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被车撞当场身亡母亲跪地痛哭(12岁女儿目睹母亲被撞)

8月2日,肇事司机朱某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十多天前,朱某驾车时未注意观察前方情况,碰撞一辆发生事故后停在高速路面上的小轿车,导致正在车后活动的一名女司机被撞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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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非常惨烈的事故。12岁的小女孩亲眼目睹自己的母亲被后车碰撞进车底后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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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在7月17日晚,在S9苏台高速往苏州方向的前山隧道内,一辆上海牌照的黑色轿车在变道时刮擦了一辆台州牌照的白色SUV。

这第一起事故非常轻微,两车都能继续行驶,但是两车都没有撤离,而是选择了停车查看。黑色轿车停在第一车道,白色SUV停在了第三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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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晚正值车流高峰,飞驰而过的汽车以及隧道内货车发动机的轰鸣并没有让两名司机产生畏惧感。

黑色轿车司机冯某开启“双跳灯”后,带着12岁的女儿下车,查看了车辆损失后,绕到车后打车后备厢,准备寻找压在行李箱下面的三角反光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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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视频显示,第一次刮擦后2分42秒,就在冯某拿到三角反光牌的一瞬间,另一辆白色轿车飞快驶来,碰撞了正在车后活动的冯某以及12岁的女儿。冯某被卷入车底,12岁的女儿被撞后摔倒在一边。

经医护人员检测,冯某被撞身亡。万幸的是,12的女儿没有受到直接碰撞,仅在摔倒时手部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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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是可以避免的一起次生事故。如果第一起刮擦发生后,两车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那么这起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惨痛的教训再次警示我们,发生事故后在路面上逗留,查看车损或协商责任赔偿,将使自己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不少司机朋友可能担心车辆移动后,可能导致事故责任可能无法划分,但是这在专业的交警面前只是小儿科的问题,完全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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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交警提醒 #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牢记九字警句“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车靠边,就是一旦发生事故后人员切记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车辆能移动的,应迅速将车辆移至右侧硬路肩或者就近出口驶离。人撤离,就是无论车辆能不能移动,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最重要,发生事故后,应该迅速转移到右侧护栏外,并面向来车方向。即报警,就是在撤离后,立即拨打110或122电话报警。

台州公安

来源: 浙江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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