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排名前十的饭店(南昌多家知名餐馆被曝光)

南昌排名前十的饭店(南昌多家知名餐馆被曝光)(1)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全市8个县区办理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89个。

如,2020年10月29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西海玥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福州正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592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当事人至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履行了应尽的处置义务,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建议结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拟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92元整;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上述罚没共计人民币12592元整;上缴国库。

2021年2月9日下午,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红谷滩分局执法人员来到红谷滩区珑府餐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二楼和三楼营业大厅摆放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茶叶,包括“高山白牡丹”100克/罐,标价150元/罐,“云门天成”100克/罐,标价360元/罐。

鉴于以上事实,办案人员认为,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是无标签的,预包装产品无标签是不能上市销售的,消费者难以识别涉案产品是否为合格产品。因此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之规定,构成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茶叶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茶叶,予以销毁。

2、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上缴国库。

南昌市北味时鲜楼餐饮有限公司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2月8日期间餐厅存在收取包厢餐位费、服务费的行为,涉案单据130张,涉案收取包厢餐位费、服务费等相关金额9600元。

当事人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当事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包厢餐位费、服务费的行为为主观故意行为,当事公司认可该违法行为并表示接受处罚。

按照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上缴国库。

来源:南昌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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