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最低工资基本工资)

薪酬问题是打工族最为关心的话题,可以说没有之一。有些人背井离乡,长期在外面工作,无非是为了获取更为可观的报酬,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但是,关乎你钱袋子的薪酬问题你真的清楚吗?最低工资和基本工资对等吗?出差补助和加班工资又有什么关系?大米哥今天一文带你弄清楚5大薪酬常识!

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最低工资基本工资)(1)

(图源见水印)

最低工资≠基本工资

什么是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和基本工资是一回事吗?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加班);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由此可见,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因此,最低工资与基本工资并不相同。

月工作日≠月计薪天数

每月的工作时间和计薪天数是一样的吗?如何计算呢?

所谓的月工作日,是指平均每月应工作天数。扣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全年实际工作天数为250天,月工作日为20.83天

月计薪天数,就是平均每月计算薪酬的天数。根据《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所以年计薪天数应当是年工作天数加上法定休假日,即250天加上11天。因此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发实物≠发工资

《劳动法》第50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但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常用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工资支付,这显然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因此,企业在未取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不得以实物代替法定货币支付。

出差补助≠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200%工资的加班费。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双休日出差是否算作加班,关键看劳动者当天是否提供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劳动。

出差补助,一般指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是一种对员工出差在生活起居上的不便的经济补偿,与因延长工作时间而需支付的加班费不属于同一概念。

节假日红包≠加班工资

单位在节假日发“红包”,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是一种福利;加班费则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概念不同。因此,“红包”并不能代替加班工资。

本文来源:“人力资源频道”微博,由51米多多整理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上述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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