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砍头息为什么不合法(砍头息借款数额将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并计算利息)

事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借款本金按实际借款返还,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借款砍头息为什么不合法?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借款砍头息为什么不合法(砍头息借款数额将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并计算利息)

借款砍头息为什么不合法

事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

借款本金按实际借款返还

【案例】

2021年4月6日,许某与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许某因经营生意需要向张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从2021年4月6日起至10月6日至,月息1分。张某给许某提供借款时,将3个月的利息6000元在本金20万元中扣除,许某实际得到借款本金194000元。约定的借款期限到期且逾期后,许某因资金周转困难,迟迟未能偿还借款。2022年6月份,张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请要求许某偿还其借款本金20万元及约定的利息。一审判决许某按照实际借款数额194000元向张某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灵瑞说法】

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俗称“砍头息"。这种做法使贷款人的利息提前收回,减少了贷款的风险,但是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上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对于借款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将给予否定性评价,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案例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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