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猕猴的保护措施及规划(杏花岭区一村民家中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野生猕猴的保护措施及规划(杏花岭区一村民家中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

2021年9月27日,杏花岭分局小返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至小返乡后沟村时,发现村民李某(太原市人)家的院子里竟然养着一只猴子,长得酷似国家保护动物猕猴。

经询问,李某交代,今年年初,他在某市场闲逛时看到这只猴子,当时被拴着准备出售。李某便以1000元的价格买了回来,一直饲养在家中。由于李某没有林业部门授予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私自饲养野生动物已经触犯法律,9月29日,小返派出所将此案受理为刑事案件。当天,派出所联系了太原动物园,由动物园出具公函接收了这只猴子。随后,小返派出所在法制大队、食药环侦大队的指导下,向广州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对这只猴子进行物种鉴定。10月22日,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此猴的确为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10月29日,李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贩卖猕猴的上线仍在进一步追查中。

警方提示:猴子属于野生动物,个人饲养需要林业管理部门授予《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而猕猴更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允许个人饲养。

来源:912记者赵添

责编: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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