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百姓赋税(明代的赋税)

财政的要点在开源节流有明一代,其财政收入在人丁、在田地、在盐茶;其支出在皇室、在官僚、在军事、在工役河渠事人丁有役,田地有赋,对盐茶实行专卖政府编制黄册管人,绘制鱼鳞图管田,颁发盐引管盐利用京杭大运河运输漕粮供给京师,实行开中盐法充裕边防,与游牧民族进行茶马互市,严格控制海上贸易,闭关锁国,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明朝百姓赋税?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明朝百姓赋税(明代的赋税)

明朝百姓赋税

财政的要点在开源节流。有明一代,其财政收入在人丁、在田地、在盐茶;其支出在皇室、在官僚、在军事、在工役河渠事。人丁有役,田地有赋,对盐茶实行专卖。政府编制黄册管人,绘制鱼鳞图管田,颁发盐引管盐。利用京杭大运河运输漕粮供给京师,实行开中盐法充裕边防,与游牧民族进行茶马互市,严格控制海上贸易,闭关锁国。

明代以黄册登记户口,根据户贴的记录,并配合里甲制度,部勒而成。每十年更定一次,共计四本,县、州府、布政使司各存一份,上呈户部一份。呈送给县、州府、布政使司的,册面为青,而呈送给户部的,册面为黄,故称黄册,存放在南京玄武湖(旧称后湖)。每户给予户贴,按职业分籍,以民户、军户、匠户为主,民籍掌于户部,军籍掌于兵部,匠籍掌于工部。每110户编为1里,由丁粮最多的10户担任里长,剩下100户编为10甲,每甲10人。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村曰里,统称坊厢里甲。

里甲制度构成明代乡村的基础组织形式,类似现在的大队和行政村,而粮长可能监管10到30个里,类似于现在的乡镇。里甲、粮长之上是县,县直接对州府负责、州府直接布政使司(省)负责。京师(北直隶)、南京(南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浙江、福建、江西、湖广、四川、云南、广东、广西、贵州并称两京十三省,构成明朝的核心统治区域。十三省的布政使司和两京的州府直接对中央政府负责。户部则设置十三清吏司,分管十三省赋税;两京的赋税则交由山东、云南等几个清吏司共同分担。

黄册以户为单位,详记各户的丁口与财产状况,凡属于同一业户的坐落不同的土地也登记在其中。一旦明了各户的丁口和土地占有情况后,便可以定科则的高低、赋税的多寡,这是黄册最大的功用。鱼鳞图以土地为主,与黄册相互为用,详载土地的形状、性质、等级及种类。这样一个区域内所有土地的状况,均可按图索骥,一目了然。而且如果户口有转移,土地有分割,只有黄册,很容易发生混乱而无法明了地权状况,鱼鳞册可以补救黄册的不足。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经历由人头税为主到土地税为主的变迁。秦汉实行编户齐民制度,作为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的教训,轻徭薄赋,但是汉朝土地税轻而人头税重。这种政策显然十分有利于大量田地的拥有者,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只能托庇于豪门,使得两汉豪族势力兴盛,延续到魏晋南北朝,则形成世族政治。经历隋唐租庸调制度的过渡,唐中期杨炎实行两税法改革,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的标准,改变战国以来以人头税为主的赋役制度,成为了古代赋税制度史的转折点。

然而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征收土地税比征收人头税要繁琐得多,这里面不仅有技术上的困难,也有诸多政治上的阻力。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的气候、土壤、地形各异,农作物多种多样,劳动力情况不同,还有市场、土地占有和租佃关系的差异,因此很难简单地将统一的税收制度贯彻到帝国的每个角落。而大量土地的拥有者,非富即贵,对其拥有土地征收更多赋税,一旦过多触犯到权贵阶层的利益,很容易招致他们的强烈反对。

明代整体上沿袭了两税法,早期以实物税收为主,民众亲身应役。役分为里甲(按户计)、均瑶(按丁计)、杂泛(上命非时),赋分为夏税、秋粮。夏税以米麦、钱钞、绢为主,秋粮以米、钱钞、绢为主。明代实行定额税制,就1578年两京十三省各省税粮定额而言,南直隶601万石、山东285万石、江西261万石、浙江252万石、河南238万石、山西231万石、湖广216万石、陕西173万石、四川108万石、广东100万石、福建85万石、北直隶59万石、广西37万石、云南14万石、贵州5万石,共计2663万石。北方的山西和陕西两省则以所有的起运税粮全额输往本省境内的七个边镇,南方的云贵、广西则税收很少,因此东南成为大明最重要的赋税来源。

