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个人所得税需要合并(个人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需要合并计税吗)

哪些个人所得税需要合并(个人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需要合并计税吗)(1)

不少纳税人在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都有一个疑问,那就是个人需要将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叠加计算后再缴纳所得税吗?需要一起办理汇算清缴吗?

其实是不需要的。首先我们应该明确,虽然需要缴纳个税的项目包括个人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但是这两项的纳税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都不同,办理汇算渠道和办理时间也都不一样,所以不存在叠加计算后一起办理的情况。

个人综合所得计税问题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居民取得的以下四种收入属于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计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合并纳税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后,按照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计算。

在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时,应将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去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得到的金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来说,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都是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只要平时已预缴税额和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都需要办理。

个人经营所得计税问题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个人经营所得的定义,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承包企业、事业单位等经营、转包或转租后取得的所得;从事其他生产和经营活动后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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