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浸猪笼事件(男子遭浸猪笼)

据报道,11月20日,网传广东电白一男子疑似因情感纠纷,被多名男子“浸猪笼”。网传视频中,一男子被人用麻绳绑进竹笼内,扔进水里,该男子当场痛哭求饶。目前,据警方通报,被害男子经送医检查,身体无大碍,4名嫌疑人均已到案。

男子被浸猪笼事件(男子遭浸猪笼)(1)

截自新京报我们视频。

“浸猪笼”,一种久违了的私刑,一个似乎只在影视剧和文学作品中才得以出现的名词,如今居然“复活”了?都进入了21世纪20年代,但思维仍停留在旧时乃至想象中,沿用背弃法治精神的私刑,这是多么愚鲁与无知。说是法盲,也不为过。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刊文称,无论是什么原因,都不是任何人施加“私刑”的理由。即便男子应该受到道德谴责,他也有法律赋予的、受到严密保护的人权。诚如斯言,私刑于法不容,特别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更不容私刑大行其道。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缺一不可,而建设法治社会,得从普法入手。日前,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从该案的通报来看,4名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分别是41岁、36岁、32岁、18岁,最少者刚成年。用“浸猪笼”的方式泄愤,严重暴露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匮乏,他们需要普法。“浸猪笼”与时代格格不入,与法治社会格格不入,4名嫌疑人再有理由,也不该用不法方式侵害他人权益。

但吊诡的是,网上“支持”这种行为的声音并不少,部分大喊“浸得好”的留言竟然赢得了点赞。这又传递出什么信号?这种“集体无意识”的背后又折射出怎样的社会心理?

毋庸赘言,随着时代进步,“浸猪笼”这种背离法治的腐朽之物的确并不多见,但“支持者”仍然存在,一言不合就高呼“浸猪笼”的也不是孤例。

比如“像你这种不守妇道的行为,在古代是要被浸猪笼的”,这样的话似乎成了一些网友的口头禅。对此感到悲哀之余,除了感慨普法工作任重道远,也许还可窥见公众对出轨、偷情和通奸之类的事深恶痛绝,更感受到部分人内心似乎尚存根深蒂固的私刑情结。

应该说,出轨、通奸是违背道德的,乃至触犯法律的,但动用私刑惩罚同样违法。一码归一码,用法律手段维权远远胜过于违法手段制恶,否则,就可能会由受害者变为害人者。

“浸猪笼”这类残酷而落后的私刑,早该退出历史舞台了,法治社会不能给它一席之地。而要彻底消除这类现象,不是惩治几个嫌疑人那么简单。除了普法之外,还需深挖“浸猪笼”存在的根源,瓦解助推它死灰复燃的社会心理,消除它赖以存在的病态土壤。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王石川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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