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5特大捕猎鸟类案(北京一男子竟然张开十米大网捕猎野生鸟类)

为全面强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近期,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森林公安大队接连破获了几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

这里是位于房山区的一处果园,里面枝繁叶茂,吸引了很多鸟类在此栖息。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开始盯上了这些小鸟儿。2021年的5月1日上午,民警在这个果园发现了一名可疑男子。当时,这名男子已经布好了粘网,正在非法捕鸟。

925特大捕猎鸟类案(北京一男子竟然张开十米大网捕猎野生鸟类)(1)

925特大捕猎鸟类案(北京一男子竟然张开十米大网捕猎野生鸟类)(2)

925特大捕猎鸟类案(北京一男子竟然张开十米大网捕猎野生鸟类)(3)

在现场,一只鸟就挂在男子刚刚布置好的粘网上,奄奄一息。在男子随身携带的袋子里,民警发现了另一只被猎捕的鸟。

925特大捕猎鸟类案(北京一男子竟然张开十米大网捕猎野生鸟类)(4)

925特大捕猎鸟类案(北京一男子竟然张开十米大网捕猎野生鸟类)(5)

经过现场勘察,男子所设置的捕鸟网长度将近10米,高度接近2米,设有 5个用于捕鸟的网兜。

925特大捕猎鸟类案(北京一男子竟然张开十米大网捕猎野生鸟类)(6)

925特大捕猎鸟类案(北京一男子竟然张开十米大网捕猎野生鸟类)(7)

在现场民警还发现几个鸟笼,每个笼子里都有小鸟在鸣叫。男子说自己只是来这里溜鸟的。

925特大捕猎鸟类案(北京一男子竟然张开十米大网捕猎野生鸟类)(8)

经过询问,这名非法捕鸟的男子姓周,今年60多岁,家住附近村子。周某是一名鸟贩子,捕获这些野生鸟类后,通过贩卖获利。

925特大捕猎鸟类案(北京一男子竟然张开十米大网捕猎野生鸟类)(9)

925特大捕猎鸟类案(北京一男子竟然张开十米大网捕猎野生鸟类)(10)

925特大捕猎鸟类案(北京一男子竟然张开十米大网捕猎野生鸟类)(11)

民警当场起获粘网一只,诱鸟3只,解救被捕猎的野生鸟类1只。随后民警对周某暂住地搜查,又发现野生鸟类24只。经初步鉴定,查获的这些野生鸟类涉及黄眉、柳莺、黄喉鵐、黄雀等,属于北京二级保护动物。目前,周某因涉嫌非法狩猎,被房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925特大捕猎鸟类案(北京一男子竟然张开十米大网捕猎野生鸟类)(12)

925特大捕猎鸟类案(北京一男子竟然张开十米大网捕猎野生鸟类)(13)

据民警介绍,近年来,随着房山辖区内大石河、小清河环境的改善,野生鸟类、鱼类等资源日益丰富。除了非法捕鸟以外,在大石河边上用地笼非法捕捞野生鱼类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925特大捕猎鸟类案(北京一男子竟然张开十米大网捕猎野生鸟类)(14)

925特大捕猎鸟类案(北京一男子竟然张开十米大网捕猎野生鸟类)(15)

据了解,这名男子姓吉,今年70多岁。据吉某交代,自己平时打鱼只是为了消遣解闷,但没想到触犯了刑法。

925特大捕猎鸟类案(北京一男子竟然张开十米大网捕猎野生鸟类)(16)

925特大捕猎鸟类案(北京一男子竟然张开十米大网捕猎野生鸟类)(17)

民警在现场查获了吉某用于非法捕捞野生鱼类的地笼,以及47条刚刚捕获的野生鱼。目前,吉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房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925特大捕猎鸟类案(北京一男子竟然张开十米大网捕猎野生鸟类)(18)

925特大捕猎鸟类案(北京一男子竟然张开十米大网捕猎野生鸟类)(19)

据民警介绍,房山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大队是一支专门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类犯罪的队伍。在工作中民警发现,很多人法律意识淡薄,不知不觉间触犯了刑法。前不久,一条关于在韩村河镇饲养疑似苏卡达陆龟的帖子也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过民警反复筛选比对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

925特大捕猎鸟类案(北京一男子竟然张开十米大网捕猎野生鸟类)(20)

925特大捕猎鸟类案(北京一男子竟然张开十米大网捕猎野生鸟类)(21)

两年前,王某花了700块钱,从网上购买了只陆龟,一直饲养在家里。尽管王某没有贩卖的行为,但由于他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已经构成了犯罪。目前,王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房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925特大捕猎鸟类案(北京一男子竟然张开十米大网捕猎野生鸟类)(22)

925特大捕猎鸟类案(北京一男子竟然张开十米大网捕猎野生鸟类)(23)

为了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自2020年12月23日以来,房山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大队共破案7起,刑事拘留5人。其中涉及国家二级野生动物苏卡达陆龟2只、太阳锥尾鹦鹉1只、红腿陆龟1只,涉及市重点保护动物野兔5只,涉及野生鱼类47尾,野生鸟类24只。

925特大捕猎鸟类案(北京一男子竟然张开十米大网捕猎野生鸟类)(24)

记者:江帆 摄像:陈纬

来源: 法治进行时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