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试题及答案详细解析文库 经济法笔记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1.是否应如实告知?,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保险法试题及答案详细解析文库 经济法笔记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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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试题及答案详细解析文库 经济法笔记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1.是否应如实告知?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提示】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2.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后果

(1)能否解除合同?

①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最大诚信原则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保险人的解除合同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如果保险合同解除,已交纳的保险费能退吗?

保险利益原则

1.何谓保险利益?

(1)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

③上述人员以外的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⑤与投保人之间不具有上述关系,但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

(2)在财产保险中享有保险利益的人员范围主要有:

①对财产享有法律上权利的人,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留置权人等;

②财产保管人;

③合法占有财产的人,如承租人、承包人等。

2.保险利益原则与保险合同效力

(1)人身保险合同

①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②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不赔应退但扣手续费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但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如果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不得对保险人行使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所特有的一项原则。保险人的赔付以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为限,而且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具体而言:

1.足额保险合同

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中,如果保险标的遭受全部损失,保险人即按保险金额赔偿;如为部分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2.不足额保险合同(低额保险)

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3.超额保险合同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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