅(府)缉捕逃犯,同时抄送副都统等。

从上面列举数事可以看出,归绥道在执行司法权,而土默特只是“陪审”罢了。

表现在土地垦殖方面

本节因各种专题文章颇多,本文只摘要说明厅、道的作用和工作范围。

雍正十三年六月,归化城都统丹津、协理尚书通智等奏将土默特八处作为大官粮地,饬交地方征粮,以备军食一事,已在前节列载。这“饬交地方”一句话,就赋予各厅以放地收粮的权力,随后的记载是:

①“归化厅于乾隆二、七、九、十六、五十四年,共奏放浑津、黑河二处官地……”

②“萨拉齐厅于乾隆二年奏交丈放长泰、宁善等处官地……”

③“托克托厅于乾隆二年丈放安、兴、遵三里官地……”

④“和林格尔厅于乾隆二年奏交丈放物、阜、民、安、上、下七里官地……”

⑤“清水河于乾隆二年奏交丈放时、和、年、丰、家、室、宁、盈八里官地……”

其所丈放土地,除公主府地、庄头地、八旗马场地等各有专管外,其它大、小粮地都是由厅丈放,由厅收粮收款。土默特的一些绝户户口地、鳏寡孤独地的租银,也要由厅代收。

表现在财经方面

除上文叙述之外,再作一补充:

乾隆三十四年,归绥道占用土默特原右翼副都统府,成立“归绥道税监”。各种税如烟、酒、油、皮张、牲畜、铁器等的出入、过境、落地税都逐步增加,光牲畜税即增至九百串。以后还陆续增加了斗秤税、土产税(即本地产之瓜、葱、蒜、鸡子、面筋、箕、帚、笊篱、面碗、筐箩、鞋、袜、布、皮等)。在贻谷当政时,对一向不纳户口地税捐的土默特蒙古人,也贴了一张布告(现存土左旗档案局),饬蒙古人交纳大烟青苗税。所有这些税种、税率的增加,加在黎民头上的负担自然是沉重的。

五、编籍与反编籍

这个问题主要是上层官员争权、争利的斗争。

光绪初年的土默特地区,不论是哪族黎民百姓,都已形成“有地不善耕种,无畜难以孽牧”和“庄头疲累、逃户增多;亡民抉利,来去无常。民力重困,奸匪亡薮,讼辞波累”(张子洞语)的情况。当时的原因是“官粮租税重,逼人跳火炕”。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山西巡抚张子洞为了达到其“固边”、“纳赋”和“寓清粮于编审户籍”等目的,在光绪十年前后,一再打出其《筹边要略十条》,奏请皇上执行。

张子洞,字香涛,直隶南皮人,进士出身,颇具才智,为清廷赏识,先后曾任翰林院编修、侍讲学士和山西、两广巡抚,均为尚书衔。他是光绪年间汉族中的清廷要员,辛亥革命后,曾为袁世凯复辟卖力,任军机大臣,力主“君主立宪”。

他的“筹边十条”中关于编籍的条文和一些反对者的奏文,现在公诸于众:

分别缺项:“归萨二厅定为冲烦疲难抚民同知,兼理事衔,边外要缺⑦。丰镇定为烦疲难抚民同知兼理事衔。宁远、托克托均定为冲疲难抚民通判兼理事衔,边外要缺。和林格尔、清水河均定为烦疲难抚民通判兼理事衔,边外要缺。”

这七厅从乾隆以后,权力逐渐加强,已定实缺。张子洞重新提出的目的,是要达到下条“由归绥道专折奏请升调时的例律”并达到“三年俸满,由部推升”的提拔途径。

定章补署:“补署七厅抚民同知缺出,不拘满汉,尽先由本省实缺候补同知直隶州候补。如调补无人,以实缺州县请升。遇有抚民通判不拘满汉先尽实缺候补……杂如毕克齐、包头、大庄、张皋尔、后营子等五巡检,有缉匪巡防之责,改为繁要,以内地实缺巡检调用,以从八九品及六、九品例补之。”

这条规定实质是把人事权操于山西巡抚之手。作为蒙古地方,却不提“不拘满、蒙、汉,所以在厅级官员中,不见蒙族(特别是土著蒙族)同知、通判。

更易管辖:“丰、宁二厅向隶雁平道,应请将二厅改归绥道。……”

浚筑城池:“查口外七厅,向无城池……奏请改设抚民厅后,仓库、监狱关系极要。且近年以来,游勇马贼伏莽尤多,华洋交涉边防为要……不及时浚筑城池,猝有警殊,不足控御……”。

