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写下遗嘱(告世人书遗嘱)

敬爱的爷爷奶奶,伯父伯母,哥哥姐姐,弟弟妹妹: 本人姓名蒋建明,原四川省仁寿县四公镇华林村一组人氏(已改姓,姓名未定),现年37岁,这个年龄本不是立遗嘱的年纪,可是我日感生存维艰,父母,姐姐,姐夫就像四堵墙从四面八方压过来,我退一步他们就逼进一步据说,亲人之间有相互扶持的义务,而我却只感到了伤害为防不测立此遗嘱以正视听 我没有成家,只有姐姐所生的侄女为我唯一的晚辈但是姐姐姐夫对我没有一点感情,即使交流也是我主动找话题,有一次我建了一个微信群,他们都是没说几句话就退了群的并且而蒋红的经济条非常好,蒋红为了获得更多的继承份额,无数次诋毁,带领着亲戚向我施压要我自行结束生命,还与父母串通在我居家养病期间让邻居刺激我我现在想起都觉得害怕,如果我遭受日夜不停的谩骂诋毁,极端的语言暴力会转化成肢体上的暴力,如果我将这几十年的怨恨都发泄出来,会不会有流血冲突如果父母被我送走而我被判了重刑,她想要的一切都可以得到而全世界都会以为我是我的罪恶,所有的错都是我造就,想到这些我就脊背发凉而蒋红的经济条件非常好是我不能想的,所以要限制侄女的继承,立此遗嘱让世人知晓下文分两种情況阐述身故后遗产的分配(遗产的捐赠对象是永胜村村委会,如果以后永胜村辖区继续变化则以原华宁村一组所属的村级行政单位为捐赠对象如果原华林村一组所属的村级行政单位不接受则捐赠予汪洋镇人民法院,如果汪洋镇人民法院不接受则捐予更上一级人民法院并由接受捐赠的对象处理委托事宜能办理委托事宜的单位接受捐赠,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老人写下遗嘱?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老人写下遗嘱(告世人书遗嘱)

老人写下遗嘱

敬爱的爷爷奶奶,伯父伯母,哥哥姐姐,弟弟妹妹: 本人姓名蒋建明,原四川省仁寿县四公镇华林村一组人氏(已改姓,姓名未定),现年37岁,这个年龄本不是立遗嘱的年纪,可是我日感生存维艰,父母,姐姐,姐夫就像四堵墙从四面八方压过来,我退一步他们就逼进一步。据说,亲人之间有相互扶持的义务,而我却只感到了伤害。为防不测立此遗嘱以正视听。 我没有成家,只有姐姐所生的侄女为我唯一的晚辈但是姐姐姐夫对我没有一点感情,即使交流也是我主动找话题,有一次我建了一个微信群,他们都是没说几句话就退了群的。并且而蒋红的经济条非常好,蒋红为了获得更多的继承份额,无数次诋毁,带领着亲戚向我施压要我自行结束生命,还与父母串通在我居家养病期间让邻居刺激我。我现在想起都觉得害怕,如果我遭受日夜不停的谩骂诋毁,极端的语言暴力会转化成肢体上的暴力,如果我将这几十年的怨恨都发泄出来,会不会有流血冲突如果父母被我送走而我被判了重刑,她想要的一切都可以得到而全世界都会以为我是我的罪恶,所有的错都是我造就,想到这些我就脊背发凉而蒋红的经济条件非常好是我不能想的,所以要限制侄女的继承,立此遗嘱让世人知晓。下文分两种情況阐述身故后遗产的分配。(遗产的捐赠对象是永胜村村委会,如果以后永胜村辖区继续变化则以原华宁村一组所属的村级行政单位为捐赠对象。如果原华林村一组所属的村级行政单位不接受则捐赠予汪洋镇人民法院,如果汪洋镇人民法院不接受则捐予更上一级人民法院。并由接受捐赠的对象处理委托事宜。能办理委托事宜的单位接受捐赠。

