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宣传活动方案(迁安市学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冀卫疾控函【2016】)24号)、唐山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唐卫疾控发【2016】)17号),为了做好我市新入学学生结核病筛查体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

一、筛查范围

本年度新入学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中学和大学新生。

二、筛查方法

1、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园(入学)新生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PPD)。

2、高中、职业中学和寄宿制初中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到传染病医院免费进行胸部X光片及痰涂片结核菌检查。

3、大学入学新生采用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胸部X光片检查。

三、收费标准

按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2】第67号)规定,对需要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者每人收取检查费20元,胸部透视(DR)每人收取检查费20元,根据市政府批示,所需费用由学校在生源经费中支出,体检结束后,按实际体检人数跟检查单位结算。

四、筛查分工协作

1、卫生计生局负责学生肺结核筛查中各项技术检查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2、教育局负责各学校学生肺结核筛查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学生问卷调查的组织实施,负责大学新生胸透和体检后相关数据汇总、上报。

4、传染病医院负责PPD试剂的保藏、运输与供应;负责学生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检查与结果判定;负责对筛查出的可疑肺结核患者进行X光线胸片拍摄及痰涂片结核菌检查;负责落实肺结核病人的治疗,对可能发生肺结核的结核菌潜伏感染者实施药物预防;体检结束后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疾控中心。

5、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新生的问卷调查,调查完毕后将数据汇总后

上报疾控中心。

6、各学校负责学生肺结核筛查工作的组织,体检前做好接种场所的消毒工作,并以班级为单位向检查单位提供需要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或胸透的学生名单花名册在规定时间内按花名册顺序排队候检;组织可疑肺结核患者到传染病医院进一步检查。

五、筛查工作安全保障

学校要设立固定的注射场所,严禁在教室内注射。传染病医院在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操作时,要严格按要求做好消毒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掌握注射禁忌,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注射现场要配备急救车、临床急救人员、急救药物与设施,对不可预见的紧急事件,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六、肺结核病人的管理

对体检中发现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必须隔离治疗,痰结核菌阴转后凭传染病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复学。无临床症状的肺结核病人,无痰或痰结核菌检查阴性的肺结核病人可在校学习,但必须在校医或其他管理人员督导下规律用药。对可能发生肺结核的结核菌潜伏感染者以知情同意为原则倡导药物预防。

七、加强校内管理

学校要加强卫生管理,严防结核菌的传播,坚持晨检,及时发现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及其他身体状态异常者,督促其

早日到医疗部门检查。定期开展学生防病知识教育,增进学生自身防病意识与能力。保证教室和宿舍学生人均最低占有面积,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

学生结核病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关系社会稳定,卫生工作者与教育工作者要齐心协力,尽职尽责,以为学生健康服务为宗旨,共同做好学校学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做到结核病患者早发现,早管理,早治疗,真正从源头防止学校结核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让广大学子健康愉快的学习和成长。

肺结核宣传活动方案(迁安市学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实施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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