编立户籍:“查七厅半系客民寄住,五方杂外,良莠不齐;村名零落,人情涣散;不特赋役保甲难以稽考,案件难以查对;而奸匪之薮匿,贼盗之攀聚,讼词之弊,非查照户籍无从措手。应由该管道督饬厅员逐一查清。……查四子部落、达尔汗贝勒、乌拉特三公及郡王、达拉特、准格尔及察哈尔各旗寄民众多,因非该厅管辖,以后七厅与旗交涉地方,应请察哈尔都统、绥远城将军、归化城副都统拣派旗蒙各员,会同该道该厅(将)蒙部寄居民人,每年编查一次。其土默特各旗界与察哈尔各旗界本为各该厅该管辖地者,应令各厅员分为三等办法,将各地纳粮者编为粮户,无论久暂均编入籍。种有田地置有房产者编为业户,虽不纳粮亦应编籍;携有眷口并无房产不常居者编为寄户。如寄居年久情愿入籍,准取里甲保结,编入现住里甲,准其一体应试;其有只身佣役无户可编者,应附于三等户之内,倘三等皆不具保容留,即行驱逐递籍管束。蒙古仍隶该旗,不入民册;回民与汉民一体编审,但注明“回民”字样。”

清理田赋,这是张子洞搞编籍的最终目的。文内先叙述口外七厅地亩分配情况:

“查七厅地亩征粮征租端绪纷杂。丰、宁两厅则兼有民粮地、太仆寺五公勋臣牧地、右卫圈地、新升科各项官荒牧地、粮同屯地、口北道察哈尔绥远城王公勋臣租地;归绥五厅则兼有民粮地、马厂租地、土默特养赡地、喇嘛香火地、各边境乌喇特、达拉特、杭锦、四子王、茂明安等部落蒙古牧地等。近来庄头疲累,逃户滋多;加以流氓抉利,来去无常;运费浩繁,民力重困。地商蒙员罔客户以为利,土棍衙豪匿官地以自肥。于是(群黎)或甘于流徙,或听其荒芜;或积欠待豁,或摊廉任赔,苟且补苴,殊无良策。府欠租,官欠粮,旗欠米;庄头亏业,客民亏本,蒙古亏牧。东西厅则商揽民垦,有费无照,积为讼端;西五厅则蒙民私约,予夺无恒,日形于争斗。……”

接着,提出办法说:

“……除东西厅官荒牧地现经委员设局,查勘升科;西五厅粮地现经试办清丈外,所有利弊自应详拟章程,清查各种地亩……其有关赋税之大粮地、小粮地之补赋,大约有三端:(—)在逃户:地不值钱,民不恋地;粮赋积欠,弃地而逃;或春作方来,秋收便去;或此肥彼脊,抉地而耕。应令将业户、租户一律查清,里甲互出保结,稽查逃匿,此则寓清粮于编审户籍之中者也。(一):在粮差图取私赂,买放正粮。……口外章程,向多疏略,钱粮交官,米石供兵,层层使费,无非取给农民。……此编籍寓保甲、吏治之中也……”

“筹边十条”,除上例外,还有建设学校、变通驿路、筹补遗粮、添设公费、募练补兵、议停巡牧等。在最后,他说:

“溯查从前土默特地方虽设有都统、副都统等员,皆由土默特蒙古世袭,如同土官,故须派员巡察。今副都统由京简放,又有将军驻移绥远城镇守,道员督率各厅分治,即于内地州县无异,应请将每届五年巡察旧例停裁。……”

“筹边十条”,一经吏部下达,即引起多方面的反对。下面先将绥远将军和归化城副都统的奏折摘录于后:

前归化城副都统后调山西布政司奎斌先说:

“准察哈尔都统咨开:查考设厅制、编立户籍,晋属口外七厅情形不一,如归化五厅皆在土默特地面,系属将军、副都统统协,去敝境较远,有碍游牧与否,不得深悉……”

按:前因张子洞奏文中提到“请绥远将军与察哈尔会商”,这是副都统奎斌先引察哈尔都统复文作为开头。接着奎斌陈述了两点:

一是有关设厅用人上,他说:“前奏归化五厅各官体制复旧者,为满汉不可皆用耳。委因地属游牧,蒙民杂处,汉员不识满蒙文字,不晓清语,常有邻蒙及当地蒙民交涉案件,多用满蒙公牍行查提人,汉员人地不宜何以讯断,此岂尽裁原有文武所宜者乎?事关口外经久之谋,慎如犹贵图终。诚如部议:必当朝于蒙民两无妨碍,方可举办。”

二是在编籍碍牧方面,奎斌说:“前抚张子洞说:‘编定户籍,地属蒙古,必不侵占游牧。’诚思无地焉能编户。民无恒产可恋,仍然来去靡定,无论沦落某村觅食,均属寄户,何用编户。且不编户,住房地亩岁与蒙古纳租,一经落户,民出租乎?抑或为民产乎?而流民觊觎此地,已非一日,更皆姓属强悍,连年争地讼案层见迭出,此妨碍者惧在侵占也。”