如果我先与父母离世,遗体捐赠予红十字会或者其他医学机构,不办丧事拒绝收礼,不得收取任何亲戚朋友的礼金。几十年的伤害早就把生养恩情消磨光了,如果法律上认为我还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则从我的合法现金财产(指存款,现金,基金和证券,)中拿出十分之一用于父母的赡养,其余部分交予永胜村村委会管理并使用(如果以后辖区发生变化则由原华林村一组所属村委会管理并使用),用于生养三胎子女且经济困难的家庭,用于社区文明建设。委托如下:我以前生病期间,父母坚持自己的病要自己挣钱医,把我送去加工打火机,不慎将同事烧伤,由于自己反应不及时导致伤情加重,心里难过,故委托永胜村村委会转交888元(大写捌佰捌拾捌圆),予原永胜村八组的 周文才老伯,祝福他的家族多子多孙, 发发发。以后遗产的使用多多听取周氏家族长者的意见,不论我是先与父母离世还是后于父母离世,都得办理。

如果我后于父母离世,遗体捐献予红十字会和其他医学机构,蒋红及其家属不得安葬。将所有合法财产以及蒋红侵占部分追回除委托以外的部分交于永胜村村委会或者汪洋镇人民发法院甚至以上人民法院,用于精神文明建设,法律援助,生养三胎子女经济困难的家庭以及抑郁症患者的家庭。委托如下:一上文提到的委托。二,我有一个五伯曾经找过一个被拐卖的老婆,大家都喊“盘二妹”,她是个苦命而善良的人,从我的遗产中分出1000元(大写壹仟圆),赠于她的直系亲属(女儿,外孙子外孙女,以示关怀。三,我父亲出生在三年自然灾害前几年,当时老爷病重,家里的顶梁柱是比我父亲大十几岁的大伯,如果没有大伯我父亲是不大可能活下来的,也就没有现在的纠纷。蒋红在深圳期间曾受过不少的照顾,我也去呆过三个月。所以堂哥的家庭在我去世前五年内遭遇以下事件享有继承五分之一的权利。事件如下:自然灾害,战争瘟疫,所办企业破产,离异,子女死亡。四,我有一个侄女是唯一的后辈,如果家庭关系正常她本是合法的继承人,由于不确定族人在我去世之后能不能正常生活,如果她在我去世前十年内遭遇以下事件,享有五分之一的继承权。事件如下:自然灾害,战争,瘟疫,离异,子女死亡,家庭中有抑郁症患者,医学上定义的罕见病,导致骨折的车祸,良性及恶性肿瘤,下达病危他知书的疾病。如果侄女在我去世之前死亡,如果有子女,子女可以继承十分之一。五,蒋祖德和雷泽英去世后我主张遗体捐献,如果蒋红同意则可以多分走百分之五的份额,如果不同意则要少分百分之十五的份额,因为她对我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本遗嘱由本人书写,在本人去世且无子女无配偶的情况下生效。 蒋建明 2021.11.28

补充: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导致得非致命性伤害,赔偿在本人具备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由本人支配,在本人无意识或者生活起居长期需要照顾的情况下,家属尽到照顾责任则可领取五分之一,在本人身故后尊重本人以上遗嘱内容并协助遗体捐献,可再继承五分之一,剩余部分作为个人财产,按照以上遗嘱处理。

如果发生工亡或者其他致命性意外伤害,家属就发挥不出照顾义务,且在我生病期间,父母有意趁我注意力不集中把我往建筑工地赶。因此,死亡赔偿家属只得五分之一,剩余部分作为个人财产按照以上遗嘱处理。希望得到法律的支持。

2022.1.29

再补充:我的母亲有一个移民海外的哥哥,由于他们兄妹是孤儿,大舅曾经对母亲的家庭提供过不少的帮助,而母亲却继续以自己是孤儿又不识字个子又矮婚姻又不理想为理由无限制索取,并且抑制家庭的正常发展以维护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导致家庭矛盾发展不到可调和的今天,再则国际形势风云突变,俄乌冲突持续升级,未来不可预知,故再委托村委会或者人民法院在我去世之后从我个人合法遗产中分出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圆),交予我大舅的子孙,如果我能领到工亡赔偿则再加10000元(大写壹万圆)。祝愿世界和平,海外华人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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