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飙车案(鸟巢飙车案宣判)

京城飙车案(鸟巢飙车案宣判)(1)

(被撞毁的兰博基尼)

京城飙车案(鸟巢飙车案宣判)(2)

(飙车案法拉利)

北京大屯路鸟巢飙车案今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唐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二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

具体判决结果:兰博基尼车主唐问天被判拘役5个月,罚款10000元;法拉利车主于沐椿是高三学生,被判拘役4个月,罚款8000元。因而法拉利车主或无缘今年的高考。根据判决显示,唐某、于某家属已经赔偿了32万元的公共设施损失。也赔偿了受害人徐某的损失。

案情回顾:“现实版速度与激情”

今年4月11日晚10时许,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内发生一起因追逐而导致的事故。事后被警方通报为“红色小客车”和“绿色小客车”的一辆红色法拉利与一辆绿色兰博基尼,在高速飙车中,分别与隧道墙壁和道路护栏发生碰撞,造成不同程度损坏。

根据现场照片,兰博基尼的车头被完全撞毁,法拉利的一侧车门脱落,道路中的护栏严重损毁,车祸现场满地碎片。北京市交管局通报称,两名驾驶员都安全无恙,但兰博基尼内有一名24岁的女性乘客腰椎受伤。两车驾驶员分别为20岁的于某和21岁的唐某,均无业。

根据调查取证,警方认定,事发时两车在隧道内行驶的瞬间最高时速超过每小时160公里,而隧道限速60公里每小时,已经构成超速驾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唐二人随后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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