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如何做账(再谈事业单位会计处理)

近日,北京疫情又起,区内连续大规模筛查,医护人员不分白天黑夜奔赴一线,医院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情况下,协调制订配套制度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医院内部医护人员消耗,每分钟都在紧张中度过,只能在夜间补一些“作业”,闲聊几句医院收入确认,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地方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如何做账?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地方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如何做账(再谈事业单位会计处理)

地方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如何做账

近日,北京疫情又起,区内连续大规模筛查,医护人员不分白天黑夜奔赴一线,医院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情况下,协调制订配套制度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医院内部医护人员消耗,每分钟都在紧张中度过,只能在夜间补一些“作业”,闲聊几句医院收入确认。

一、政府支付医疗服务对价的收入确认

周四中午下班前,从账面查看上月收入规模,发现有红字调整。财务人员在收到财政拨入核酸检测费用后,同时红字冲减了应收病人款和事业收入-医疗收入。当时觉得很诧异,核酸检测收入不是我们的医疗收入么?为什么在收到财政拨款后,直接冲减了?

随后财务人员给了解释,《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也就是只要是来源于同级财政部门的拨款就只能在此科目核算,原来确认的事业收入-医疗收入不能重复确认,就只能冲回了。晚上,我查找了很多医院制度规定,以目前的政策来说,我们财务人员的做法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医院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拨款是国家对公立医院的一种经费补助。对于政府已经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我们还是应该准确划分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核酸检测本身是医院的一项业务活动,只是财政替个人支付了费用,医院按政府定价收取的服务费用,应属于医疗收入的一部分。

北京5月3日前,仅“应检尽检”费用由财政负担。自5月3日起,核酸常态化检测面向市民全部免费,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检测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财政负担;参保人员在其他机构或非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检测费用由财政直接负担。如个人负担的费用部分确认为财政拨款收入,可能导致同一项业务收入被人为拆分成两项收入,而与之匹配的医疗成本确认又出现了困难,医疗成本核算完整性将受影响。

我理解只要是政府购买已经公开定价的医疗服务,支付的是购买服务的对价,理应确认为事业收入-医疗收入。当然,财政拨款收入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是政府为发展公共卫生事业,购买医院社会服务给的一定金额的补助,但这种补助不在政府公开定价以内,与公开定价的医疗服务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解释“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会计处理”。也就是说尽管付款来自于政府,如果是政府买了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不能确认为政府给企业的补助,政府仅仅是企业的一个客户。

2019年开始,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陆续出台了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1-10,主要规范了资产、负债类项目,财务会计部分完全采用了权责发生制,更倾向于企业会计准则的思维方式。但相比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仍略显单薄,很多财务会计处理仍不明晰,亟待政府会计收入支出类、专项业务类准则的出台,更加规范具体政府会计业务处理。

闲聊,不妥之处,欢迎各位大咖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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