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四年要改造950个老旧小区(杭州老旧小区改造最新规定出炉)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余雯雯

2月18日,杭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在“十四五”期间,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不少于1000个,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推进机制。

实施意见将于2022年3月17日起施行。

具体有哪些内容和我们息息相关,今天小时新闻帮大家梳理了一份重点内容——

杭州四年要改造950个老旧小区(杭州老旧小区改造最新规定出炉)(1)

此次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造范围——

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近5年未实施综合改造且未纳入年度征收计划的住宅小区。2000年后建成,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可纳入改造范围。

改造模式:综合整治 拆改结合——

主要采取综合整治模式,按照《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实施基础设施、居住环境、服务功能、小区特色、长效管理等5方面的改造,重点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和生活便利需要,丰富社区服务供给。加强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提升改造小区安防设施。积极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公共服务、公共空间共建共享,充分融入未来社区场景,加快构建社区生活圈。

积极探索拆改结合模式,对房屋结构安全存在较大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适修性较差的城镇老旧小区,坚持发挥居民主体作用,按照自愿有偿、规划补缺的原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可对部分或全部房屋依法进行拆除重建。

上城、拱墅、西湖、西湖风景名胜区补助50%

滨江、钱塘、富阳、临安补助20%,其他区、县(市)补助10%

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改造的,市级财政给予补助。

其中,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补助50%,滨江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补助20%,其他区、县(市)补助10%。

补助资金基数按核定的竣工财务决算数为准(不包括加装电梯和二次供水等投入),高于400元/平方米的按400元/平方米核定,低于400元/平方米的按实核定。

2000年后建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实施综合整治改造的,由原建设单位承担改造费用。

拆改结合项目

居民出资的部分可以申请公积金或贷款按揭

除了政府补助之外,《实施意见》也提出要引导居民合理分担,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其中,综合整治项目,居民所承担费用可通过个人出资、使用物业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渠道落实;拆改结合项目,居民承担的改造费用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按揭贷款。

改造过程中

增加停车、养老、托育、体育休闲等公共服务设施

接下来的老旧小区改造,将充分利用城镇老旧小区内部的各类存量资源,整合空地、荒地、闲置用房、地下空间,通过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增加停车、养老、托育、体育休闲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时会统一组织实施停车泊位、电梯加装、养老托幼、安防消防、无障碍设施、内涝治理、长效管理等改造内容。

同时,将引入物业服务、补建续筹物业维修资金、制定管理规约和居民公约等内容的长效管理制度,协商确定合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积极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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