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北京世纪墙ISDG夜间酵素)

中国网财经12月14日讯(记者 严森)昨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2019年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典型案件”,内容涉及食品、保健品等重点领域。其中,北京世纪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被列入其中。该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被处以罚款10万元。

据了解,北京世纪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为“ISDG夜间酵素”等普通食品发布含有“本人体验,坚持吃了1个月的夜间酵素,肠胃消化比之前好多了”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记者搜索天眼查发现,北京世纪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苏晏,认缴金额475万元占股95%为最终受益人,苏倩倩认缴25万元占股5%。天眼查提示风险包含自身风险存在6条,周边风险8条,预警提示29条。其中,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司法风险有5条,行政处罚1条。

此外,记者搜索北京世纪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多个微信公众号发现,其网上商城搜索“酵素”现实涉事产品已不在货架,但仅显示一款“酵素粉 姿美堂”且产品名称中含有“清肠shou身排毒排便减重”的字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北京世纪墙ISDG夜间酵素)(1)

(责任编辑: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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