“前抚又称:‘现议改章,众情欣欣,蒙古无失游牧之忧,更无恐惧之事。’然流民编籍,贪有根业,洵属快心;而蒙古失地,情何以慰!况又近接盟长、札萨克详文,佥以编民为忧,惧碍其界,恳请加封,咨报理藩院。……又据萨厅呈报,达拉特旗派民撵民,请属派员弹压,当饬盟长速派兵前往查办……”

最后,奎斌提出要求:“按祖宗成法用昭柔羁,勿编户籍,蒙古仍顾民耕,食租以养家室。民租蒙地寄居力田,借资糊口。如此办理,蒙无失地之忧,民有生财之路,此诚两有相济也!”

光绪十一年,张子洞已调出山西,但他又上文奏议奎斌。他先议“无地焉能落户”一条说“查土默特地自雍正年间划出万余顷(按:此数不符)招民开垦为大粮地,岁供绥远驻防兵糈,此项地亩既经划出专供朝廷边防兵糈,二百余年,宪章俱在,与土默特无涉,编籍与否,蒙古自不得挠越其事。”

他又议“蒙古食租以养家室,民人力田以资糊口”一条说:“第自开办以来,筑室埋坟,凿井开渠,各村集镇,栉比相望,当亦为贵都统所目睹,是编籍与不编籍同一,日久相安?此时尚谓冬去春来,编籍始能落户,未免向左。……若谓编籍易于侵占,揣情度理,绝无其事。况蒙民设讼之案,大都蒙古夺地,致起讼端。但使蒙古悉照议定放租年份,安分收租,自免讼累。王章具在,无需深虑也。”

对“各盟、札萨克佥以编户忧惧”事,他说是:“尤不可解。编户之议,专指土默特而言,与各蒙藩封牧地毫无干涉。蒙古游牧不准私垦,例有明文,各旗何用畏惧!不肖蒙员,捏词恫吓;无稽之言,登诸奏牍,实属碍难遵办。”等等。

当时的归绥道阿克达春是全力赞附张巡抚这一奏章。他的奏折和张子洞奏本略同,本文只摘他二句要言:

“当土默特投诚时,地已非其所有,该参领等尚谓带地投降,若不知其地为我朝赏还者也。”

“汉人之编立户籍,与蒙古之比丁无异。蒙古比丁不闻以生齿日繁挤民人回口里,民人编籍亦不会挤蒙古而往后山。”

这些话实是霸道。

编籍与反编的结局是:绥远将军克蒙额转知内阁抄出察哈尔都统绍祺片奏土默特编立客民户籍,报地升科时,请“饬绘图贴说”的片折说:“土默特蒙民向赖游牧养赡,现经编立客民户籍,报地升科,蒙古不免有失牧之忧……”这个片奏上去后,光绪的朱批是:“即着绥远将军督率土默特参领按照当年界址,无论已开未开,挖壕立界,绘图贴说,办理明确。”并咨明山西巡抚“于升科时,不得令客民任意指报,以清牧界而安蒙民。”

由于封建清王朝的垂危和各方面的抵制,张子洞的“筹边十条”当时未能全面实现。但其后续却是贻谷的放垦和北洋军阀继承张子洞“学说”,一面继续进行“乙卯大照”式的放垦,一面力图取消“土默特”。

解放后,党中央提出的“承认历史,照顾现实,解决问题,达到团结”的民族工作方针,确有伟大的历史意义。

主要资料:土默特朝代历史档案

参用资料:《土默特史料》、《旧土默特志》、《清史稿》、《清代蒙古实录》等。

注释:①扈伦国,在今辽河流域一带,先为金所占,是处所讲是否被僧格都隆所灭,待考。

②为什么要改女真姓纳喇,待考。

③章京,是在札萨克、台吉下管理旗务的官员。此条抉之《清史稿》,其与“都统”地位不符,待考。

④上默特历史档案《满文档》财经类150号文献的记载是“……又查得未垦荒地先前席尔噶、布依图、西喇乌素等八处,原系土默特牧场。雍正十三年经原任尚书通智题,将此八处牧场地方皆作为官田,招民垦种……”文内并无丹津名字。

⑤西河即呼市西札达海河之西岸沿,现称“县府街”。

⑥原设之四通判是:分巡西北路萨拉齐通判,分巡南路和林格尔通判,分巡东路昆都仑通判,分巡西路托克托通判。

⑦冲、烦、疲、难,是清沿袭明代因各种不同条件定官制的措施,冲是指军事需要;烦是指复杂条件;疲是指因人口多招致事情多;难是指因情况复杂处理不易的情况。边外要缺是指重要职位。

清朝土尔扈特部东归历史详情(土默特文史资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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