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谈劳动时间(马克思资本论中关于工作日的主要论述)

近4年以来,我在为24小时两班倒加油员发声的过程中,马克思《资本论》成了我的案头常用工具书。关于工作日的概念、对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的理解以及争取正常工作日的经验,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八章中有很多论述。虽然在维护劳动权益的诉讼过程中不能作为法律渊源使用,但对于事实表述和推理、论证都有很大帮助。尤其对于劳动者而言,特别有助于认识劳动时间的价值,爱惜自己的劳动力,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为了便于读者共同学习和交流,现在根据本人的学习,整理摘编出一部分关于工作日的重要论述,以飨读者。

1

工作日不是一个不变量,而是一个可变量。它的一部分固然是由不断再生产工人本身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但是它的总长度随着剩余劳动的长度或持续时间而变化。因此工作日是可以确定的,但它本身是不定的。

工作日虽然不是固定的量,而是流动的量,但是他只能在一定的界限内变动。不过他的最低界限是无法确定的。当然他的延长线bc或剩余劳动=0,我们就得出一个最低界限,即工人为维持自身而在一天当中必须认真从事必要劳动的那部分时间,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必要劳动始终只能是工人的工作日的一部分,因此,工作日决不会缩短到这个最低限度。可是工作日有一个最高界限,它不能延长到超出某个一定的界限。这个最高界限取决于两点。第一是劳动力的身体界限。一个人在24小时的自然日内,只能支出一定量的生命力。正像一匹马天天干活,每天也只能干8小时。这种力必须每天有一部分时间休息,睡觉。人还必须有一部分时间满足身体的其他需要,如吃饭、盥洗、穿衣等等。除了这种纯碎身体的界限之外,工作日的延长还碰到道德界限。工人必须有足够时间满足精神要和社会需要,这些需要的范围和数量由一般的文化状况决定。因此,工作日是在身体界限和社会界限之内变动的。但是这两个界限都有极大的弹性,有极大的变动余地。(第八章/ 1 /工作日的界限/P268)

2

资本家按照劳动力的日价值购买了劳动力。劳动力在一个工作日内的使用价值归资本家所有。因此资本家有权要求要工人在一日内为他做工。但什么是一个工作日呢?当然比一个自然的生活日短。短多少呢?关于这个极限,即工作日的必要界限,资本家有他自己的看法。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吸吮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资本是死劳动,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吸吮活劳动才有生命,吸吮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工人劳动的时间就是资本家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的时间。如果工人利用他的可供支配的时间来为自己做事,那他就是偷窃了资本家。(第八章/1/工作日的界限/P270)

3

资本家是以商品交换规律作根据的。他和任何别的买者一样,力图从他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中取得尽量多的利益。但是,实然传来了在疾风怒涛般的生产过程中一直沉默的工人的声音:我卖给你的商品和其他的普通商品不同,它的使用价值可以创造价值,而且创造的价值比它本身的价值大。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你才购买它。在你是资本价值的增殖,在我则是劳动力的过多的支出。你和我在市场上只知道一个规律,即商品交换的规律。商品不归卖出商品的卖者消费,而归买进商品的买者消费。因此,我每天的劳动力力归你使用。但我必须依靠每天出卖劳动力的价格来逐日再生产劳动力,以便能够重新出卖劳动力如果撇开年老等原因造成的自然损耗不说,我明天得像今天一样,在体力、健康和精神的正常状态下来劳动。(第八章/1/工作日的界限P270)

4

你经常向我宣讲“节俭”和“节制”的福音。好! 我愿意像个有理智的、节俭的主人一样,爱惜我唯一的财产——劳动力。不让它有任何荒唐的浪费。我每天只想在它的正常耐力和健康发展所容许的限度内使用它,使它运动,转变为劳动。你无限制地延长工作日,就能在一天内使用掉我三天还恢复不过来的劳动力的力量。你在劳动上这样赚得的,正是我在劳动实体上损失的。使用我的劳动力和掠夺我的劳动力完全是两回事。如果在劳动量适当的情况下一个中常工人平均能活30年,那你每天支付给我的劳动力的价值就应当是它的总价值的1/(365×30)或1/10950。但如果你要在10年内就消费尽我的劳动力,可是每天支付给我的仍然是我的劳动力总价值的1/10950,而不是1/3650,那就只付了我的劳动力日价值的1/3,因而每天就偷走了我的商品价值的2/3。你使用三天的劳动力,只付给我一天劳动力的代价。这是违反我们的契约和商品交换规律的。因此,我要求正常长度的工作日,我这样要求,并不是向你求情,因为在金钱问题上没有温情可言。你可能是一个模范公民,也许还是禁止虐待动物协会的会员,甚至还享有德高望重的名声,但是在你我碰面时你所代表的那个东西的里面是没有心脏跳动的。如果那里面仿佛有什么在跳动的话,那不过是我自己的心。我要求正常工作日,因为我和任何卖者一样,要求得到我的商品的价值。(第八章/1/工作日的界限/p270)

