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有什么权利(一个基层检察官理解的特赦)

最近,通过媒体报道,很多人都看到了关于我国40年后再次启动特赦程序的报道,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或许关注的点不同,也正是这样的状况,使得我们今天启动这个程序的背景、价值、社会环境与上一次的情况完全不同,我认为这样的讨论或者争议至少是一种客观上的人类发展水平进步,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检察官有什么权利?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检察官有什么权利(一个基层检察官理解的特赦)

检察官有什么权利

最近,通过媒体报道,很多人都看到了关于我国40年后再次启动特赦程序的报道,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或许关注的点不同,也正是这样的状况,使得我们今天启动这个程序的背景、价值、社会环境与上一次的情况完全不同,我认为这样的讨论或者争议至少是一种客观上的人类发展水平进步。

作为一个年轻的司法工作者,实体意义上的赦免问题其实对我十分陌生,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更多地来自历史和外域,我想这也是很多对于特赦问题讨论不能深入的原因,我们距离如何操作赦免问题的现实距离和时间距离都太过遥远,以致只能停留在争论层面,我也只是普通人,只能随便想一想,我们到底该如何看待特赦走进重建后的我国司法实践活动。

首先,什么是赦免。赦免其实是一项古老的制度,大部分古代文明国家都独立产生了这种制度,并且赋予其一定的含义或内在理性。比如,我国汉代,就是以儒家文化为外在包装、以纠正秦代过于刚性的司法执行制度为内在需求,正式将大规模适用赦免作为一种国家重要制度来使用的。而古希腊,更多是由于战争最大限度民族动员的须要而启发了这项制度。一个政权是否具备赦免罪行的权力,这要看这个国家司法本源中如何解释犯罪与打击犯罪,这不但影响到了确认是否有赦免的权限,更关系到采取什么程序赦免。在中国古代,皇帝代“天”行使最高的合法化权力,所以唯有皇权才能赦免各种犯罪,也是因为此,针对“天”这一抽象最高价值取向的犯罪——“十恶”才不能被赦免。而基于西方契约社会理论设立的共和制政府,赦免的大权则显然在于议会,全体公民让渡的抽象权力被具体化到一个代议制的民意机构,才能赦免侵犯具体法益的犯罪行为。无论哪一种理论,国家意义上的赦免都必须是国家最高权力(或最高权力的象征)的职能,因为赦免罪行不但超越了公权,也超越了私权,不是一般意义上司法程序能具备的权威。很难想象,没有权威的赦免会给一个社会带来什么样的混乱。

其次,为什么我们自1975年以来,没有启动过特赦程序,问题出在了哪里。一是刑事司法价值取向的重建并未稳定。刑事司法秩序自1978年重新恢复以来,其价值取向几经演变,从严打到宽严相济,既是社会发展和社会认知的需求演变的过程,也是重新构建刑事司法活动对自身认识的过程。刑事犯罪,到底侵害了谁的利益,由谁去追讨或惩罚,受害人的法律地位与国家公诉权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都不断影响司法政策的偏向,也关系到我们到底能不能搞特赦,以及特赦罪行给社会到底带来正面价值还是负面价值这些关键争议的基本论据。二是我国的赦免制度存在一定的启动难度。我国政治制度的核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我国的特赦程序需要人民代表大会来做决定者,同时,由于国家元首抽象化不符合世界通行的习惯,还需要国家主席来颁布,这种程序和价值取向的复合性、复杂性在世界上都是比较罕见的。同为华人族群统治的新加坡,特赦的权力就在总统身上,新加坡总统作为虚位元首,唯一的权限就在于此,虽然新加坡从来没启动过这个赦免程序,但至少代表了华人对于赦免大权的至高性的共识。三是刑事司法体系本身尚处于完善期。了解司法实践的人应该发现,我国的刑事司法秩序达到一个稳定的高度也就是最近的事情,早年,由于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严重不健全,出现了很多制度漏洞和不合理之处,如果当时就贸然搞赦免,势必会把本来就不太稳定的司法秩序搞乱。

最后,这次赦免会给我们带来什么变化。第一,客观看待赦免制度有利于丰富刑事司法理论体系在全体司法人心中的构架。有些东西,有没有是一回事,用不用是另一回事,我们过去的司法理念里面,对于打击犯罪的前程序关注过多,尤其是对侦破、预审、起诉关注的过多,而对庭审、辩护、执行关注得很少,特赦与大赦的区别就在于特赦只赦刑而不赦罪,是典型的后司法程序或者叫执行变通程序,此次特赦对于司法关注重心后移,建立健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大有益处。第二,给以社会矫正为核心的现代刑罚执行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传统刑罚理念相比,社会化矫正、人格的重塑等问题逐步取代肉体消灭、精神管制的传统刑罚执行制度确实有其内在的规律性,这次特赦,也是一个警钟,对于非“罪大恶极、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人员,能否建立一个社会体系随时接纳他们,有关政府部门的配套机制是不是健全了,还需要国家多少投入,有关人员是否认真履行了他们在工作总结上承诺的溢美之词,检察机关是否在监督上到位不越位,都是需要审视的。第三,与传统中国法律思想和社会文化进行一次有意义的对接。翻开历史书,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大赦和特赦,在中国2000年君主专制历史上出现了2000多次,刨去战乱,几乎年年有,我们不能无视历史千年积淀在我们血液里元素。在一段历史时期里,我们总是在割裂现代中国与古代中国的羁绊,仿佛我们摇身一变,只要用上了字母文字,完成了工业革命,学会了现代科技,就成了另外一群人,然而,我们没有做到,正是因为如此,我们回头看看,看看自己正在使用的语言和文字,看看代代传承的文化习俗,我们还是那群人,对于传统的尊重和发展才是最终决定文明发展道路的决定因素。

因此,我个人相信,无论此次特赦是否“宣示意义”大于实践性,在当今社会语境下,依旧是一次有意义的尝试,或许只是一小步,但走好了,也可能是一条更加深远的道路。

作者:路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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