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山东、河南七省,因为临近大运河,成为征运漕粮的地区,岁额四百万石,主要供给边镇的军饷,少量供给边镇。除漕粮外,由苏州、松江、常州、嘉兴和湖州五府供纳白粮,岁额二十一万石,供给宫廷、宗人府及京官禄粮。漕粮的运输经历了初支运,次兑运、支运相参,至支运悉变为长运而制定的转变,总体来说各地粮食汇总后,先运输到淮安、徐州、德州、临清及天津等多处水次仓,再由官军运输到京仓、通州仓。官运还是民运,路途的远近,运输费用的承担、漕粮的接收、运输、交纳各个环节潜在的漏洞,造成了漕运的复杂性。

就底层的税收机制而言,税收的征收至少涉及征收、打包、解运、接收四个环节,其中地方的收税人要负责物品的计算、分类、打包、临时存放和最后的解运,有时也要承担长途运输。实行粮长制的地区,则由里长征收本里税粮,统一汇解到粮长,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粮长负责点看现数,制定计划,实施解运。粮长通常由地方官佥选,需亲赴南京户部领取勘合,解运赋税到指定的部门,便完成解运。其中的运费按比例由纳税户提交,在解运过程中任何物品的亏折与损毁都要由粮长赔补。

朱元璋起初定都南京,因为处于南直隶的腹地,东南发达的水路交通使得物资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运输到京师,此时运输并未成为一个大的问题。随着朱棣迁都北平,在有效进行军事防御的同时,也对物资运输提出了很大的挑战。明代并未积极发展海运,其运输大动脉主要依赖于京杭大运河。永乐九年重开会通河,打通东南到京师的水上交通线,不过京杭大运河并非一路坦途,经过诸多不同的地形,如何让船只经过高低不同的水系就是要面临的很现实的一个问题;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水量的问题,水量影响到通航能力。像山东临清之所以成为京杭大运河一个名城,就在于常平-临清段地处丘陵地形,需要层层修建诸多闸门,将船只的位置逐渐降低/升高,这样船只便可通过这段丘陵地区。而船只通过这个地区通常都需要比较长的时间,需要排队、交税等,从而有了商贸聚集的条件,也就造就临清的繁华。类似的情况很多,为维持京杭大运河的有效运转,需要投入很大的人力和物力,长距离的运输成为了政府和民众的一项负担。

而对于远离大运河的地区,长距离地进行实物运输实在是得不偿失,便有了税收折银的必要性。通过流通白银、铜钱、纸钞,以无用之货以通有用之财。纸钞最早起自宋代,元代钱法不行,以金银为母,钞为子,子母相权而行,以本钱多少决定纸钞的数量。而明代对此缺少足够的认识,大肆印制纸钞,造成通货膨胀,以至于纸钞快速贬值,事实上被废弃。因为历史沿袭等诸多缘故,铜钱在明代也未能大规模推行成功,白银成为了流通手段。

起初墨西哥等国外白银的大量流入,市面上流通白银也比较多,赋税折银比较符合政府、民众的利益。随着辽东战事的爆发,大量的白银从全国各地汇总到京师,继而转运到边镇,后又多流向东南,部分白银被商贾、官僚存入地下,未能再次在市场流通。尽管赋役合一、统一征银的出发点是好的,减少了民众运送税粮的痛苦,也推动了商品经济的繁荣,但流通白银的减少造成的通货紧缩,使得民众使用白银交纳赋税相比实物税收事实上承受了更大的负担。

而在军事方面,终明之世,边防甚重,尤其是在北边防卫方面,需要应对来自蒙古和满清的压力。明代修筑万里长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绵亘万里,由各地分地守御,初设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四镇,继设宁夏、甘肃、蓟州三镇,而太原总兵治偏头,三边制府驻固原,是为九边。如此漫长的边防线,如何保证军事供给就是一大难题。

