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经济学院副院长郑彬,山大经济学系主任张伟解读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12月26日,大众日报·论丛周刊发表山东大学经济学系主任张伟的文章《把市场化改革继续推向深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解读》,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山大经济学院副院长郑彬,山大经济学系主任张伟解读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山大经济学院副院长郑彬,山大经济学系主任张伟解读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山大经济学院副院长郑彬,山大经济学系主任张伟解读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12月26日,大众日报·论丛周刊发表山东大学经济学系主任张伟的文章《把市场化改革继续推向深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解读》。

把市场化改革继续推向深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解读

张 伟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信心”。

首次提出“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明确改革的市场化方向

十八大以来,市场化改革始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十八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当下经济形势的判断是“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会议提出要把握三方面政策进行应对,即“全面正确把握宏观政策、结构性政策、社会政策取向,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在结构性政策部分,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这在中央文件中是第一次。笔者认为,明确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内在要求,也是顺利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由粗放型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换的必然选择。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确立,将进一步加快公平合理市场竞争机制的构建,在微观层面上为经济的持续稳健增长注入持久的活力。

竞争政策并不对特定的产业或企业进行保护,它保护的是市场机制本身

竞争政策是一整套确保市场竞争不因受限制而减少经济福利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制度。竞争政策并不对特定的产业或特定的企业进行保护,它保护的是市场竞争机制本身。

从各国及我国的实践来看,竞争政策通常以法律的形式存在,其中《反垄断法》构成了竞争政策的核心。经济学的大量研究已经证明,市场竞争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价格更低、质量更好的产品,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缓解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激励不足的问题,通过增强激励提高企业的效率。由于竞争政策的直接目标在于对公平合理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因此竞争政策通常被赋予经济宪法的地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竞争政策具有宪法一样的法律效力,而在于竞争政策维护的是市场竞争这一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机制,保障的是市场主体竞争自由的基本权利。

2007年8月,经过近十五年的反复讨论和对草案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的《反垄断法》,并于2008年8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反垄断法》主要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等三大制度,以及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及限制竞争、反垄断机构、法律责任等内容。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又陆续出台了《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反价格垄断规定》等12件部门规章、3件规范性文件及10件办事指南和指导意见;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并完成了《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4部指南的起草工作,竞争政策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渐完善。从执法来看,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到目前为止查处了“日本12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垄断协议案”等165件垄断协议案;高通案、利乐案等55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累计罚款金额超过110亿元人民币;查处了12个省份涉及到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193件;审结了经营者集中案2437件,审结交易总金额超过40万亿人民币,对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为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同时也要求政府更多地减少对资源配置过程的干预,更多而且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责任。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竞争政策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不仅将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供制度性保障,而且厘清了竞争政策与其他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

搭建公平合理竞争的舞台,使创新驱动成为企业内在需求,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

与竞争政策相对,为实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还会选择其他类型的公共政策,其中最为典型、也最引人关注的就是产业政策。

在赶超战略的影响下,我国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开始大量采用产业政策,从产业政策特征上来看,我国的产业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选择性产业政策,这种选择性不仅表现为对具体产业的选择和扶持,还表现为对各产业特定技术、产品和工艺的选择和扶持。从实施的手段来看,虽然2000年之后政府部门开始越来越多地采用财政金融手段实施产业政策,但到目前为止运用最多的仍然是行政手段,其中目录指导、市场准入、项目审批与核准等行政性措施进一步加强。从根本上来说,选择性产业政策仍然是试图以政府部门的判断和选择来代替市场机制,并对市场竞争造成了限制。从我国产业政策实施的效果来看,通过优势资源,做大特定产业方面结果较好,但在做强特定产业方面则差强人意。选择性产业政策通过事前的规划,人为地实现产业集中度的提高,最终所实现的产业结构及产业规模与通过市场竞争而形成的产业结构及产业规模相类似,但在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往往是通过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依靠企业自身的创新及技术优势击败竞争对手而生存下来,因此这些企业在很长的时期内能够保持非常强的竞争能力,而在选择性产业政策扶植和保护下成长起来的企业,通常则不具备相应的创新能力。

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的大背景下,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性尤为突出,而创新和技术进步的主体是企业,尤其是具有更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因此只有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为企业搭建能够进行公平合理竞争的舞台,才能够进一步激发企业通过创新和技术进步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创新驱动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内在需求。这也就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发挥企业和企业家主观能动性,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发展更多优质企业。”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凡是企业能干的就让企业干

把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是属于四梁八柱性质的结构性政策调整,是应在中长期持续坚持的制度设计,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经之路。

全面准确理解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的含义。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确立,意味着当竞争政策与其他公共政策如产业政策,在政策设计上出现冲突时,应优先适用竞争政策。也就是说,产业政策的设计应通过竞争政策的检验后,确定不会对市场竞争造成损害后才能够予以实施。但对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来说,则应在竞争政策中通过适用除外等方式,使政府能够通过产业政策来进行调控,例如农业、能源、金融、公共卫生产业等。因此,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确立,不仅意味着竞争政策将为其他公共政策的设计提供一个检验标准,还意味着竞争政策本身也需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通过政策工具容纳政府对特定产业进行调控的需求。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不同产权结构类型的企业统一纳入竞争政策的管制范围。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加快国资国企改革,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公平竞争原则,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改组成立一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组建一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在市场准入、资金成本、政府补贴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从而形成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竞争。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将更多承担企业投资者的角色,不同产权类型的企业将适用同样的竞争政策标准,从而建立起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也可以针对国有企业,特别是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适用竞争中性原则,以对国有企业的行为进行约束,或者通过民营企业带来的竞争压力,倒逼国有企业实现生产效率的提升。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2016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意见》强调,要按照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分步实施,依法审查、强化监督的原则,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有关行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自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对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及国务院法制办颁布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进行了自查,全国各省市审查了12万余份文件,但自查的方式约束力较差,可尝试在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引入无利益相关的第三方,或引入第三方对公平竞争的审查结果进行评估。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我国的市场化进程是一个渐进深化的过程,目前经济的总体市场化水平仍有待提高,各行业、各区域内部市场化程度仍不平衡,市场运行的法治化程度不高,制度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政府在一些产业和区域内部的市场进入、产品定价等方面,仍发挥着重要作用,行政部门运用权力对市场竞争进行限制和排斥的行为仍然存在。改变这一状况,必须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凡是企业能干的就让企业干”,切实纠正政府不当干预造成的资源配置扭曲、社会福利损失、收入分配不均以及地方保护和区域市场分割等问题。

作者:山东大学经济学系主任张伟

来源:大众日报·论丛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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