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代理的行为有法律效力吗(一个法律人看后无奈)

表见代理,是法律人必须掌握的一个知识点,构成要件比较复杂,难认定。而且毕竟理论是理论,现实是现实,现实中表见代理,比理论上还难认定。而且由于认定后造成的结果过于明显,所以法院对此都很慎重。

先讲2个概念:

1、一般代理:A同意B以A的名义,去和C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最常见的就是签合同),然后法律后果由A承担。

2、无权代理:A没同意B以A的名义(甚至A和B都不认识),结果B和C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这就相当于一个人以他人的名义处分了他人的权利,那么这种行为就是无效的,与A无关(除非A后来追认了)。

那么表见代理就是:A没同意B以A的名义,结果B和C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这个B特别像A同意过的,C善意地相信了,而且造成此情况的原因本质是A有过错,那么这种代理行为就是有效的,法律效果同一般代理的法律行为。

举个例子:现实中,A公司授权一业务员常年负责与B公司的业务,合同都是他签,钱款也是他收。在2021年6月他又与B公司签订合同,但其实他在5月就离职了。但B公司不知道,以为还是往常一样,钱款又打入了他的账户。结果他卷款跑了,后来B公司看A公司迟迟不发货,一联系,才知道。后B将A起诉,要求A承担责任。A承担责任后,可向此业务员追偿。

那么在这个案件中,理论上此业务员就构成表见代理,即此业务员是无权代理了A B是善意地是有理由相信此业务员有代理权 A公司有过错(因为没及时通知此业务员已离职),A公司就应该负责。

但是实务当中,不同法官有不同理解,比如对善意、有理由、过错的理解等,加之如果金额过大等,就可能对是否认定表见代理造成影响。即如果认定表见代理,A要担责;如果认定无权代理,A没责任,而A肯定是希望后者。

自己代理的行为有法律效力吗(一个法律人看后无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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