明代早期,寄希望于军屯实现自给自足,再通过民运粮和开中盐法,以外来的粮食来调节军屯的不足。军屯制度衰落后,更依赖民运粮和开中盐法。北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因为临近九边,则成为负责民运粮的地区。虽然民运粮是起运税粮的一部分,不属于额外摊派,但是九边多在险要之地,路途遥远,粮食的运输成为一项重要的负担。每向边镇运输一石粮食,运输费就可能消耗一石粮食。正因为此,才有了用纳银的方式来代替运粮。部分地区的民运银直接解赴边镇,部分地区先解到户部太仓库,再由太仓转运到边镇。

然而银子毕竟并不能当饭吃,粮草、马匹才是军队最直接需要的。为确保边防供给,明代早期曾实行开中制,在国家控制盐的生产、掌握食盐专卖权的前提下,根据边疆需求出榜招商,应招商人把政府需要的米、豆、粟等军需输送到边地卫所,换取政府颁给的贩卖食盐的凭证一盐引。然后商人凭借盐引到指定盐场支盐,最后到指定地区销售。开中制下,商人为了获取盐引,需要到边镇交纳粮食。考虑到粮食运输成本问题,有的商人就在当地购买粮食交纳,有的商人召民到边地开垦田地,将收获的米谷,就近上纳,称为“商屯”。开中和商屯不仅充裕了边防,对于边区的开发和繁荣也有极大的贡献。

然而要保持开中制的有效运转,有几个前提条件:其一换取盐引的纳米数量比要适合适,让商人有利可图。其二有盐引要有盐可支,盐商纳粮后,不能没有官盐供盐商支取,其三,控制私盐。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纳粮开中的弊端日深,开中制的形态也逐渐由实物开中演变货币开中,由纳粮开中演变为纳银开中,商人运输银赴边开中。叶奇变更盐法,实行运司纳银制,先将银子收到太仓,再分给各边。起初户部太仓输送到边镇年例银数量并不大,更多时候为了应对突发的边防压力;随着赋役折银及边防压力越来越大,户部的年例银,成为边响的主要来源。旧有的边镇粮饷的供给系统被破坏了,新的供给制度却未能有效建立起来,边镇粮价飞升,为了保证边镇世兵的生活,就必须向边镇供给更多的白银,边镇的年例银成为户部一项沉重负担。

像这种对新问题、新情况的应对无力体现在财政的方方面面。明代强调中央集权,在对自己的集权,也在对他人的分权,各方相互制衡彼此约束。在明代的政治体制下,除了皇帝外,并没有一个中枢机构来管理帝国的财政。然而中国幅员辽阔,皇帝一人之力根本无法应对如此繁重的工作,对于国家的治理必须借助文官集团,同时又借助宦官、权贵来制衡文官集团。张居正进行十年改革,然而大学士只有建议权,法理上却不具备管理财政的权利,只能靠着个人威望推行。

在帝国建立之初,百废待兴,各方关系比较简单,简明与化一的财政制度比较适合当时的帝国情况。洪武皇帝出身社会底层,税收定额制度、禁止县官下乡等均是出于保护底层民众的目的。然而帝国向后发展,各方关系变得复杂,中国内部多样性使得任何来自与中央的单一控制都是不切实际的。朝廷在首都制定法律,很难考虑到素有的因素。当上层制定的政策无法与下层的具体情况相适应时,地方上进行改动与变通成为必要。突破常规的做法往往是认可临时特定。这种方式较为稳健,但是要花费很长时间,也容易造成法律的滥用。

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有财政责任,上级部门不对其下属负责,他们甚至也不必去解决下属部门的技术性、细节性问题。整个财务体系构成中,赋税基本都运往中央,地方的财政收入十分有限。而地方又要解决很多具体地方性的事项,需要的变通方法来应对,通常做法所需的物资和人力都来自徭役,这是一项比较大的负担。然而地方上的变通无法弥补基本制度设计的缺陷,理想和现实的背离让明代并行两套制度,而无法进行深刻彻底的改革。

在以农业为根本的明朝,财政制度缺少足够的弹性,国家收入很大程度上依靠土地,在整个经济构成中工商业占比很少。帝国政治管理原则在稳健,传统儒家有关义利之辨的治国理念,更看重是相对地公平和公正,并不倡导优先发展经济力图先建立更大蛋糕再在一个新的层面上均衡各方利益。在相对和平的年代,这并不构成很大的问题。当外有强敌、内有忧患时,支出越来越多,而收入却越来越少,只能靠着加派来应对战事,终至于帝国的财政不堪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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