5

我们看到,撇开弹性很大的界限不说,商品交换的性质本身没有给工作日规定任何界限,因而没有给剩余劳动规定任何界限。资本家要坚持他作为买者的权利,他尽量延长工作日,如果可能,就把一个工作日变成两个工作日。另一方面,这个已经卖出的商品的独特性质给它的买者规定了一个消费的界限,并且工人也要坚持他作为卖者的权利,他要求把工作日限制在一定的正常量内。于是这里出现了二律背反,权利同权利相对抗,而这两种权利都同样是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作用。所以,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上,工作日的正常化过程表现为规定工作日界限的斗争,这是全体资本家即资本家阶级和全体工人即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第八章/1/工作日的界限/p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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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年制定的现行(1867年)工厂法规定,一周平均每个工作日为10小时,即一周的前5天为12小时,从早晨6时至晚上6时,其中包括法定的半小时早饭时间和一小时午饭时间,作工时间净剩10.5小时;星期六为8小时,从早晨6时至午后2时,其中有半小时早饭时间。每周净剩60小时,前五天为10.5小时,星期六为7.5小时。为了监督这项法律的执行,任命了专门的官员,即工厂视察员,直属内务部,他们的报告由议会每年公布一次。这些报告,不断地提供关于资本家对剩余劳动贪欲的官方统计资料。让我们听一听这些工厂视察员的报告吧。(第八章/2/对剩余劳动的贪欲/P277)

7

“进行欺骗的工厂主在早晨6点前1刻就开工,有时还要早些,有时稍晚些,晚上6点过1刻才收工,有时稍早些,有时稍晚些。他把名义上规定的半小时早饭时间前后各侵占5分钟,一小时午饭时间前后各侵占10分钟,星期六下午到2点过1刻才收工,有时稍早些,有时还要晚些。这样他就赚到5日共计300分钟(早6时前15分钟、晚6时后15分钟,早饭10分钟、午饭20分钟),1周共计340分钟(星期六早6时前15分钟、早饭10分钟、下午2时后15分钟)。就是说,每周多出来5小时40分钟,每年以50个劳动周计算(除掉2周作为节日或因故停工),共为27个工作日。”

“每个工作日比标准时间延长5分钟,一年就等于2.5个工作日。”

“这里捞一点时间,那里捞一点时间,一天多出一小时,一年12个月就变成13个月了。”(第八章/2/p278)

8

“如果我们在吃饭时间或其他非法时间查到有工人在做工,有人有时就出来辩解,说这些人怎么也不愿意离开工厂,要他们停止工作(擦洗机器等等),就得使用强制办法,特别是在星期六下午更是如此。但是机器停转后仍有人手留在工厂里,那只是因为在早晨6点至晚上6时的法定劳动时间内没有拨出时间让他们干这类事情。”

【注解中有德莱登写的一首小诗讽刺工厂主在法庭上的供词】

孤狸装出一副

道貌岸然的面空,

它不敢发誓,

一味妖言惑众,

它一双贼眼四处探索,

佯作忏悔者的神情,

它想破戒,

不先祈祷一番,不成!

(第八章/2,P280)

9

“看来,靠超过法定时间的过度劳动获得额外利润,对许多工厂主来说是一个难于抗拒的巨大诱惑。他们指望不被发觉,而且心中盘算,即使被发觉了,拿出一笔小小的罚款和诉讼费,也仍然有利可图。”

“如果额外时间是在一天之内零敲碎打地偷窃来的,那么,视察员要想找出违法的证据就会遇到几乎不可克服的困难。”

资本“零敲碎打地偷窃”工人吃饭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这种行为,又被工厂视察员叫作“偷占几分钟时间”,“夺走几分钟时间”,工人中间流行的术语,叫作“啃吃饭时间”。

我们看到,在这种气氛中,剩余价值由剩余劳动形成已经不是什么秘密。

“有一位可敬的工厂主对我说:如果你允许我每天只让工人多干10分钟的话,那你一年就把1000镑放进了我的口袋。”时间的原子就是利润的要素。(第八章/2/p281)

10

资木主义生产——实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剩余劳动的吮吸——通过延长工作日,不仅使人的劳动力由于被夺去了道德上和身体上正常的发展和活动的条件而处于萎缩状态,而且使劳动力本身未老先衰和过早死亡。它缩短工人的寿命,在一定期限内延长工人的生产时间。(《资本论》第八章工作日,P307)

编者按:

马克思如果在世,我很想邀请到中国的加油站考察,不知会做何感想?下期汇编马克思《资本论》揭露各行业延长工作时间的行径,请持续关注本号。

马克思谈劳动时间(马克思资本论中关于工作日的主要论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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