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泼硫酸事件(2010年成都一女子被泼硫酸)

有时,将自己伤得最深的那个人反而是最亲近的人,平时的亲密无间让彼此之间的信任成为了对方下手的时机,让自己在毫无防备的时候受到重击。而有一种感情,当自己无法拥有的时候,也不想让她离开自己的身边,而这便是“爱她就毁她”。

2010年8月2日深夜11时许,在四川成都的一条巷道内传来了一名女子凄厉的惨叫声,当惨叫声响起后,女子的公公立刻从住处跑了出来将她扶起,在她指向一个方向,且在那个方向上还有一个黑影狂奔时,她的丈夫立刻前去追赶。

女子被泼硫酸事件(2010年成都一女子被泼硫酸)(1)

深夜中女子的惨叫声也引起了周围邻居的注意,当时一名杂货铺老板看到黑影后也加入追赶中,但长期不运动让他没有坚持太久,让那个黑影消失在了夜色中。在悲剧发生时,当时仅有28岁的小梅感觉自己被对方泼洒了某种液体浑身便产生了一种浓烈的灼痛感,眼睛看不见,更是感觉到自己仿佛失去了身上的某一部位,但她不知道是谁要这么对自己。

紧接着,小梅的公公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而他的丈夫在未追赶上黑影返回后,便开车载着父亲和妻子前往附近的医院。在被送到医院急救室后,医生对小梅身上的伤势感到了震惊,病人被泼硫酸,全身40%的烧伤,容貌被毁,眼睛也有失明的风险,下半辈子算是被毁了。

接到报案后,警方在走访中找到了那位杂货铺老板,根据其描述得到了一些线索,根据目击者的描述,嫌疑人身高大概一米五,穿的很厚实而且还蒙面戴帽,看不清长相,而事发地段的监控也证实了这一点。

女子被泼硫酸事件(2010年成都一女子被泼硫酸)(2)

被送到医院后经过医生的全力抢救,小梅摆脱了生命的危险,但双目失明,身体也遭受到了严重的伤害,面部更是严重被毁。而为了给她进行医治,丈夫彭某红将家里值钱的东西全部抵押了出去,也向亲友借了不少的钱,但还是杯水车薪,而她的公公在事发后便一直留在医院,悉心照顾着儿媳的起居,让周围病床的病人以及医院的医护人员感动不已。

2010年成都一美艳人妻被泼硫酸,隐私部位被毁,双眼失明,那么会是谁对小梅做出如此歹毒的事情?在接下来的调查中,警方锁定嫌疑人后大感惊讶,因为最大的嫌疑人便是小梅的丈夫,被捕后她的丈夫表示:“爱她就毁她”,那么在这起案件背后,都有哪些隐秘?

小梅一家原本生活在四川广元的一个小县城内,和丈夫彭某红结婚后生育有一个儿子,孩子出生后他们一家为了生计考虑便和公公一起在成都租了一间房子生活,平时靠着给酒店、茶楼等商铺清洗地毯做保洁赚些辛苦钱。

女子被泼硫酸事件(2010年成都一女子被泼硫酸)(3)

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他们往往都是昼伏夜出,等着酒店、茶楼的人下班并且客人不多的时候进行作业。且由于是通过接单来赚钱,所有工作和生活上也不是很规律,但结合监控等信息显示,嫌疑人明显是有预谋且熟悉他们一家作息的熟人。因为在事发时小梅一家人正准备外出,并且在小梅独自在外面停留两分钟左右,悲剧便发生了。

而根据对小梅家属的了解,当晚外出工作的时间是小梅临时决定的,知道的人并不多,而在一段监控中,警方发现小梅的丈夫在事发前不久曾带着东西出门,但回来时却两手空空,但事发时彭某红却有无作案时间的证明,那么当时行凶的究竟是谁?

在调查中警方发现了一个巧合的事情,在8月2日当天,彭某红的哥哥彭某军突然来到了成都,却在次日匆匆返回。于是,警方便将有重大嫌疑的彭某军和彭某红一同带到了派出所进行调查和审讯,而在审讯中他们交代了作案的经过,小梅的丈夫还表示:“爱她就毁她”。

女子被泼硫酸事件(2010年成都一女子被泼硫酸)(4)

小梅的性格开朗但为人强势,在两人结婚后性格较为懦弱的彭某红还时常遭受小梅的打骂,公公和哥哥在看到后也都多次劝说过小梅,但小梅非但没有反省自己,还指着前来劝说的公公和叔叔多管闲事,一家人的关系并不是很和睦。但这样的生活彭某红也都忍受了过来,但让他无法忍受的是接下来所发生的事情。

小梅性格开朗,长相也很清秀,在老家时便有不少倾慕者,手机里更有不少男性的联系方式,彭某红曾经也在妻子的社交软件上看到她与异性网友暧昧的聊天记录,并且在这些事情上,小梅也没有隐瞒。随着周围街坊邻里的风言风语多了之后,再加上为孩子日后的生活,他们一家便选择搬到成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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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离开了广元,夫妻之间的感情却并没有得到缓和,小梅还是一如既往的强势也没有断掉和网友的联系。2010年年初的时候小梅向他提出了离婚的要求,但为了孩子考虑他选择了拒绝,虽然小梅当时没有坚持但表示,当孩子10岁时他们必须离婚,而此时两人的孩子已经8岁,小梅的这一要求让彭某红陷入了绝望之中。

事发前几日,小梅在家中接到了一名男网友的电话,而她接电话时也没有避开丈夫,就在他身边和其他异性聊暧昧,而这便成为引发整起事件的导火索。随后,他与留在老家的哥哥取得联系,讲出了自己的报复计划,在他的想法里,只要毁掉妻子便可以将她留在自己的身边,也不会有别的异性来干涉他的家庭。

在被弟弟说服后,彭某军便来到成都,并在事发前拿到了由彭某红提前准备好的一大杯硫酸溶液,随后,案发。

女子被泼硫酸事件(2010年成都一女子被泼硫酸)(6)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彭某红因夫妻感情不和引发矛盾,彭某红为了教训小梅,便产生了通过泼硫酸毁容的方式对小梅进行伤害的主观恶意。而为了使得此目的达成,彭某红事前进行预谋,提前购买了作案工具并制定了作案计划,且联系他人协助作案,主观恶意深。虽然在案发时并未直接对小梅采取伤害的行为,但勾起他人犯意并策划整个案发过程,应当以主犯对其进行处罚。

女子被泼硫酸事件(2010年成都一女子被泼硫酸)(7)

郭某军在得知郭某红的作案计划后未采取劝说的方式,使其放弃作案,而是协助郭某红实施作案计划,并直接对小梅的身体进行了伤害,那么他在本案中也应当以主犯接受处罚。

郭某红、郭某军二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小梅重伤,并造成受害人双目失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当对其二人进行严惩。

一次错误的选择,兄弟两人亲手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让老父亲一人去面对残破的家庭,作恶之前可曾想过这样的后果?而且以这样的方式彭某红虽然留下了彭某红的人,但能挽留她的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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